縣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27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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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加強水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規范取用水秩序,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邯鄲市水資源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實行取水許可,規范取用水秩序

1、縣水利局作為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資源管理工作職能。

2、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水資源開發利用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方針。特別是地熱水資源,必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從嚴管理。

3、凡在本縣范圍內已建有取水工程或設施,正在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向縣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請,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的情形外,都必須辦理取水許可證。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不得取水。擅自取水的,責令停止取水,拆除取水設施,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4、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需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的,必須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進行水資源論證,向縣水利局提交水資源論證報告,由縣水利局進行審查。未取得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意見及取水申請批準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該建設項目。

5、辦理取水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相關備案材料;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6、縣水利局應當自收到取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分別做出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予以受理,并在45個工作日內(不包括舉行論證和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所需時間)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批準的,應當同時簽發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2)提交的材料不完備或者申請書內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請人補正。

(3)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向有受理權限的上級機關提出申請,由具有受理權限的審批機關審查批準。

7、需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已向縣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請的,待申請批準后方可動工興建取水工程或設施。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拆除取水工程或設施,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有提出申請,擅自開工建設取水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拆除取水工程或設施,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8、取水工程或設施竣工后,申請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縣水利局報送相關資料,經驗收合格后由審批機關核發取水許可證。

9、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取水許可證批準的事項取水,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到原批準機關辦理變更手續。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二、強力推行計量用水,加大水資源監管力度

按照國家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要求,決定在全縣用水單位安裝智能水表,實行按計劃用水。

1、凡我縣范圍內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并按照規定填報取水統計報表和年度用水計劃。對未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取水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并按照取水設施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除按照取水設施的最大日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計征水資源費外,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2、取水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批準的年度取水計劃取水,并繳納水資源費(含南水北調基金),不得拖欠、拒繳。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的,對超計劃或者定額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3、縣水利局根據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和用水單位或個人的實際取水量,確定水資源費繳納數額,并向單位或個人送達水資源費繳納通知單,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收到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縣水利局辦理繳納手續。對拒不繳納水資源費的單位或個人,責令限期繳納水資源費;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的2‰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拒不繳納水資源費或者情節嚴重的,封閉水源工程,停止其取水。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1、提高認識,形成合力。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大水資源保護宣傳力度,運用經濟、行政、法律、輿論等多種手段,提高整體工作水平。各相關部門如縣優化辦、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法院、城鄉建設局、物價局、審計局、廣電局等要加強配合,協調聯動,各用水單位要成立專門組織機構,進一步提高水資源統一管理能力。

2、強化措施,周密部署。水利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細化分工,硬化措施,使水資源管理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努力提高水資源管理科技含量,搞好縣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規劃,鼓勵用水企事業單位采用高效節水設施,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步伐。

3、嚴明責任,扎實推進。我縣作為資源性嚴重缺水縣,加強水資源管理,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當務之急。各相關部門進一步強化責任,真抓實促。對成績突出的縣直部門和用水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將公開曝光;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用水單位和個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