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在地統計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7 0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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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發揮統計工作在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經研究決定,從20*年起,對我市現行統計管理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實行在地統計。即:按照行政區域,對其區域范圍內的各類單位,除少數不宜按區域劃分其經營活動的單位外,不論其行政隸屬關系、所有制性質、經營方式,均由其所在區縣的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統計職能。實行在地統計后,各區縣的社會經濟指標統一按在地口徑統計公布并使用。
一、實行在地統計的必要性
長期以來,我市實行的是業務主管部門與區縣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統計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在了解市情市力、指導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區域經濟的不斷發展,許多業務主管部門轉為經濟實體,不具有行政職能,不再承擔政府的統計職能;大批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重組,非公有經濟快速發展,無主管部門的企業(單位)越來越多,原來以條為主的渠道面臨中斷的危險;加之市區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和稅收屬地征管的新財稅體制,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使各級政府對區域統計信息的需求更為迫切。改革現行統計管理制度,實行在地統計勢在必行。
二、實施對象與范圍
(一)在地統計的實施對象包括中省屬單位、市屬單位和無主管單位等各類基本統計單位。部分行政上實行垂直領導、財務上實行統一核算、業務上不宜按區縣地域分割的單位、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的單位和跨地區的建設項目等,經市統計局確認暫不列入在地統計的對象(具體名錄由市統計局另行確定),實行向市統計局直報制度。
(二)在地統計的范圍包括:政府統計部門組織實施的基本單位調查、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郵電業、信息傳輸業、批發零售貿易業及餐飲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能源、勞動、科技、城鄉收入調查等統計調查。
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向市統計局的直報制度和超級匯總制度以及企業集團、企業景氣、現代企業制度調查等,按照國家、省和市統計局制訂的方案組織實施。中、省、市屬業務主管部門的統計調查,仍按現行部門統計調查的制度執行。
三、基本原則與職責分工
(一)實施在地統計劃轉單位的基本原則:
1、中省屬、市屬和無主管法人單位,由法人單位實際生產經營(辦公)所在地區縣統計局負責統計;產業活動單位列入其所屬法人單位所在地統計。
2、控股公司、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均以法人單位作為基本調查單位劃歸在地統計。
3、實施在地統計后,新成立的各類法人單位直接按上述原則列入在地統計。
(二)實施在地統計后,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統計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統計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調查和統計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直報單位統計資料的采集、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全市資料的審核、匯總工作。
2、區縣統計局負責轄區內除向市統計局直報單位以外的所有統計調查單位的統計工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統計調查工作渠道,原則上中省屬、市級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法人單位由區縣統計局直接統計,其他市屬單位和無主管法人單位由鄉鎮(街道)統計機構負責統計。
3、鄉鎮(街道)統計部門及區縣各有關綜合單位根據區縣統計局的統一要求,負責統計業務管轄單位統計資料的采集、審核、匯總、上報及相關的統計管理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核查在地統計調查單位
1、市統計局根據基本統計單位名錄庫按區域分類整理后,反饋給區縣統計局。
2、區縣統計局根據市統計局反饋的名單對轄區范圍內統計調查單位進行核查,做到不重不漏,并及時與統計調查單位建立工作聯系。
(二)采取“雙軌制”過渡
為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實施在地統計初期,采取“雙軌制”方式報送統計資料。即各統計調查單位在按原渠道報送統計資料的同時,還要向其所在區縣統計局報送統計資料。在“雙軌制”過渡階段,市、區縣統計局、中省屬單位、市屬各綜合單位的職責是:
1、中省屬單位、市屬各綜合單位仍按各專業統計制度要求做好所屬單位定期報表和年報資料的采集、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要積極協助市、區縣統計部門核查統計調查單位,督促所屬單位與區縣統計局建立工作關系,及時向所在地統計部門報送資料。
2、區縣統計局從核查工作開始,就要與劃轉單位建立統計工作聯系,按規定做好劃轉單位的統計資料采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3、市統計局要協助、督促區縣統計局與劃轉單位建立工作關系,要對區縣統計局、各綜合單位上報的資料認真審核和對比分析,保證“雙軌制”運行期間統計調查單位不漏和統計數據的質量,實現在地統計改革平穩過渡。
五、時間安排
(一)20*年5月底前,市統計局根據基本單位名錄庫進行分類整理,向區縣統計局反饋有關資料。
各區縣統計局以反饋的資料為基本,在本地區范圍內組織鄉鎮(街道)進行單位核查工作。
(二)20*年6月份起,劃轉單位實行“雙軌制”方式定期報送統計資料。
(三)從20*年年報起,“雙軌制”結束,全面實施在地統計。劃轉單位按照其所在區縣的統計局確定的上報渠道和要求報送統計資料,對業務主管部門依法布置的統計工作仍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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