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7 0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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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相關部門:

學校飲食衛生工作是學校后勤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食堂等地是學生集體用餐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習慣養成的重要陣地。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師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和社會穩定。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及省、吉林市關于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依據,以教育書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為宗旨,以回收管理、分批改造、梯次發展、整體升級為目標,集中整頓學校飲食服務從業秩序,全面改善學校飲食衛生條件,加強和改進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和規范學校飲食衛生管理,為廣大師生提供優質、安全的飲食服務,促進學校飲食衛生工作和教育教學工作的和諧穩定發展。

二、目標任務

1.依法明確部門職責,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評估,學校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承擔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責任;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學校衛生防疫與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職責范圍,加強監控與指導。各學校要明確飲食衛生安全“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園長)為飲食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具體分管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建立學校飲食衛生工作組織機構,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分工協作,各盡其責,保證各個崗位職責明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

各相關職能部門、各鄉鎮街要全力支持學校飲食衛生工作,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順利完成學校食堂、食雜店、飲用水源等建設和整改任務。

2.全面整頓學校食堂、食雜店,保證學校食品衛生安全。

學校開辦食堂要嚴格執行行政審批制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且信譽度至少達到至少C級的方可開辦。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予以關閉;對信譽度未達到C級標準的學校食堂,必須限期改造達標。

對公辦學校開辦的食堂,市教育局要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全市中小學校園校舍建設的總體規劃,采取向上爭取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學校借貸一部分、職工集資一部分等多種途徑,積極籌措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學校食堂的建設和改造任務。對學生需要就餐,但學校未開辦食堂的,學校要為帶餐學生提供熱餐服務,并保證衛生安全;對學生在校外就餐的,要加強登記、管理和安全教育。

學校內部開辦食雜店的,必須依法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要堅決予以關閉。衛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學校食雜店的監督檢查工作,嚴禁食雜店出售過期的及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嚴禁出售無同批衛生檢驗報告單的以豆類、肉類等為主要原料的包裝小食品;堅決清理各類“三無”及過期、變質食品。

根據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意見》,中小學校食堂、食雜店嚴禁對外承包。對承包合同到期的食堂、食雜店,學校要堅決收回自行管理;對承包合同沒有到期的,采取終止合同、協議補償的方式限期終止承包關系。

市教育局要結合此次學校食堂的改造、回收工作,協調物價等部門研究解決學校食堂收費管理等問題,爭取統一學生就餐收費標準;建立學校食堂資金管理、審計制度,在保證學生就餐營養、便捷、安全的同時,進一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3.加強學校飲用水水源管理,確保學生飲水安全。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有自備水源(指為解決學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的學校,要建立相應的自備水源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水源管理工作。用水塔、蓄水池進行二次供水的,必須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用自備水井供水的,要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防止水污染事件的發生。飲用純凈水、礦泉水的學校,應保證供水單位“五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俱全;同時,要每月對飲水機進行一次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記錄。

4.對校園周邊餐飲業、食雜店等實施有效監管,營造良好的食品衛生環境和育人環境。

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周邊為學生提供飲食服務的餐飲業、食雜店等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取締校園周邊非法經營的飲食攤點。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學生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和衛生常識教育,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拒絕到校園周邊非法經營或衛生狀況差的飲食攤點就餐或購買食品。對長期在校外就餐的學生,學校要做好登記、管理工作,并對學生就餐攤點進行跟蹤、走訪,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匯報。衛生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在家庭為學生提供餐飲服務經營業戶的從業標準,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將其統一列為經常性監督檢查對象。

三、措施及要求

1.依法加強學校飲食衛生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機制。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吉林市關于學校飲食衛生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依法加強學校飲食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飲食衛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促進學校飲食衛生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

建立從業人員“雙證”準入制度。即學校飲食工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后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健康證;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常識和要求,經教育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培訓合格證。未同時取得“雙證”的不準從事學校飲食服務工作。

建立食品采購運輸、保管存儲、加工制作、分餐銷售、消毒保潔等各環節的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制度執行責任人,并嚴格檢查,保證落實到位。

建立學校飲食衛生安全保衛制度。嚴格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禁止非管理人員隨意接近飲用水源,防止污染、投毒等事件的發生。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學校要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全力配合衛生機構救治病人,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的要求,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建立學校飲食衛生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要將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點工作目標督導評估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同時制定學校飲食衛生安全風險保證金制度等切實可行的獎懲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

2.加大學校飲食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

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學校飲食衛生安全聯合檢查,檢查結果要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學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查。檢查工作中要做好四個“備案”:一是檢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檢查記錄備案;二是發現安全隱患要有整改記錄備案;三是出現食物中毒要有處理意見記錄備案;四是要制定飲食衛生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備案。對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行政部門要依法予以妥善處理。

3.明確學校食堂、食雜店改造、回收時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學校食堂整改工作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分步進行。凡能經過簡單裝修、改造即可達標的,應立即開展整改工作,今年寒假結束前必須全部達標;改造任務量較大,需要破土或者建筑施工的,務于2008年暑假結束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務。

凡對外承包的學校食堂、食雜店,能夠協商回收的,應當立即回收;不能立即回收的,合同到期一個,回收一個。截止到2008年暑假結束,公辦學校開辦的食堂、食雜店要全部回收。

市教育局要制定公辦學校食堂、食雜店的改造、回收計劃,將任務指標落實到每一所學校;衛生部門要做好學校食堂、食雜店的整改指導和達標驗收工作。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對學校飲食衛生工作給予大力支持,提高規劃審批效率,依法減免相關費用,嚴禁增加學校負擔。對存在吃、拿、卡、要和干擾飲食衛生整改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切實做好食堂、食雜店改造、回收期間的管理與飲食衛生安全工作。

此次學校食堂、食雜店的改造、回收工作,本著“改造不受承包影響,管理不受整改影響”的原則,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具體負責實施,嚴禁學校轉移改造責任或繼續對外變相承包。

對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油、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無贏利行為的規模較小的學校(建議就餐人數不多于29人),暫不列入此次整改范圍。學校要安排經體檢合格且取得健康證明的專門人員負責學生熱飯和食品加工工作。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此類學校食堂統一進行監督管理。

各相關學校要立即著手進行食堂改造、達標、升級工作;立即組織成立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組織領導機構、落實工作責任;立即委派專人參與學校食堂、食雜店的管理工作,嚴把食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過程的衛生關,嚴格監督衛生消毒和保潔工作。對承包人阻撓或不配合學校開展監管工作的,立即終止承包合同,因合同終止引發爭議的,依法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對人為制造學校飲食衛生安全隱患、引發飲食衛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