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局救助人員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6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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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我區的醫療救助工作,緩解本區城鄉特困人群、職工的醫療困難,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本市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醫療保險局《關于做好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滬民救發[20*]33號)、(滬民救發[200l]9號)、《關于對醫保對象中低收入人員患大病重病實施特殊醫療救助的通知》以及*市民政局《關于對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無業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實施醫療救助的通知》(滬民救發[20*]18號)、《關于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患大病重病實施醫療救助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了便于貫徹執行,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現將我區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制定如下:
一、醫療救助的對象及條件
(一)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人員,;
(二)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
(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本人有醫保待遇的人員因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其他補貼后個人負擔醫療費仍有困難的人員。
(四)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年滿60周歲(含60周歲),沒有職業且不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和未滿16周歲(含16周歲)的青少年;年齡雖然超過l6周歲,但仍在本市中學就讀的在校學生。
(五)城鎮醫保對象中家庭人均收入一般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0%以下患尿毒癥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病的人員;
(六)已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即農村貧困戶、享受民政定期救助的重殘無業和智力中度殘疾人員)患尿毒癥透析、精神病、惡性腫瘤等大病重??;
(七)“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貧困人員”包括:原由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救濟的各類特殊救濟對象;尿毒癥透析病人、精神病、癌癥病等大病患者獲得互相幫困后,但個人自負醫療費仍影響其基本生活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對象。
二、醫療救助的標準
(一)上述第(一)種對象,就醫時所發生的門急診掛號費和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由本人自理;門急診和住院所需的基本醫療費用酌情補助大部或全部。
(二)上述第(二)(三)種對象,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則上自理;住院期間的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單位應報銷部分、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三)上述第(四)種對象,門急診醫療費用原則上自理;住院期間的基本醫療費在扣除家屬勞保規定承擔部分和*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其他應支付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四)上述第(五)種對象,個人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醫療費發生期間基本生活費(290元×家庭人口×醫療費發生期間月份)和各項醫療保險可支付部分及單位(包括職工大病互助保障計劃等)應報銷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五)上述第(六)種對象,基本醫療費用在扣除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家屬勞保規定承擔部分以及*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等其他支付部分后,累計金額超過1000元以上的,其個人實際承擔部分可按四分之一比例額度給予補助。全年醫療救助額度累計一般不超過5000元。
(六)上述第(七)種對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酌情補助。
三、醫療救助申請和審批
(一)要求醫療救助的對象,應當向戶籍所在的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并如實提供大病、重病已支付醫療費用收據(原則上提供原件)、有關病史證明材料以及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喪勞人員提供喪勞鑒定。
(二)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接到醫療救助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及時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提出醫療救助的初步意見,經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填寫《醫療救助明細表》,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區民政局接到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匯總上報《醫療救助明細表》之后,必須按月審批醫療救助申請,一般時效不得超過15天。
四、醫療救助費用的計算
(一)門診大?。ò蚨景Y透析、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家庭病床以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住院醫療費用計算。
(二)要求醫療救助的對象申報的醫療救助費用,是其本人在醫保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關規定的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醫療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部分應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商業保險以及市總工會等團體組織的各種醫療互相保障形式可支付部分、家屬勞保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單位應承擔報銷的部分等。
(四)職工中的尿毒癥透析病人的醫療費用計算,按照《*市醫療保險局關于尿毒癥透析病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其申報的醫療費用應扣除醫療機構退還的部分。
(五)19*年*月*日*市人民政府辦秘[19*]0868號文批準,19*年*月*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衛生局,自19*年4月起施行的《*市精神病患者住院經費負擔辦法》的規定繼續適用。
五、醫療救助資金和管理
(一)醫療救助資金的來源實行政府資助和社會籌集相結合。區醫療救助金分別按市醫療救助金下撥額1:0.5的比例配套。
(二)醫療救助金??顚S?、專項結報,嚴禁挪用和虛報。接受市有關部門、區財政及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糾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六、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和分工
根據“滬府辦發[20*]121號文件,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實行企業、民政、社會三方結合的工作機制,執行企業盡責救助、民政組織救助和社會參與救助的工作程序”的要求,必須充分發揮各方的作用,形成用人單位、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等不同層次的互助救助工作網絡。
(一)區民政局要加強對醫療救助工作歸口管理,認真落實政府醫療救助職責,匯總醫療救助的有關數據,指導鎮(街道)開展醫療救助工作。各鎮(街道)社會救助管理所要堅持“一口上下”的原則,負責醫療救助的受理、調查、初審、發放等具體事宜。
(二)各鎮(街道)委、辦、局、社會團體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明確主管領導、落實職能部門;用人單位要積極開展職工醫療互助救助工作,對發生醫療困難的職工盡責救助,確有困難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解決。
(三)區財政根據市民政局要求按比例,落實醫療配套資金。
(四)區醫保部門要加強醫保和醫療救助之間在政策和工作上的銜接,配合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區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醫療成本,以比較低廉的價格提供比較優質的服務,要堅持合理收費,切實減輕患者負擔,對已通過各種途徑、各方救助后仍然極度困難的醫療救助對象實行醫療、藥品、護理照顧等實物和勞務型的幫助。
(六)區總工會要認真完善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確實抓好各單位工會的補充醫療保險工作,共同做好醫療救助工作。
(七)區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金山區分會、各類社會團體及幫困基金要以各種形式支持和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七、施行日期
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施行,原金府辦[20*]14號文同時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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