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散裝水泥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5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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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發展散裝水泥是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造價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
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散裝水泥使用率是衡量一個城市環境質量和建筑業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重要舉措之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和國家經貿委《散裝水泥發展“**”規劃》,現就進一步加快發展本市散裝水泥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為目的,以**城市建設和管理新一輪發展為契機,抓住黃浦江兩岸綜合開發和“一城九鎮”建設的機遇,以在全市范圍內新開工工程限制現場攪拌和預制混凝土構件廠、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為抓手,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散裝水泥。加大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征收力度,推動本市散裝水泥裝備、技術、設施、管理水平的進步,實現本市散裝水泥新一輪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散裝率:本市散裝水泥生產率保持85%以上。
(二)使用率:從20**年起每年提高10個百分點,至20**年全市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80%。
三、散裝水泥管理
**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在國家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散辦”)及**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在**市散裝水泥工作協調小組指導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各區(縣)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縣)散辦”)按市散辦的相應職責,負責本地區散裝水泥工作,業務上受市散辦指導。
**市散裝水泥工作協調小組及相關委、辦、局,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本市散裝水泥推廣發展的協調、管理工作。
四、散裝水泥使用
(一)工程建設單位和承接本市建設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應配備相應規模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設施、設備,暫不能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應配置工程預算水泥使用量的散裝水泥設備。
(二)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外環線內、郊區(縣)政府所在鎮和“一城九鎮”內的建設工程(包括市重點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和散裝水泥;其他城鎮應積極準備,至20**年12月31日起所有城鎮區域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砌塊生產企業和二、三級預制混凝土構件廠等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其他制品生產企業到20**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四)持有進*水泥“準用證”的外省市企業進*水泥散裝率20**年應達到15%,以后每年提高15~20個百分點,至20**年達到70%以上,作為“準用證”年檢考核條件之一。
五、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管理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屬于政府性基金。為限制生產、使用袋裝水泥,鼓勵生產、使用散裝水泥,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頒發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和市財政局、市建委印發的《**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市、區(縣)散辦要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征收和管理。
(一)各級散辦要加大對本市水泥生產廠銷售袋裝水泥征收專項資金的征收力度和拖欠專項資金及逾期貸款的催繳、催還力度,對拒不繳納專項資金、長期拖欠貸款的單位,應當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追繳、追討。
(二)根據國家關于“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由地方各級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征收,也可委托其他單位代征”的規定,市散辦可委托**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投標辦”)、**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市安質監總站”)等單位,對使用水泥的建設工程項目及預制混凝土構件廠和混凝土砌塊生產企業等單位,按規定征收專項資金。
各區(縣)散辦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專項資金代征單位,加大向袋裝水泥用戶征收專項資金的力度。
六、散裝水泥監管
(一)混凝土攪拌站、構配件生產廠、預拌砂漿、混凝土砌塊、礦渣微粉等生產企業及施工現場使用散裝水泥的檢查工作主要由市散辦、市建筑材料質量監督站、市安質監總站等部門具體負責。對違反使用要求的由各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市、區(縣)散辦應會同技監、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散裝水泥質量、計量、環保等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致使質量不合格、計量不準確、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者依法處理。
(三)本市散裝水泥生產、中轉、混凝土攪拌站、構配件、預拌砂漿、混凝土砌塊、礦渣微粉等生產企業,應按國家及本市統計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向企業所在市、區(縣)散辦報送統計報表,區(縣)散辦將統計匯總報市散辦,市散辦將統計匯總及情況分析,報送市建材業管理辦公室和國家散辦。對不按規定上報統計報表的單位,由市、區(縣)散辦責令限期改正,二次未報的,按《統計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經**地區散裝水泥工作協調會商定,凡有進*水泥的外省市水泥生產企業,必須按月向所在省散裝水泥辦公室報當月進*水泥散裝量及包裝量。由各有關省的散辦協助匯總后寄**市散辦。
(五)市散辦會同水泥協會、混凝土協會,加強對水泥交易分中心和商品混凝土交易分中心的工作指導,提高進場交易率,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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