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意見
時間:2022-03-24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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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順應國際國內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發展趨勢,廣泛聽取、吸收了專家學者和社會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體現了各利益相關方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要求和期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和商業道德,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股東、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和自然環境負責,實現企業和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骨干力量,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央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指導意見》指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是全社會對中央企業的廣泛要求,是實現中央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央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交流的客觀需要。
《指導意見》強調,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可持續發展,牢記責任,強化意識,統籌兼顧,積極實踐,發揮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率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出更大貢獻。《指導意見》要求,中央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的表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表率,以人為本、創建和諧企業的表率,努力成為國家經濟的棟梁和全社會企業的榜樣。
《指導意見》指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重點把握好三項原則,一是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高綜合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深化企業改革,優化布局結構,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實際相適應,立足基本國情,立足企業實際,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切實取得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效。三是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創建和諧企業相統一,把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放在重要位置,營造和諧勞動關系,促進職工全面發展,實現企業與職工、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指導意見》要求,在今后一段時期內,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重點把握好八個方面。一是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二是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三是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四是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五是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六是保障生產安全;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八是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這八個方面是立足中央企業整體特點,結合當前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對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的具體要求。各個中央企業根據所處的行業特點和企業特色,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有著不同的側重,在執行中按照八個方面的主要內容,結合企業實際,落實各項措施,規范、有序地開展社會責任工作。
《指導意見》提出,為了積極推進這項工作,保障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持續有效開展,各中央企業要樹立和深化社會責任意識,建立和完善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加強企業間交流與國際合作,加強黨組織對企業社會責任工作的領導。
《指導意見》的適時,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與社會各方面的溝通,有利于更好地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為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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