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信訪工作完善意見
時間:2022-03-17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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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報告為指針,緊緊圍繞就業再就業、“兩個確?!奔皠趧雍蜕鐣U象w系建設等中心工作,進一步加強“門診接待,急診、內科、外科、專家會診”信訪問題處理模式,進一步理順和拓展勞動保障信訪渠道,規范和完善勞動保障信訪接辦程序,進一步實現勞動保障信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依法、及時、有效處理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確保“四室兩庭一中心”信訪工作機制的高效運行。
二、原則和制度
1、勞動保障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處理”和“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勞動保障信訪工作繼續實行來信來訪登記制度、首問責任制制度、轉辦函制度、集體上訪預報和善后處理匯報制度、突發事件預警和預案制度;堅持領導公開掛牌接待職工來訪制度、領導批閱職工來信制度、領導包案和回訪、匯報制度;推行掛號分流制度和信訪情況每月通報制度。
三、機構和職責
1、局機關設立局勞動保障信訪接待室,全面負責局系統的勞動保障信訪工作;受理職工來信、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向各專業信訪接待室、各處(室)、局屬單位分流處理,并督查、催辦;指導、協調各處(室)及局屬單位的信訪工作;承辦上級領導機關、本級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按時上報處理結果;統計、通報全局信訪情況。
2、在勞動監察舉報中心、社會保險大廈和職業介紹中心分別設立勞動力管理信訪接待室、社會保險信訪接待室、職業介紹信訪接待室等專業信訪接待室。
勞動力管理信訪接待室負責接待和分流處理企業職工(包括外來就業人員)有關勞動關系、工資、就業、培訓和企業違法行為舉報等問題的來訪。
社會保險信訪接待室負責接待和分流處理職工有關離退休、退職、工齡認定、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和社會保險等問題的來訪。
職業介紹信訪接待室負責接待和分流處理職工有關職業介紹問題的來訪。
各專業信訪接待室負責統計本接待室的信訪情況,并定期向局信訪接待室報送。
3、各業務處(室)和局屬單位負責接待和處理與其業務相關的職工來訪;具體辦理信訪接待室分流的信訪案件并報送處理結果。
市勞動保障監察隊根據《勞動法》和《河南省勞動監察條例》受理職工對企業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并依法處理。
四、具體要求
1、每周二、周三為局信訪接待室接待日。每周三為局長接待日,由局領導輪流在局信訪接待室公開掛牌接待職工來訪;職工來訪問題涉及相關處(室)業務的,該處(室)負責同志參加接待,并負責接訪后的具體處理工作。
2、局黨委每月召開一次信訪工作例會,聽取信訪工作匯報。對重大、疑難的勞動保障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并協調、監督業務處(室)和局屬單位處理。
3、信訪接待實行首問責任制。初訪的第一接訪人對于職工信訪反映的問題應當按照“三優”文明窗口標準的要求,認真記錄,準確答復。屬于本人職責范圍的問題,應依法答復或者解決;屬于業務處(室)的問題,應盡快轉交相關處(室)并負責督辦;對不屬我局管轄的問題,要耐心解釋,告知其到其他相關機關咨詢,并登記在案,留存備查。直至在我局息訪。
4、各信訪接待室對職工來訪進行登記,內容包括:職工(來訪人)姓名、單位名稱、反映內容、問題性質、歸屬單位或處理意見、是否重訪、來訪日期、接待人姓名等。
5、職工來信由局信訪接待室登記后,屬相關業務處(室)或局屬單位的,轉相關業務處(室)或局屬單位處理。業務處(室)或局屬單位應在15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意見反饋局信訪接待室。
局信訪接待室接待的職工來訪,屬于我局接待和處理范圍的,根據其反映問題的性質,向有關處(室)或者局屬單位掛號分流。
6、經局信訪接待室分流或者指定到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接待處理的職工,因同一問題再次到局信訪接待室來訪的為重訪。各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全年重訪率不得超過15%,重信率不得超過30%。對發生重信、重訪和重大職工信訪案件的,局信訪接待室將向相關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開具轉辦函。相關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到局信訪接待室。
7、各專業信訪接待室對其接待范圍內的職工來訪實行分類處理。
對于咨詢類的職工來訪,認真記錄,準確答復;政策性強、難以答復的問題,轉由業務處(室)答復。對于求決類的職工來訪,可以先行通知用人單位,促使雙方協商解決;用人單位明顯違法又拒不改正的,迅速轉入相關的業務處(室)或局屬單位進行查處。對屬于其他信訪接待室接待范圍的職工來訪,初訪接待室應當與相關信訪接待室聯系,確定接待管轄范圍后,再告知來訪職工到相關的信訪接待室。
8、專業信訪接待室之間、業務處(室)之間、局屬單位之間因接待管轄范圍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初訪接待室向局信訪接待室反映,局信訪接待室指定接待和處理的責任人。指定責任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久拖不決,引起重訪。
9、上級領導機關交辦和局領導交辦或者批示的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由局信訪接待室向相關業務處(室)或者局屬單位開具轉辦函,業務處(室)或者局屬單位應在二個月內或者領導批示的時間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到局信訪接待室,報送局領導。上級領導機關要結果的案件,處理結果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上報上級領導機關。
10、對于上訪老戶,由相關業務處(室)或者局屬單位寫出書面處理意見(書面處理意見應載明:上訪人基本情況、上訪的內容和要求、調查處理機關、調查的基本事實和簡要經過、處理結果等),經局信訪接待室審閱、主管局長同意后,報送局黨委成員及直接處理的業務處(室)、局屬單位和相關部門。以后對該上訪老戶不再出具其它處理意見。
11、對于大規模的職工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接訪人員接報后應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相關業務處(室)或者局屬單位的負責人于15分鐘內趕到現場,分析案情,制定措施,處理一步到位。局信訪接待室要及時將職工集體上訪、突發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報上級有關部門。
12、各專業信訪接待室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將當月的信訪情況報送局信訪接待?于次月10號前信訪情況通報。
五、責任追究
1、各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因同一問題多次出現重信、重訪的,局信訪接待室將以轉辦函的形式督查、催辦,并予以通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信訪接待室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處(室)或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1)各專業信訪接待室、業務處(室)、局屬單位全年重訪率超過15%,重信率超過30%的。
(2)領導交辦或者批示的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相關業務處(室)或者局屬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完畢、報送處理結果的。
(3)發生職工集體上訪和突發事件,業務處(室)、局屬單位的負責同志接報后未到現場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以及工作不配合的。
(4)對職責范圍內的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相互推諉的。
3、完不成全年信訪目標任務的,取消年終的評先資格。
六、本意見由局勞動爭議仲裁處負責解釋。
七、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