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貧困生資助意見

時間:2022-03-1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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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貧困生資助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精神,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省政府決定,建立健全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以下簡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資助政策自20*年秋季開學起實施。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從20*年開始,我省在全省城鄉同步深化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上學問題已經得到較好解決;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制度;高等教育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初步建立“獎、貸、助、補、減”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習和生活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

但是,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尤其是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偏窄、資助標準偏低的問題比較突出,與我省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人民群眾對教育的需求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省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大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皖、人才強省和中部崛起戰略,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這是繼我省城鄉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后,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義。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目標是:按照《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加大財政投入,落實各項助學政策,擴大受助學生比例,提高資助水平,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同時,進一步優化教育結構,維護教育公平,促進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實行“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

1.加大財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財政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2.經費合理分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我省承擔部分的分擔原則是,分級分擔,職責明晰;結合財力,區別對待;鼓勵支持民辦教育。

3.政策導向明確。在努力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機會的同時,鼓勵學生刻苦學習,接受職業教育,學習國家最需要的專業,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招生規模。

4.多元混合資助。統籌政府、社會等不同資助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采取獎、貸、助、補、減等多種方式進行資助。

5.各方責任清晰。中央與地方、各相關部門及學校明確分工、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完善制度,操作辦法簡便易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順利實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獎勵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與我省共同設立,用于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含第二學士學位)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平均約占高校在校生的3%,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資助學生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

我省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民辦高校、高職(含獨立學院)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

(二)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中央與我省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數的20%。具體資助面由財政部、教育部根據我省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院校類別等因素綜合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體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適當向民族院校、以及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傾斜。

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院附屬的中專部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所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農村學生(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資助期限為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

我省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省、市按照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生源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我省應分擔的部分,根據財政供給渠道實行分級分擔,即省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財政分擔,市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市級財政分擔,縣(市、區)級財政供給的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縣(市、區)級財政按8:2比例分擔;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由省級與所在地市、縣(市、區)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家助學貸款享有同等優惠政策。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訂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81號)執行。相關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完善內部考核體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動和鼓勵所屬分支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應貸盡貸。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對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后自愿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第一線工作且服務達到一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我省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另行制定。

(四)從20*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新招收的師范生,實行免費教育。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安排。20*年,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在我省共招收185名免費師范生,省教育、財政、人事、編制等部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細化實施辦法,切實做好師范生免費教育各項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貧困學生資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4%-6%的經費,中等職業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要繼續執行并不斷完善現有的校內貧困生資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資助經費投入抵減校內資助。

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各級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等資助項目。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資助政策待國家政策出臺后另行制定。

四、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工作要求

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針對性強,涉及面廣,資金投入大,受益人數多,工作層面多,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等要密切配合,制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檢查和督促各地開展工作。要根據國家有關配套文件精神,結合各自分工,不斷完善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配套政策。各市、縣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制訂具體管理辦法。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擺在突出位置,實行校長負責制,設立專門的助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學校助學工作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助學工作順利進行。

(二)確保資金落實。各級財政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應當負擔的資金。省財政廳要按照我省資金分擔辦法,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各級政府應當負擔的資金落實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同級教育、勞動保障部門督促學校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校內貧困生資助。要完善制度,嚴格程序,細化管理,確保助學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

(三)規范收費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5年內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年秋季標準。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收費公示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絕不允許一邊加大助學力度,一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要對教育收費實行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支出管理。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經費安排使用、貧困學生認定、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對于截留、擠占、挪用、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資助對象評審機制,加強資助對象評定工作,嚴格把握資助的條件,保證資助資金真正用到符合條件的學生身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助功能。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認真組織各學校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其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學校資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資助政策全面貫徹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