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意見
時間:2022-03-07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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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適應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綜合素質評價要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面而富有個性地發展為宗旨,以培養高素質公民為目標,采取發展性和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建立科學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力求全面、客觀地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和個人特長,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
堅持以全面、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著眼于學生的成長過程和整體表現,實施綜合、全面的評價,既反映學生綜合素質,又彰顯學生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既注重對學生科學文化素質的評價,又注重對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價。關注學生的日常行為表現,將形成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有機結合,激勵學生健康、主動、全面地發展。
(二)客觀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確保對學生的評價全面、客觀、真實,增強評價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導向性原則
綜合素質評價要體現高中新課程理念。通過評價,引導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引發學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幫助學生樹立自信心,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
(四)可操作性原則
建立符合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素質教育要求的科學可信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實現評價操作與管理的科學化、信息化。評價指標體系應合理、適用、具體可評,評價過程應簡便、直觀、易操作,應為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和社會所理解和接受。
三、內容與標準
(一)評價內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評價。
(二)評價標準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定等級。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整體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質。評定等級是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方面的評價,凡符合基本標準者,評為“合格”,有突出問題者,以“尚需努力”形式呈現,但要將突出問題如實記載;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價分為A、B、C、D四個等級。評為A等的,各省轄市應控制在30%以內。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認定為A,應有充分的實證材料。評為“尚需努力”或D級的必須非常慎重,具體情況應如實紀錄并報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具體評價內容及標準見附件1。
四、組織與實施
(一)評價的組織機構
1.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學校組織實施。學校應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的構成要有廣泛性和代表性。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監督評價過程,審定評價結果,受理評價咨詢、舉報、復議等事宜。
2.各行政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組長,由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評價工作小組,在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班學生的評價工作。評價工作小組成員要在評價工作開始前一周向班級所有學生公布,如果超過三分之一的學生不同意某成員,則需要作相應調整。
(二)評價的方法
1.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過程性評價、階段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的方式進行。
(1)過程性評價
過程性評價是指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對學生的行為表現所進行的經常性評價。過程性評價要注重體現適時性、激勵性和教育性,關注學生每一階段的發展水平和成長狀態,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中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及時進行評價。
(2)階段性評價
階段性評價是在學段或學期、學年結束時對學生發展目標實現程度作出的評價,是過程性評價的積累和總結。階段性評價以過程性評價生成的事實材料為依據,既要注重量化等級和質性評語的使用,又要重視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現的事實描述。
(3)終結性評價
終結性評價是對學生高中階段成長、發展狀況的整體性反思和綜合性總結。過程性和階段性評價信息是終結性評價結果形成的依據,終結性評價結果是過程性和階段性評價的體現。終結性評價在學生畢業前進行。
2.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本程序是: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班級評價工作小組評價,合成評價等級并填寫綜合性評語。
(1)學生自評。學生依據評價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自我評價,并提供相關實證材料。
(2)同學互評。小組同學之間根據學生自評和展示的實證材料進行交流和評價。
(3)班級評價工作小組評價。班級評價工作小組依據評價內容、標準和各方面的評價信息以及相關實證材料,共同研究學生的評價等級,并撰寫綜合性評語。綜合性評語要能夠反映學生的進步、突出表現、發展潛質和個性特點,注重典型事例的寫實性描述,避免公式化、千篇一律;描述語言要親切、中肯,體現對學生的關愛和健康發展的期盼。如果評價工作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定。
(三)有關要求
1.建立學生成長記錄檔案。成長記錄主要收集和記載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結果的資料,包括學生的自我評價、同學互評、班級評價、教師評價的有關信息,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學生自己的最佳作品,各種獎勵,考試和測試的信息等。成長記錄的情況要典型、客觀、真實。成長記錄每學期應展示一次,讓學生本人、同學、教師以及有關方面根據學生成長記錄進行評價。
2.填寫學生評價表。每個學生每學期一張綜合素質評價表,三年修習期滿形成總評表。各學校要將每位學生每學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用電子表格和紙質表格兩種形式呈現,電子表格每學年由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向省教育廳上報一次。各學校也可制定配套的評價表格。
3.評價中要重視發揮學校、社區、家長代表功能之間的互補作用,充分反映被評價者的發展意愿和評價者的發展期盼。
4.合理確定評價信息的公開范圍。要本著尊重學生、保護學生、避免傷害學生的原則,對于涉及不利于學生成長、同學團結和師生關系的信息,不宜公開。
5.重視誠信對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學生在日常行為表現中出現誠信問題時,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使其養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習慣。對多次出現性質嚴重的誠信問題,要如實記錄。
五、評價結果的應用
(一)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基本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普通高中畢業標準的基本依據之一。
(二)為開展教師教育教學效果評價、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評價等提供依據。學校要高度重視整理、分析各階段評價的信息,及時、恰當地向學生、教師反饋,引導學生體驗成功、正視不足,明確努力方向;指導教師反思教育行為,深入了解學生的優勢和不足,及時給予有針對性的指導,更好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作為高等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之一,并為學生參軍、就業等提供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全省普通高中學校之間相互承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綜合素質評價是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點和難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與檢查,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文件精神,制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
(二)強化培訓。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規范評價過程操作,確保評價工作公正、科學、有效地進行。
(三)建立誠信制度。要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各市(縣)教育主管部門要組織所轄區域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書。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
(四)建立評價申訴制度。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對評價結果為A級的學生要進行公示。學生及其監護人對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申請復議,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認真調查,妥善處理。
(五)建立評價質量監控制度。學校要對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隨時抽查評價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解決評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評價工作結束后,學校要形成評價工作報告,報教育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要對所屬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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