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意見

時間:2022-11-03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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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規范實施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辦事效率,營造便民利商的社會經濟發展良好環境,努力將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執政為民、依法行政、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便民高效的服務平臺,現就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的重要意義

設立行政服務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也是對行政審批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通過建設行政服務中心,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創新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行政實施主體實施行政審批行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行政效率,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廉政建設,營造良好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市直各單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高度重視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工作,充分認識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增強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自覺服從工作需要,積極支持,主動促進,勇于改革,善于創新,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等工作同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結合起來,把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行政效率同中心窗口建設結合起來,把創新運行機制、完善服務方式同提高中心綜合效能結合起來,真正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成便民辦事的“超市”、政務創新的“樣板”、展示政府權威和形象的“窗口”。

二、明確職責,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和工作體制

設立市行政服務中心黨的工作委員會,為中共**市委工作機構。工作職責是:確保市委有關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的落實。參與管委會制定重大管理活動和決策方案。與管委會共同做好中心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黨章》要求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

設立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職責是: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行政審批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設立市行政服務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是:負責協調對進入“中心”的部門和項目的確定、調整。負責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催辦。負責對進入“中心”的窗口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和考核。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地向市委、市政府、“中心”黨工委和管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縣行政(政務)服務中心提供信息服務和業務指導。協助行政審批服務投訴中心處理辦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級和省屬有關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服務窗口單位的工作職責是:負責保證全部行政許可事項在“中心”受理、繳費、辦結、送達。制定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程序。制定《行政許可事項服務告知單》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在“中心”陳列。加強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選派得力工作人員,充分賦予職權,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制定窗口管理制度,配合中心現場管理,保證窗口工作正常、有序、規范。服務窗口工作職責是:負責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領各類證、照事務,審批、核發各類批準文件。受理有關投資政策、證照申領的咨詢。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行政審批服務投訴中心。工作職責是:負責受理對違紀違規實施行政審批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受理對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協助“中心”管理窗口工作人員。

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職責是:建立健全中心高效協調運轉保障制度、監督制約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法制辦公室、市財政局、市物價局等要結合各自的工作職能,加強保障、監督、追究等制度的建設;要結合中心建設和工作,授予中心一定的組織人事管理權、日常業務協調權和考核獎懲權,將中心的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中心依法行政、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便民高效。

三、應進須進,構筑中心綜合服務平臺

凡是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級和中央、省屬駐黃有關行政部門、事業單位都應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并設立服務窗口,所保留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實施項目和上級下放的行政許可項目都應進入市行政服務中心受理、收費、辦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單位繼續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原單位繼續收費、結算。確有特殊情況,暫不能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的部門及項目,必須說明理由,列出依據,報市行政服務中心審核后,經市政府批準。凡是暫不能進駐“中心”的部門,都要按照《**市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本部門窗口集中辦理制度,規范許可行為。

四、完善制度,不斷提高窗口辦事能力和辦事效率

建立完善公開辦事制度。各部門要將行政許可項目(包括子項目)、設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目錄、辦理程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和依據,通過中心網站和《行政許可事項服務告知單》、《申請書示范文本》等方式對社會公開,在“中心”公示,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建立完善項目辦理運行機制。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便民高效”的原則,適應行政服務中心的要求,改進審批方式和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心”窗口與部門職能科室之間的項目辦理運行機制。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確定不同的辦理模式和操作辦法。要進一步明確申報、受理、審核、繳費、辦結、送達、反饋、協調、督辦等規范要求,責任到人。努力把依法管事、按章辦事貫穿到審批工作的各個環節,推進政府行政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繼續推行并聯審批制度。凡需經兩個以上行政審批單位交叉審批的事項,其運行過程、辦事程序由“中心”確定一個主受理窗口,按國家法律規定的程序全部負責,實行“一窗受理、抄告相關、聯動審批、限時完成、統一回復、責任追究”。“中心”負責監督和協調,各相關部門必須無條件支持配合。

積極開展全程服務試點。優化組合聯辦審批和集中辦理模式,開辟“綠色通道”,推進標準化服務,落實辦件責任,突出抓好即辦件、承諾件和聯辦件運行機制的建立,努力提高即辦件比重,提高承諾件辦理速度,提高聯辦件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服務對象在一個窗口遞交申請材料,在“中心”結算窗口按規定交費,在承諾日到同一個窗口領取申請結果。實現“告知一口清”、“服務一站式”和“聯辦一條龍”的服務目標。

建立行政審批報告制度。窗口單位在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將全年和半年行政審批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實施行政審批的種類、具體項目、辦理數量、收費情況、行政審批事項的增減情況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書面報告。

建立完善協調、督查、催辦和通報等制度。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制度創新,建立完善協調、督查、催辦和通報等制度,嚴格執行制度,強化監督檢查,以制度規范辦事,以制度約束行為,以制度提高窗口服務質量,以制度提高窗口辦事效率。

五、選優配強,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窗口工作人員隊伍

行政服務中心是政府依法行政、規范運作、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載體,各窗口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服務水平優的同志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員必須是行政實施主體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工作2年以上,熟悉本單位審批事項,掌握電腦操作。設2人以上的窗口,要配備一名中層干部,作為窗口負責人常駐“中心”。

窗口工作人員在窗口工作時間一定1年以上,嚴禁窗口單位隨意更換窗口工作人員。窗口工作人員若不能適應窗口工作或因工作表現差、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中心”提出退換要求,窗口單位應及時更換并根據“中心”意見予以處理。

窗口工作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工資關系不轉,原單位福利不變。對窗口工作人員要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經費由窗口單位和市財政共同負擔。在窗口工作期間,中共黨員組織關系要轉入“中心”,在“中心”過黨組織生活,參加黨組織活動。

窗口工作人員年終考評由“中心”統一組織,按公務員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市人事局按照窗口工作人員實有人數單列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原單位對其年度考核的最終結果,并存入檔案。

六、加強監管,不斷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全面建設

市行政服務中心是全面展示和充分體現法制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新形象的窗口,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工作,事關重大,必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自身建設,在協調、監督、服務、指導和落實上狠下工夫,建立一套適應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管理機制和科學合理、便捷高效的運行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要做好表率,主動配合,經常溝通,履行好成員單位的職責。窗口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市行政審批監督管理辦法》,加強對窗口工作的檢查、監督和協調,積極配合“中心”和相關部門做好各方面工作,努力把依法管事、按章辦事、方便辦事貫穿到窗口工作和單位內部運行的各個環節。法制部門要從依法行政的角度,加強對實施行政許可的指導檢查,堅決糾正有法不依現象。監察部門要會同行政服務中心做好監督檢察工作,加大對名進實不進、兩頭受理、以及行政許可實施過程中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局部進入、自行退出現象,嚴禁窗口單位搭車收費和捆綁收費。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中心”工作和窗口單位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充分發揮義務監督員、辦事人和新聞媒體的宣傳、監督作用,一方面宣傳“中心”的意義和作用,宣傳窗口單位便民服務、提高效率的措施和成效,一方面對政府各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窗口工作實績納入窗口單位市政府年度政風評議和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市行政服務中心為考核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