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保障機制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4 07:52:00
導語:激勵保障機制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基層干部是貫徹執行黨在農村各項方針政策的骨干,是團結帶領廣大農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帶頭人,為了保持全市農村干部隊伍的穩定,進一步激發廣大農村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解決農村干部的生活保障入手,以建立農村干部隊伍積極進取、奮發有為、甘于奉獻和建功立業的長效激勵機制為目標,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和干部保證。
二、主要內容
在農村干部中推行激勵保障機制,就是要以制度的形式,每年對農村干部的特定對象發放補貼。
(一)保障范圍
農村干部享受補貼的對象為農村現任黨支部(總支)、村委正職干部和部分已離任干部。現任黨支部(總支)、村委正職干部是指現擔任農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以及享受農村正職待遇的副職干部;離任干部是指長期擔任村干部后正常離任的、年滿60周歲的農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長期是指擔任農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連續任期10年以上或累計任期15年以上。
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享受補貼的人員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積極宣傳、貫徹和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參與邪教和各種非法組織。
2、現任干部要積極帶領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農村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增加農民收入,受到本村群眾擁護;離任干部能積極支持現任干部工作,在群眾中具有較高威信,能夠盡自己所能為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作用。
3、現任干部要在民主評議和鄉(鎮、街道)黨委評議考核中被評為合格等次以上;離任干部在當年的黨員民主評議中被評為合格等次以上;對于非黨村委主任和離任干部,由所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組織黨員和村民代表進行評議決定。
(二)保障標準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提出的“要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干部的報酬待遇,村‘兩委’主要干部的報酬待遇應達到高于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水平”的要求,我市對農村現任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發放生活補貼的標準,適當高于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對于現領補貼數已經達到或超過該標準的村干部不再另行發放補貼;對于現領補貼數不達該標準的,按照差額計算補發;對于村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人兼”的,發放標準可適當高于此標準。
農村離任干部,按照曾經擔任村黨支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的連續或累計任職時間來確定發放標準:連續任職10年至15年或累計任職15年至20年的,每人每年發放800元;連續任職16年至20年或累計任職21年至25年的,每人每年發放1000元;連續任職21年以上或累計任職26年以上的,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
(三)實施程序
農村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要堅持嚴格規范的原則來實施,農村現任干部的實施程序,由所在鄉(鎮、街道)黨委提出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報縣(市、區)審核確定。
農村離任干部的實施程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個人申報。農村離任干部申請享受補貼人員,一般由本人向鄉(鎮、街道)黨委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干部激勵保障申請表,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工作證或農村離任干部生活保障證等相關原始材料。
2、民主公示。鄉(鎮、街道)黨委受理個人申請后,要委托干部所在村黨支部(總支)、村委將個人申報情況及時向群眾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群眾無異議的人員,村兩委要召開聯席會議,根據個人申報資料和群眾公示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后報送鄉(鎮、街道)黨委。
3、鄉(鎮、街道)黨委審查。鄉(鎮、街道)黨委根據所屬村黨支部(總支)報送的申請人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召開專門會議研究確認,對條件屬實、符合享受條件的人員進行登記,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上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
(四)經費使用
1、經費來源。農村現任黨支部(總支)書記和村委主任享受補貼的資金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并列入財政預算統一管理;農村離任干部享受補貼的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負擔,其中,市級財政負擔80%,縣級財政負擔20%,分別列入市、縣財政預算統一管理。
2、組織發放。各縣(市、區)委組織部每年年初要對鄉(鎮、街道)黨委上報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進行認真審核確認:對農村現任干部,縣(市、區)委組織部審核后交同級財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人員數量和補貼金額編制預算,并于年底之前將資金足額拔付鄉(鎮、街道)農經辦;對農村離任干部,縣(市、區)委組織部每年年初將享受補貼人員名單和補貼金額交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統計匯總后,交市級財政部門,市級財政部門根據人員數量和補貼金額編制預算,并于年底之前將資金拔付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在補足本級財政應承擔的資金后,及時將款項拔付到各鄉(鎮、街道)農經站。
(五)考核處罰
鄉(鎮、街道)黨委要加大對享受補貼對象的年度考核力度,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出對享受補貼人員的年度考核辦法,報縣(市、區)委組織部后組織實施。對于農村現任干部的考核,可根據干部工作量大小、目標完成情況、日常表現等確定基礎補貼和浮動補貼。
對享受補貼人員發生如下行為的,取消當年享受補貼資格:一是違反鄉規民約,損害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在干部群眾中意見較大的;二是本年度黨員民主評議確定為“不合格”的;三是群眾舉報,經核實后存在重大經濟或責任問題的。
享受補貼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永久取消享受補貼資格:一是黨員民主評議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二是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內紀律處分或觸犯法律的。
此外,對于受到黨內警告、嚴重警告等紀律處分的,按照享受補貼標準的90%發放。
發生如下行為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一是對隱瞞事實真相,冒領或騙領補貼的人員,一經證實,除全部退還補貼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對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人為漏報、虛報、弄虛作假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鄉鎮黨委要建立激勵保障機制管理臺帳,責成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享受補貼人員的增減變動情況進行跟蹤動態管理,對于已去世和被確認取消享受補貼資格的人員要及時核減人數,對已達到享受補貼條件的人員要及時核增人數,并做好登記備案。
三、保障措施
在全市實行農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是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農村工作和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事關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推行農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重要意義,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統籌協調,抓好落實。
各級黨組織要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領導組,形成由組織部門牽頭,財政等職能部門配合,鄉(鎮、街道)、村黨組織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參照此意見拿出具體的實施辦法,認真抓好農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落實。
農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實施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級黨委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要經常研究新情況、新辦法,及時總結經驗,把好事辦好,確保農村干部生活保障制度的順利推進和落實。
本實施意見由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黨建研究課題安排意見
- 下一篇:學位變更管理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