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表決實施意見

時間:2022-10-10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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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決實施意見

各鎮黨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辦局黨委(黨組),市直各單位黨委(支部):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充分發揚黨內民主,提高選人用人的規范性、準確性和公正性,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參照《中共常州市委關于討論干部任用事項實行投票表決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委討論干部任用事項實行投票表決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1、鎮、市級機關部門黨政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市委常委會提名,市委全委會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市委全委會閉會期間,由市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決定前應當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2、其他擬提拔擔任市委管理職務的干部任用,由市委常委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二、市委全委會投票表決方式

3、全委會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1)確定提名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經市委常委會討論研究,采用口頭表決方式確定提名的鎮、市級機關部門黨政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為等額,也可以為差額。

(2)向全委會提名。召開市委全委會,由市委常委會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市委組織部負責人向市委全委會提名,逐個介紹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及提名、推薦、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況。

(3)全委會審議。全委會成員對提名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進行審議。審議時,全委會成員是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以及與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對審議中提出的有關問題,由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市委組織部負責人作出說明。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由市委常委會決定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會后應當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4)投票表決。無記名投票表決采取劃票辦法進行。回避的委員參加投票表決。表決時,委員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棄權票,但不再另選他人。

全委會表決時設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若干名,由市委常委會在到會的市委委員中提名,提交全委會審議通過。計票人由市委常委會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進行工作。

在表決會場設投票箱,按總監票人、監票人、市委常委、其他委員的順序依次投票。投票結束后,由監票人員和計票人員負責當場統計投票表決情況。

監、計票工作實行公務回避。

(5)宣布表決結果。由總監票人向全委會報告表決計票結果。以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為通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屬常州市委管理的職務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

(6)暫緩表決事項。暫緩表決的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市委常委會應當在下一次全委會召開前,根據調查結果作出是否繼續提名或任用的決定。

4、全委會期間,缺席的市委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市委候補委員參與審議,但不參加投票表決。

5、全委會閉會期間,征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1)征求意見一般采用發放書面征求意見表的方式,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具體實施。

(2)征求意見期限一般為三天。全委會成員在收到征求意見表后,應在要求的期限內向市委組織部反饋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3)全委會委員應就提名人選表明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的意見并署名;市委候補委員可以在征求意見表上反映提名人選的有關情況。特殊情況無法送達征求意見表的,可口頭征求意見,對全委會成員口頭反饋的意見,市委組織部應作好書面記錄。

(4)市委組織部負責對全委會成員的反饋意見進行收集、匯總,并向市委常委會匯報,由市委常委會對提名人選作出是否任用或推薦的決定。

(5)如超過全委會委員半數同意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的,或所提意見經調查不影響其任職的,由市委常委會對提名人選作出任用或推薦的決定。如超過全委會委員半數不同意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的,市委常委會應當作出不予任用或推薦的決定。如反映擬任人選存在影響任職的問題,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由市委常委會根據調查情況作出是否任用的決定。對署名反映問題的,應當將有關調查核實的結果向反映情況的全委會成員反饋。

(6)市委常委會作出任用或推薦決定后,屬常州市委管理的職務按干部管理權限上報。

三、市委常委會投票表決方式

6、市委常委會表決按以下程序進行:

(1)介紹情況。召開市委常委會會議,會議由市委書記主持,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會。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成員或市委組織部負責人,向市委常委會提出干部任免方案,并逐個介紹擬任免人選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擬提拔任職人選一般為等額,也可以為差額。

(2)討論醞釀。市委常委進行充分醞釀、討論,并發表意見。列席人員參與討論,發表意見,不參加投票表決。討論醞釀時,市委常委與擬任人選有直系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

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重要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查清。

(3)投票表決。市委常委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擬提拔任職人選逐個表明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明確意見,不再另選他人。討論醞釀時回避的常委參加投票表決。

會議主持人指定一名常委負責監票,由工作人員負責計票。

缺席的市委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4)形成決定。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投票表決結果。以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市委常委會成員半數為通過,形成決定。

7、市委常委會任免干部的討論和表決情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保密。

四、其他事項

8、本實施意見由中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