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體意見
時間:2022-09-03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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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構建基層預防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平安**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市委、市政府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建立街道綜治、司法、信訪、調解“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機構設置
街道要建立健全黨工委辦事處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司法所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四位一體”調解中心)。“四位一體”調解中心主任由街道黨工委分管領導兼任,專職信訪員、綜治辦主任、司法所長為副主任,成員由法庭、派出所、武裝部、民政、人口和計生、城管、工商、稅務以及工、青、婦、律師事務所等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綜治辦、司法所、信訪和原調解中心四部門人員組成“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以下簡稱“四位一體”辦公室),作為“四位一體”調解中心常設機構,綜治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司法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司法所,配齊配強綜治、司法、信訪、調解等專職工作人員,司法所長負責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四位一體”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力量,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四位一體”調解中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四位一體”辦公室主要職責
“四位一體”辦公室在調解中心領導下,定期組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登記臺賬,全面掌控轄區內的排查調處情況;統一受理由信訪部門移交和社區調委會難以調解的矛盾糾紛;分流指派應由有關部門負責調處的矛盾糾紛;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重點、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督查督辦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并及時組織回訪;推動領導接訪和領導包案制度的落實;檢查指導各單位排查調處工作,提出獎懲建議;及時報告重大社會矛盾和難點熱點糾紛情況;搞好分析預測,制訂重大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組織開展調解人員培訓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工作程序。調解中心辦公室對于受理的民間糾紛、
行政糾紛和涉法糾紛案件,首先由辦公室主任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調解中心主任簽批處理意見,需調解中心調解的,調解中心直接進行調解;需部門調解的,根據糾紛性質和工作職能,分流有關部門調解,并檢查調度辦理結果。對于調解成功達成協議的,要填寫調解協議書,并加蓋街道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人員要定期進行回訪;對調解不成功的,要及時引導進行訴訟,防止引起上訪事件的發生。對于調處完畢的糾紛要及時整卷歸檔。
(二)聯合接訪。“四位一體”辦公室設立矛盾糾紛接待崗位,根據矛盾糾紛受理、登記、分流等工作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統一受理,接待群眾來訪。除當場答復或辦理的外,需分流的案件均給當事人填寫《受理回執單》,實行“一站式服務”。
(三)聯合排查。按條塊結合的原則,“四位一體”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排查轄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信訪案件和其他社會不穩定因素,做到步調一致、協調統一。每半月召開一次社區調解、治保、信訪負責人例會,收集信息,分類匯總,分析排查,及時向黨政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報告,共同研究制訂解決方案。
(四)聯合調處。“四位一體”辦公室每周召集一次調度會,統一安排處理受理和排查出的案件。對性質單一、涉及單個部門的,由調處中心調查處理,或責成有關部門辦理;對成因復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案件,由“四位一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如需出具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書,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制作。
四、工作制度
(一)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堅持條條排查與塊塊排查、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社區每周、街道每半月進行定期排查;在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季節,及時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事、重點人,加大力度重點排查;對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或在敏感時期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到早預測、早防范,避免發生重大事件。
(二)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分類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對避免民間糾紛激化、刑事案件、自殺事件、群眾性械斗和群體性上訪等事件,要報告案由和處置經過,做到一事一報。發現重大矛盾糾紛信息的,要在報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同時,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三)案件分流制度。凡通過來信來訪、糾紛排查、相關部門轉辦受理的案件,應填寫《受理案件回執單》。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處結。對于重大、疑難及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由“四位一體”辦公室協調有關單位進行調處。
(四)調處反饋制度。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責任單位應在10日內處結;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或跨區域、跨單位的矛盾糾紛,應在30日內處結;特殊情況確需延長調處時間的,應在60日內處結。責任單位要按時調處矛盾糾紛,并及時向“四位一體”辦公室反饋調處情況。
(五)督查通報制度。隨時掌握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進度,了解調處結果。每季度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通報分析形勢,加強信息交流,促進各部門之間工作協作。
(六)臺賬登記制度。建立微機化管理臺賬,對社區居委會調解不了的,以及通過來信來訪、糾紛排查、相關部門轉辦受理的案件,逐一登記造冊。對案件的分流責任單位、調處時間、調處結果等,要做好記錄,為動態分析矛盾糾紛、查究責任提供準確依據。
(七)值班制度。實行輪流值班制(信訪、綜治辦、司法所)。值班人員實行8小時坐班和24小時負責制,節假日安排值班人員,及時接待來電來訪,準確解答問題,做好登記、記錄,并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特殊情況確需離崗時,報請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在接班人員到位時才能離崗。交接班時,要將值班期間的咨詢、接案及其他情況交代清楚,明確責任。
(八)責任查究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激化責任查究制度。調解中心主任負責中心全面工作。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定期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分析預測活動,親自督查督辦重大疑難糾紛和分流糾紛。凡因排查調處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發生兇殺、爆炸、群體性械斗和群體性越級上訪等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單位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建議對個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基礎設施建設
各街道要切實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調解中心的辦公用房不少于1間(用于日常值班、檔案存放、調處矛盾糾紛),辦公桌椅、檔案櫥柜、電話、微機、傳真機、錄音機、照相機、交通工具、工作經費到位。
六、考核與管理
健全“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做好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是妥善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各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要牢固樹立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的思想,把建立健全“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聽取匯報,幫助解決人員、經費、辦公設施等實際問題,完善保障機制。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進一步落實領導責任制,黨政領導“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四位一體”辦公室的指導與管理,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加強“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把那些工作責任心強、懂法律、懂政策、會做群眾工作的同志充實到“四位一體”辦公室。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大培訓力度,不斷提高調解隊伍的理論素養、政策水平、業務素質和調解工作技能,努力建設一支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道正派、能打硬仗的調解隊伍。
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建立街道“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的工作,將采取先行試點辦法,在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組織機構完善,工作人員到位,內部機制規范,配套運轉良好,執行落實到位,確保矛盾糾紛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的工作標準,確保2005年8月底前各街道全部建立“四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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