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思路

時間:2022-03-30 1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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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民政事業發展思路

一、發展背景

“十二五”期間,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精心指導下,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把握重點,主攻難點,基本完成和超額完成了規劃所設定的目標任務,全區民政事業保持快速、有序、健康發展,為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十二五”發展主要成就(相關數據將2015測算在內)

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方面。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的制度全面落實,救災綜合協調和應急反應能力明顯增強。同時,探索建立了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讓救助更加陽光透明。城鄉低保制度已全面建立,并實現“應保盡保”,納入保障范圍的城市低保對象累計1.39萬人次,農村低保對象累計6.99萬人次,城市低保標準由340元/人月提高到53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約21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5年來累計發放城鄉低保金13370萬元。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時調整五保供養標準,集中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2400元調至5800元,分散供養的標準由1800元調至4800元。2722名農村五保對象已全部納入了保障范圍,五保集中供養率達到30%,5年來累計發放五保供養經費近5772萬元。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完善,5年來共救助4.28萬人次,支出醫療救助金8571萬元,極大緩解和解決困難群體看病難問題。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平穩有序。社會經常性捐贈和慈善事業發展迅速,試行慈善資金留本用息的運作模式,與區財政局簽訂協議,將1000萬元慈善母金交給財政運作,留本用息,增強了慈善資金保值增值能力。“十二五”期間共募集慈善基金1800多萬元,為社會救助提供了資金和物資支持,創立并完善了“明星之星”、“健行天下”、“心靈之窗”、“慈善保險”、“情暖萬家”等多個慈善資助品牌。2015年社會福利企業在職殘疾職工達到1800名。“十二五”期間福利彩票銷售4.2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4200多萬元,資助社會福利項目30個。

按照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五個一”工程的總體思路,全力推進社會化養老工作。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穩步推進,已累計建成省2A級以上居家養老服務站187家,3A級居家養老服務站17家,全區村居居家養老服務站覆蓋率達100%。以敬老院為依托、以“關愛工程”為契機,累計投入2000多萬元,對全區所有敬老院實施了提檔升級改造。為老服務信息平臺初步建成,為城區老人提供“一鍵通”保姆服務。積極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事業,努力加快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機構建設進程,社會資本參與養老事業的熱情較高。建成民辦養老機3家。2013年,我區還投入1000萬元,啟動了福利院綜合樓項目,新增示范性養老床位150張。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區社會化養老床位數已達老年人口的28.3‰。開展老年法規普法宣傳教育和“敬老文明號”創建等活動,落實了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交、免費游園、尊老金等各項優待政策。從2011年3月起對全區約3萬名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發放尊老金,年發放金額近2000萬元。在城區新建了兩個老年活動中心。對全區百歲老人百歲生日逐一登門祝壽慰問,在全社會營造了濃烈的尊老敬老氛圍。

基層民主和社會治理創新方面。大力推進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社工人才和志愿者“三社聯動、四位一體”,形成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相互促進、聯動發展的良性循環。深入開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動,獲得全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先進市(區)、全省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市(區)等榮譽稱號。成功組織了第十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全區100%的村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100%的村實行了村務公開,積極探索網上村務公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群眾滿意率達到90%以上。加強和諧社區建設,鞏固“一委一居一站一辦”服務管理模式,著力解決51個面積在300㎡以下農村社區兩房建設資金難題,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和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截止目前,農村已有187個社區達到省和諧社區標準。民間組織已從注重數量增長向優化結構、布局合理、質量提高、協調發展的方向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日益明顯。加大社區類社會組織、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公益類社會組織的培植力度。設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中心,通過降低登記門檻、簡化登記程序、主動上門服務等辦法,共培育登記各類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31家。2013年起,出臺了全區社區公益創投實施方案,每年落實公益創投扶持資金100萬元,穩步推進社區公益創投試驗。全面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將評估等級與購買服務、轉移職能、資金扶持、財稅優惠等政府扶持政策相掛鉤,激活社會組織活力。至“十二五”末,全區共有社會團體229個,民辦非企業單位421個。健全社工人才激勵保障、崗位開發、選拔使用和注冊登記等制度,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教育工程,全區社工人才逐年增加。

雙擁優撫退役安置方面。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范城活動深入開展,實現省級雙擁模范城創建“四連冠”,涌現出了一大批具有特色的雙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每年“八一”期間,組織開展系列擁軍活動,組團赴京慰問老虎團,并設立10萬元“虎團精兵獎勵基金”。按照自然增長機制的要求,及時調整并足額發放各類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定補、優待金和護理費。著力解決優撫對象醫療難題,進一步降低了優撫對象醫療救助門檻,提高了救助比例,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開展送醫上門活動,組織巡回醫療小組進村入戶,為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優撫對象上門體檢、送醫送藥。通過完善、深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愛心獻功臣行動”,基本解決了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難、住房難、看病難問題。5年來,全區共接收退役士兵2200多人,自謀職業率100%,發放自謀職業補助金共3500多萬元。接收安置軍休干部2人,服務管理社會化改革逐步深化。加強優撫對象精神撫慰工作,開展優撫安置雙擁服務“雙百”工程(服務對象政策宣傳100%、政策落實100%)活動,主動上門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組織換發《烈士證明書》和《殘疾軍人證》,整理烈士換證上報材料399份。

專項行政事務管理方面。全面勘定了揚泰、通泰、鹽泰和姜興、姜泰、姜海、姜高行政區域界線,實現了由勘界向管界的轉移,維護了邊界地區的穩定。開展了標準地名設置工作,城區共設置地名標牌296塊。穩步推進區劃調整和做好地名命名工作,完成了撤市設區和撤鎮設街(新設羅塘和三水兩個街道辦事處)工作,對城區六條與主城區同名重復的路名,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重新命名。殯葬改革不斷深化,實現了殯葬惠民政策,2013年以來共減免基本喪葬費用1700萬元。推動生態殯葬建設,新增了殯儀服務中心便民服務項目,征地100畝啟動了投資近億元的文化塔陵項目建設。婚姻和收養登記管理趨于規范,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成功創成國家5A級婚姻登記機關。實行免費婚姻登記制度,2013年7月以來共減免婚姻登記費26萬元。

自身建設方面。在打造以“幸福民政、服務民政、廉潔民政、文化民政”為主要內容的“四個民政”新理念的指導下,區鎮兩級民政部門著眼基礎、著力基層、著重創新,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有了很大改善,以財政投入為主的民政經費多元化渠道不斷拓展。切實加強民政系統作風行風建設,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爭做勤學肯干的模范、求真務實的模范、遵章守紀的模范、公道正派的模范、清正廉潔的模范。扎實開展基層民主評議行風和廉政文化建設活動,建成社區、事業單位廉政文化示范點7個。精心打造“惠民興政”服務品牌,努力爭創機關服務“十佳部門”。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大力實施簡政放權,繪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編制行政公開目錄,并在民政網上公開,促進便民、利民。編制《黨風廉政建設懲防細則》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手冊》,層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修訂完善機關和事業單位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各級財務管理,為打造“幸福民政、服務民政、廉潔民政、文化民政”和現代民政示范區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民政事業在“十二五”期間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當前民政工作的主要矛盾,在宏觀層面,主要是社會日益增長的對民政工作的需求與民政部門解決問題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在具體層面,主要是:民政改革的深度、創新的力度和發展的速度還不夠,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政事業的發展;民政事業經費投入不足,造成了民政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民政事業的法制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水平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相適應,制約了民政事業的發展速度和工作效率;基層民政部門普遍存在人少事多、干部隊伍年齡和文化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在“十三五”期間得到切實解決。

(二)“十三五”發展面臨的形勢

“十三五”期間,是我區積極應對國內外發展環境重大變化的時期,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戰略目標的時期,也是加快建設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民政工作將面臨一個機遇與挑戰并存、機遇大于挑戰的總體形勢。

經濟發展“新常態”。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已進入新常態,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國經濟發展的大邏輯。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民政工作已由過去單純“為經濟建設服務”、“維護社會穩定”的邊緣性、從屬性、配套性工作轉變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新農村的主力軍之一。同時,隨著居民生活質量的逐步提升和民主意識的不斷加強,人民群眾對民政部門的作為要求也越來越高。兩種動力交匯在一起,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在工作難度逐步加大的同時,其作為空間也將大為拓展。

深化改革“新挑戰”。我國已經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和分配方式多樣化,利益主體多元化,不同利益主體關系復雜化,這為民政工作體制性和機制性的深度改革提供了原生動力。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一些深層次矛盾和新問題會更早地顯露出來,“十三五”期間將是民政工作矛盾不斷涌現和改革不斷深化相互激蕩的關鍵時期。

依法善治“新舉措”。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法治不僅意味著所有社會各方,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公民等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則辦事,遵守法律所確立的程序,嚴守法律規定的行為邊界,不侵犯他人的權利;法治同時也意味著,法律應該成為一個符合社會正義觀的內部有序、自洽的體系,意味著應該通過“良法”來實現“善治”。“十三五”期間民政工作必須有“新舉措”來策應中央依法善治的大趨勢。

民生關切“新期盼”。市明確提出到2017年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廣大群眾殷切期盼的全面小康生活如何實現,特別是民政服務對象大多是生活在社會最低層的困難群體,他們的小康水平直接關系到全面小康社會的建成,面對群眾的“新期盼”,民政工作要化壓力為動力,努力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全面小康的實現。

崛起振興“新要求”。區委區政府吹響了“奮起、崛起蘇中”的集結號,為加快崛起振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指明了方向,特別是設區以后,如何加快融入主城區,盡快實現城鄉一體化,民政部門要在“四個民政”理念的引導下,團結奮進,爭先創優之勢方興未艾,已具備了一定的快速提升的潛質。對照建設現代民政示范區的要求,我區還有很大差距。目前,從現代民政示范區創建自評來看,在指標體系五大類18項48個子項目中,尚有17個子項目沒有達標,部分工作推進滯后,有些工作成為短板。同時,周邊地區抓住機遇,發揮各自優勢,加快發展步伐,我區民政部門也會明顯地感受到競爭壓力。兩股力量交融在一起,將進一步激發民政的創新活力,從而有助于全面提升民政發展水平。

二、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宗旨,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爭創現代民政示范縣(市、區)建設為抓手,抱定“一個目標”(“五爭”目標:全區爭十佳、全市爭第一、全省爭一流、全國爭先進、全力爭口碑),走好“一條思路”(政策惠民、項目利民、創建便民、服務為民),打造一個品牌(“惠民興政”服務品牌),深化“四個民政”(幸福民政、服務民政、廉潔民政、文化民政)建設,加快建立完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治理、優撫安置和社會事務服務體系,強化民政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社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推動民政工作轉型升級。

(二)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深化全省民政事業改革的意見》,緊緊圍繞現代民政建設目標,到“十三五”期末,在民政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市場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民政運行機制,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各項民政指標達到或超過“現代民政示范縣(市、區)指標體系”要求,努力把我區建設成為現代民政事業發展的示范區,基本實現社會福利制度適度普惠,城鄉區域民政工作協調發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發展,讓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基本原則

1.立足惠民善治。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址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底線民生,織密基本保障網底,推進協同共享,實現社會善治,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民生需求。

2.堅持問題導向。正視民政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夠、體制機制不順、轉型升級緩慢、統籌能力不強等問題,直面薄弱環節,加強實踐探索,不斷豐富工作手段,補齊工作短板,解決突出問題。

3.突出市場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民生保障、公共服務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事業,深入探索政府、市場、社會互動合作的運行模式。

4.強化創新驅動。把改革創新作為民政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繼承優良傳統,拓寬發展視野,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突破障礙、破解難題,釋放改革紅利,推動民政事業可持續發展。

5.注重統籌協調。堅持重點突破、整體推進,不斷豐富民政工作內涵,夯實基層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基礎,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符合現代社會治理要求的民政工作格局。

6.推進規范運作。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務信息,宣傳民政法規、政務指南,為民政對象釋疑解惑,排憂解難,提供優質服務。傾聽民眾心聲,吸納有益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自身建設。

三、發展重點和政策取向

(一)促進養老服務改革

發揮社會力量主體作用。推進辦公養老機構改革,積極穩妥地把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管理。引入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興辦或運營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教育培訓、咨詢評估和第三方認證等。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業,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推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發展,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支持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和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探索建立老年人護理保險、失獨老人保險制度。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轉變養老服務供給模式。加快推進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形成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高效合理的養老資源配置機制和供給機制。凡市場化方式能夠提供、社會力量可以承擔的項目,盡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根據養老服務的性質、對象、特點和地方實際情況,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居家老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復文體活動和養老服務網絡信息服務等;為“三無”、低收入、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向有資質的單位和社會組織購買養老服務人員培養、養老評估等服務。

建立“醫養融合”服務體系。積極建立養老、醫護、康復、臨終關懷服務相互銜接的服務模式,實現老年人在養老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衛生健康服務便捷對接。支持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或就近與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支持醫療衛生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家庭。推動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密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與老年人家庭建立醫療契約服務關系,廣泛開展健康體檢、保健咨詢、上門巡視等服務。推動非建制鎮衛生院轉型為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康復護理院。

培育壯大養老服務產業。按照市場化、品牌化、項目化方式,培育一批養老服務業重大項目和創新企業,全力推動養老服務產業規模壯大、水平提升。合理規劃布局養老服務業集聚區和養老服務特色產業基地,形成一批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鏈條完整、服務功能完善的養老服務集聚區,并積極推薦申報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著力培養老年產業集群,扶持連鎖經營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品牌養老機構,探索建設鄉鎮(街道)老年服務街區。扶持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特色產業發展。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特點的文體服務,繁榮老年人消費市場。

(二)突出基本民生保障

強化社會救助托底功能。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綜合構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給、受災人員救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和臨時救助銜接配套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多方參與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形成主動發現、快速響應、綜合救助的“救急難”工作機制,實現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救助及時。完善鄉鎮(街道)社會救助平臺,推行“一表登記、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基層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模式。繼續發揮慈善資金在救助特困群體方面的“扶貧濟困”作用,進一步拓展公益慈善救助渠道。

拓寬社會參與救助渠道。鼓勵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積極開發慈善資源,創新資金募集方式、發揮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綜合效應。推廣自然災害民生救助保險,增強受災群眾抗御災害能力。動員社會機構、基層組織和居民與街頭流浪人員救助保護工作,創新完善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人員回歸安置和源頭防治工作機制。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搭建信息服務平臺,暢通參與渠道,提供社會救助項目、需求信息,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創新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堅持災前預防與應急處置并重,推進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減災結合,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救災準備、應急救助、災后救助、恢復重建相銜接的自然災害救助制度,形成以搶險、搜救、救護、救助、捐贈為基本內容的救災應急社會動員機制。加強災害風險評估調查、巨災綜合應對、城鄉社區救災、減災科技支撐等規劃工程建設,推進救災物資儲備網絡、農村住房保險制度、應急避難場所和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綜合防范能力。

實施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逐步構建以家庭養育為基礎、基本生活費為保障、福利機構為依托的困境兒童服務體系。健全以監護干預為核心的未成年社會保護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保護無縫銜接的運行機制。支持和規范社會力量興辦困境兒童照護機構,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向社區輻射服務。穩妥開展嬰兒安全島設立試點工作。探索困境兒童家庭監護能力和寄養、收養家庭監護撫養能力評估機制,及時監督干預問題家庭,預防兒童權益受到侵害。積極開展遭受家庭暴力、事實上無人照料等特殊困境兒童的幫扶工作,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深化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全面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完善直接登記制度。探索一業多會,允許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小類標準設立行業協會,允許同一行業按產業鏈各個環節。經營方式和服務類型設立行業協會。降低會員數量和之注冊資金標準、取消社會團體籌備審批環節和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審批,簡化驗資手續、鼓勵民辦非企業單位連鎖經營,鼓勵大學生、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社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與行政機關脫鉤,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自治。

創新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方式。建立各類培育(孵化)基地,健全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網絡。推動設立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資金,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組織投入增長機制。制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實施辦法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資質管理辦法,推動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利用財政資金或福彩公益金,廣泛開展公益創投活動,重點支持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項目。擴大社會組織稅收優惠種類和范圍,鼓勵金融機構為社會組織提供信貸支持。重視人才引進和培養,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搭建社會組織交流合作平臺,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

完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機制。建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社會組織自律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完善年檢制度,逐步實行社會組織網上年檢。提高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科學性,評估結果作為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購買服務的重要依據。加強執法力量建設,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體制,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完善社會組織監督舉報受理機制,拓寬社會監督渠道。規范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機制,引導社會組織成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主體。

(四)創新基層社會治理

改進城鄉社區治理方式。開展城鄉社區“減負增效”,建立社區(村)工作事項準入制度,提高社區治理服務效能。深入推進“政社互動”積極探索鄉鎮(街道)和社區體制改革,促進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健全區、鎮(街道)和城鄉社區三級社區綜合服務網絡,提升社區公共服務功能。發揮市場作用,積極構筑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志愿機制有機銜接的服務體系。

發展基層群眾民主自治。完善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積極探索基層協商民主,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擴大群眾參與范圍,提高城區居民對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參與率,暢通非戶籍居民參與社區自治渠道。拓展社區自治途徑,豐富居民自治載體,實施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調機制,推動居民自治與業主自治的有效銜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培育社區居民的認同感、歸屬感和幸福感。

豐富“三社聯動”內涵。強化社區平臺作用、社會組織載體作用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撐作用,完善“三社聯動”機制。大力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建立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機制,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政府公共服務,開展志愿互助服務。加強社區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在城鄉社區注重配備和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積極開發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鼓勵興辦各類民辦社會工作機構,推動社區服務專業化。拓展“三社聯動”內容和形式,推動自身優勢,積極參與社會組織和社區服務。

(五)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策應新型城鎮化建設。落實《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規劃(2013—2020年)》,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分類做好行政區劃調整,形成體系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明確、分工更加有序的城鄉布局形態。穩妥開展部分中心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深入推進有條件的鄉鎮改街道辦事處工作。推進各類功能區與行政區融合發展。

加快民政保障城鄉并軌。貫徹戶籍制度改革精神,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機制障礙,研究完善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穩步推進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健全特困人員供養制度,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確定城鄉“三無”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供養標準。加快優撫安置工作城鄉一體化進程,全面實行城鄉統一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和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推動社會服務均衡發展。統籌規劃城鄉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利用農村閑置的學校、村“兩委”用房以及民房等資源,推進農村“老年關愛之家”建設。完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托底功能,拓展社會寄養、日托照料等多種功能,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加快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借鑒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建設新型農村社區,推動城市社區示范效應向農村擴散、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現代文明向農村傳播。推行適度普惠性殯葬服務政策,推廣生態節地殯葬,使殯葬設施規劃和建設符合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

(六)擁軍優撫安置工作

健全軍人撫恤優待制度。遵循物質保障和精神撫慰相結合的原則,加快構建民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方面協調配合、社會力量有效介入、服務對象踴躍參與的新型優撫服務體系。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保障其撫恤優待與高敏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不斷增進重點優撫對象幸福感。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營造全社會關懷、尊重優撫對象的氛圍。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范管理,逐步將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環境建設等納入長效管理機制。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認真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制定扶持就業創業措施。鼓勵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新教育培訓模式和管理方式,積極穩妥推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承訓機構,掛牌管理,并實行培訓服務績效評價。推薦優秀退役士兵擔任村官、專武干部,拓寬退伍士兵就業渠道,改善基層干部隊伍結構。

探索社會化擁軍模式。以爭創雙擁模范城為抓手,創新黨政軍齊抓共管、各部門各單位各行業和廣大軍民積極參與的雙擁工作機制。大力開展“雙擁在基層”活動,推動社區、社會組織、企業開展社會擁軍志愿服務,打造部門行業社會擁軍品牌,為駐軍和優撫對象服務。完善軍休干部和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辦法,推進軍休服務管理社會化。豐富和創新國家公祭日、抗戰勝利紀念日、烈士紀念日等國防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濃厚的愛國擁軍氛圍。

(六)專項行政事務管理體系建設

區劃地名和界線管理。科學調整行政區劃,充分發揮區劃調整在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城市化進程、促進區域發展、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結合城市長效管理,加強城區地名命名和管理,及時設置和維護地名標牌。加強地名文化建設,積極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健全地名法規,加強地名依法管理,完成地名規劃工作,開展地名普查,全面建成地名數據庫。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鞏固勘界成果,做好市際陸域行政區域界線的聯合檢查工作,組織好市、縣(市、區)兩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建設行政區域界線管理信息系統,依法公布法定行政區域界線。

殯葬婚姻收養工作。按照新農村建設“鄉風文明”的要求繼續深化殯葬改革,加強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范建設與管理。豐富殯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功能,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加強對經營性公墓的監管,督促規范經營,提高殯儀服務質量。建設好文化塔陵項目,推動生態墓地建設,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骨灰處理多樣化,大力倡導江葬、海葬、樹葬等文明葬法。繼續推進婚姻登記機構規范化建設,鞏固國家5A級婚姻登記機關創建成果。規范收養,及時研究解決收養登記中遇到的難題,切實保障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四、規劃保障及政策措施

(一)完善體制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民政事業發展體制,落實工作責任制,精心組織好各項重點任務的實施,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民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民政行政權力清單制度,深化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改進監管方式,由注重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配強執法力量,探索執法綜合協作機制,有效落實民政執法責任。加大政策創制力度,研究民政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改進考評督查機制

制定科學的考核評價辦法,有序組織公眾參與評價,適當條件下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考評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強化民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實施重大項目和決策風險評估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對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社會關注熱點問題的督促檢查,通過限期報告、調查復核、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督查調研等方式,提高督促檢查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三)健全購買服務機制

適應政府職能轉移和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的轉變,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完善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各級民政部門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重點列出可以向社會組織購買的社區事務、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工服務、社會救助、地名管理、慈善救濟、退役士兵培訓等民生服務和社會治理事項,帶頭開展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工作。

(四)強化人才激勵機制

注重引進和培養高素質的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專業技術人才、民政技能人才,著力打造民政高層次人才。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機制,鼓勵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酬激勵機制,多渠道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領域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完善基層民政公益崗位招聘工作,充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創新民政干部選拔任用、考核考評、培養管理、激勵保障措施,建立廣納群賢,人盡其才,公平公正、充滿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民政隊伍。

(五)深化信息宣傳機制

按照“智慧”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設步伐。全面加強民政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分級建設上下互聯、橫向互通的政務內網、民政業務網和民政公共服務外網,建好民政數據中心。推進民政信息化重點工程建設,建成覆蓋全區的民政綜合業務信息平臺,重點打造“智慧城鄉社區”工程和“智慧養老”服務工程,建設民政社會服務信息平臺和民政應急指揮平臺。完善信息安全監控體系。創新民政宣傳工作,善待善用傳統媒體,主動應用新媒體,系統整合全媒體,正確引導民政輿情,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發展民政行業文化

發揮民政文化對民政事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培育民政工作者新的價值觀、新的行業精神,形成廣大民政工作者的精神動力和精神支柱,增強人們的工作合力和創造力;塑造、培養高素質民政隊伍,提高民政人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和民政業務技能,為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提供人才與智力支持;倡導和營造良好的行業作風與精神風貌,構建和諧的人際關系;加強民政文化的設施建設,開展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體活動,陶冶民政人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