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產品獸藥監控工作計劃
時間:2022-05-25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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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自治區局《關于下達2012年度全區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桂漁牧發〔2012〕16號)要求,
結合我市實際,現下達《2012年度全市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單位收到通知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派出人員到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科領取采樣工具,并按要求對轄區內的養殖產地、屠宰場、農貿市場等進行監督抽樣送檢。
二、各縣區市級任務組織樣品補償、檢測費用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承擔。
三、抽樣要求
(一)抽檢地點要求:重點抽檢養殖產地,其次為屠宰場和農貿市場,但屠宰場和農貿市場抽樣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本地畜禽產品,二是來源清楚,有具體產地名稱和地址。
(二)抽樣方法、數量、采樣單的填寫等事項,按照文件相關要求嚴格執行。
(三)需要送檢的樣品請按時間要求送到市監督所統一送給檢測單位。
(四)各承擔單位要保證抽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
四、樣品送樣時間
1、3月31日前完成樣品抽檢單位:
2、8月7日前完成樣品抽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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