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改燃工作計劃
時間:2022-03-02 0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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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精神,依照“兩型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為保證我區環境情勢的基本不變和環境質量的不斷改善,努力提高轄區人民群眾對環境維護工作的稱心度,結合我區實踐狀況,為完成2012年度高污染燃料設備改燃工作(以下稱改燃工作)具體完成,現將轄區單位有關改燃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對改燃工作的指導
施行城市環保潔凈空氣工程是提高我市人居環境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發明優越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是“十二五”時期完成二氧化硫減排的主要目的任務。轄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的主要性和需要性,依照環保部分的統一部署,將此項工作歸入主要議事日程,明確分擔指導,執行目的治理,保證本單位改燃任務的完成。
二、明確目的,保證改燃工作到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規則,禁燃區內(二橋以東區域)的一切高污染燃料設備,至2012歲尾前必需悉數完成改燃工作。為在2012年具體完成我區的改燃工作,禁燃區內凡運用燃煤鍋(窯)爐的單位,必需將改燃專項資金列入2012年度經費預算,以免因資金安排的問題影響改燃目的任務的完成。我局也將依據各有關單位改燃工作完成狀況及投入成本,爭奪市專項津貼資金,對改燃單位予以必然的資金津貼。
三、依法行政,加大對改燃工作的監管力度
轄區各有關單位應嚴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的規則,按時完成改燃任務。2012年我局將對轄區內有改燃任務的單位加大監管力度,對在規則時間內未完成改燃任務的單位,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預防法》和《市人民縣政府關于規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節制區的公告》等司法、律例的規則,責令其封閉或除去燃煤設備,并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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