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發展家庭服務業意見
時間:2022-05-25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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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家庭服務業是以家庭為服務對象,向家庭提供各類勞務,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務行業。發展家庭服務業對于擴大就業、改善民生、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具有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號文件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家庭服務業發展目標任務
到年,建立完善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監管措施,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共同發展的家庭服務市場和經營機構;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不斷提高,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人數達到60%以上。到年,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家庭服務企業為骨干,服務門類齊全,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好的多層次家庭社會化服務體系。到年,惠及城鄉居民的家庭服務體系覆蓋全市,就業容量顯著增加,總體發展水平基本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適應。
二、統籌規劃家庭服務業發展
(一)制訂實施發展規劃。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生活節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趨勢,將發展家庭服務業納入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中,重點發展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等業態。因地制宜地發展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殘疾人居家服務、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業態。結合新農村建設,逐步發展面向農村尤其是中心鎮的家庭服務業。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積極引導家庭服務業企業通過資源整合和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擴大服務規模、增加服務網點、完善服務網絡,實現連鎖化、規?;?、品牌化經營。除有特別規定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規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積極引進國內品牌家庭服務業企業,促進我市家庭服務業服務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家庭服務業市場準入制度。家庭服務業企業開展職業中介服務的,要嚴格執行《公司法》、《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家庭服務經營企業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辦公經費、定量流動資金和足夠的工作人員。設立家政服務機構或其他組織擬從事家政服務經營的,須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規范家庭服務市場秩序,杜絕無證照經營、虛假宣傳、低價競爭等行為,保證家庭服務業企業健康發展。
(四)建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設立全市統一的家庭服務電話呼叫號碼,實施家庭服務業公益性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工程。利用平臺的電話、互聯網等信息手段,為家庭、社區、家庭服務機構提供信息服務,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依托服務平臺整合社會各類家庭服務資源,對家庭服務機構的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對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務的平臺,市財政根據服務效果和運行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
(五)發揮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建設,同級財政在開辦經費、辦公場所、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扶持,為協會開展行業交流、人才培訓、行業自律等工作提供有利條件。行業協會要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下,推動家庭服務機構開展規范化建設,擬訂行業服務公約和家庭服務協議示范文本,開展服務質量評定、調解服務糾紛、調查處理違反行規行為,組織開展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行業交流、人員培訓、技能競賽等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業統計、制訂行業服務標準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組織承擔家庭服務網絡中心建設和運營管理任務。
三、完善扶持家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家庭服務業創業門檻。鼓勵各種資本投資創辦家庭服務企業,放寬家庭服務業企業出資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家庭服務業企業出資一律由企業投資人自行認繳。允許公司注冊資本分期繳付,注冊資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2年內繳足。
(二)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
1.對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家庭服務機構新招用本市城鄉勞動者,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區市財政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業崗位補貼。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2.對以靈活就業方式從事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市、區市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定額補貼。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
上述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享受完補貼后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3.對自主創業從事家庭服務業的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自謀職業扶持金、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扶持,并提供開業指導、人事勞動檔案保管和跟蹤服務等“一條龍”服務。
4.高校畢業生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崗位時,可按有關規定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的有關政策,鼓勵和扶持具備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家庭服務業。
(三)鼓勵家庭服務業機構從業人員穩定就業。對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招用本市城鄉勞動者,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從業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由市、區市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服務業崗位獎勵,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獎勵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鼓勵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商業綜合保險。商業保險機構要開辦針對家庭服務業、以從業人員和家庭服務消費者為主要對象的商業綜合保險業務,推行家庭服務機構職業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防范和化解風險。對家庭服務機構組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參加商業綜合保險的,其所需費用由市、區市財政給予50%補貼,其中市內四區由市財政負擔。
(五)鼓勵非員工制家庭服務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管理。鼓勵單位和個人成立家庭服務機構,組織失業人員從事家庭清潔衛生、嬰幼兒看護、養老服務、病人看護和殘疾人托養等家庭服務,幫助其獲得一定收入和基本社會保障。非員工制家庭服務機構對其從業人員進行管理,其從業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市、區市兩級財政按照家庭服務機構管理的非員工制從業人員數量給予一定的管理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六)設立家庭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從2011年起,每年由市財政從就業專項資金中調劑一定數額資金,專項用于家庭服務業發展,重點扶持公益性信息平臺、服務業基地建設運行,以及表彰激勵家庭服務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上等級、爭先進。五市三區也要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一定數額的家庭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
(七)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按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服務業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創辦個體經濟組織從事家庭服務業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家庭服務機構新增加的就業崗位,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2010-年,對區市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幅超過15%以上的部分給予返還。對在五市三區依法登記設立的家庭服務業企業,3年內,根據其繳納的營業稅,由當地政府視財力狀況給予一定的獎勵。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逐級向省財稅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型家庭服務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給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營業稅的支持政策。
(八)完善有利于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其他政策措施。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未就業的退役軍人創辦家庭服務業企業,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免收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家庭服務業的個體經濟組織符合條件的,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享受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中央和地方用于發展服務業的資金,要將發展家庭服務業納入扶持范圍。各區市政府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加大對家庭服務業的投入。對經評審符合項目立項要求的家庭服務業要積極給予支持。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對家庭服務業企業要給予適當資助和貸款貼息補助。進一步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新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的最高額度提高到30萬元。各級各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家庭服務業發展需要,搬遷關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而退出的土地,要在供地安排上適當向養老服務等家庭服務機構傾斜,城市新建居住小區要統籌考慮家庭服務業站點發展的需要。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養老服務機構與居民家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同價,其他家庭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不高于工業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價格。
四、加強家庭服務業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一)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特別是街道(鎮)、社區(村)就業服務平臺建設,為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為家庭服務機構招聘人員和家庭雇用家政服務員提供推薦服務。整合并提升現有勞務基地資源,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務勞務品牌,促進有組織的勞務對接。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要定期舉辦家庭服務業招聘專場,為家庭服務業企業免費提供服務。
(二)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家庭服務業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培訓費和鑒定費補貼。加強家庭服務業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管理,建立“進退有序”的管理機制。加強家庭服務業師資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新知識、新技能培訓,由政府給予一定的培訓補助。
(三)加強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將家庭服務業經營管理和專業人才培養納入市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規劃并抓好落實。支持駐青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開設家庭服務業相關專業,培養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高級專業人才,鼓勵有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與高等院校、職業技術院校開展校企合作,建立家庭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和實習基地。加大家庭服務業職業經理人培訓工作力度,提高經營管理者的素質,完善家庭服務業人才交流和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人才合理流動。
五、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一)規范家庭服務機構與家庭及從業人員的關系。認真貫徹國家、省有關家政服務企業的勞動用工政策和勞動標準,促進從業人員體面勞動。招聘并派遣家政服務員到家庭提供服務的家政服務機構,應當與員工制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與家庭簽訂家庭服務協議。以中介名義介紹從業人員但定期收取管理費等費用的機構,要執行員工制家政服務機構的勞動管理規定。引導家庭與通過中介組織介紹或其他方式自行雇用的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簽訂雇用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他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執行勞動法律法規一般規定。
(二)維護家政服務員勞動報酬等權益。定期公布家政服務員工資指導價位,促進工資水平逐步提高。家政服務機構支付給員工制從業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政服務機構向員工制從業人員收取管理費的,不得高于規定的比例。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家政服務機構及家庭應當保障其休息權利,具體休息或補償辦法可結合實際協商確定。
(三)以靈活方式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家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員工制城鎮戶籍家政服務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員工制農業戶籍家政服務員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要針對家政服務員特點,研究制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方式。
(四)建立多渠道維護從業人員權益機制。按照“鼓勵和解、加強調解、加快仲裁、銜接訴訟”的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之間的勞動爭議。建立包括企業調解、基層調解及區域性調解、社會調解的工作網絡,將簡單爭議化解在基層。對家庭與非員工制家政服務員之間因履行雇傭協議引起的民事糾紛,引導當事人依法通過人民調解、行業協會調解、訴訟等渠道解決。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家庭服務機構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通過政策咨詢、法律援助、維權熱線等方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工作。
六、加強發展家庭服務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為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老齡辦、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為成員單位的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制度,組織研究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其他有關部門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務從業人員的文化生活、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黨團和工會建設等各項工作。各區市要根據當地實際,建立完善相應的工作協調機構,加強對發展家庭服務業的組織領導和政策扶持,形成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推進機制。
(二)加強統計調查和信息交流。研究建立家庭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充實統計力量,增加經費投入,規范統計標準,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制訂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提供依據。促進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信息交流,開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借鑒吸收國內外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的成功做法。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政府要大力宣傳發展家庭服務業的方針政策,宣傳家務勞動社會化的新觀念,宣傳家庭服務業的先進典型,并在各級勞模、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中安排一定的名額。定期開展“家庭服務明星企業”、“家庭服務明星”評選活動。鼓勵家庭服務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擴大品牌企業的影響力和知名度,為家庭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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