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資助計劃
時間:2022-10-11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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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和省委、省政府二辦轉發省委組織部等10部門《關于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辦發[2006]27號)的通知,建立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的政府扶持機制,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加高技能培訓,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步伐,根據《**市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辦發〔2006〕6號)和《**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11”資助計劃》(**勞社技〔2006〕100號)精神,特制訂《**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41”資助計劃》,即:每年確定面向社會培訓的10個職業(工種),資助培養40名技師(高級技師),100名高級工。
一、資助對象
凡具有**市常住戶口或已在**工作并簽定勞動合同累計三年以上的人員,參加**市指定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當年取得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者,均可按本辦法規定申請相應的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資助。
二、資助的職業(工種)范圍
面向社會培訓的10個職業(工種),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勞動力市場求人倍率、職業(工種)技術含量、新職業開發引導以及“四新”技術發展動態等,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市高技能人才資助計劃的職業(工種)。
三、經費來源
**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41”資助計劃經費從**市人才開發基金中列支。
四、經費資助的標準及辦法
根據職工參加指定職業(工種)高技能培訓的等級,實行相應的經費資助標準。對參加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高級工不低于500元、技師每人不低于1000元、高級技師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培訓費用資助。具體資助標準,根據每年項目資金情況向社會公布。
經費補助采用先繳后補的方式。由學員按規定標準先行向培訓機構繳納培訓鑒定費用,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后,辦理有關申領手續。
五、承擔指定職業(工種)培訓的機構申報條件
申請經費資助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辦學單位必須具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辦學資質。
2、有與指定職業(工種)培訓目標、培訓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教師。
3、有與指定職業(工種)培訓目標、培訓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和設施。
4、有較強的課程建設開發能力,能編制相應的教學大綱和教材。
5、能跟蹤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發展,及時調整教學計劃。
6、與相關企業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成立由經濟界、企業界、科技界、學校等專家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指導委員會。
7、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六、經費資助申領程序
1、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按每年公布的指定資助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職業(工種),在公布日起一個月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當年培訓申請,經認定同意簽定委培協議。培訓和技能鑒定結束后,由培訓機構向市勞動保障局行政部門辦理培訓資助的申報。
2、申報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41”資助計劃申請認定表》。
(2)《**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41”經費資助申報表》。
(3)《**市高技能人才培養“141”經費資助申請對象名冊》,申請對象的身份證復印件,高級工、技師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3、市人才辦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資助對象資格審核。審核同意后,由培訓機構通知資助對象本人攜帶有關證件(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領取資助。
七、其它有關要求
承擔指定職業(工種)高技能培訓項目的培訓機構要加強教學管理,注重培訓質量,積極為培訓學員提供各項便利服務,努力做好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嚴格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制定的文件規定收費,認真做好涉及培訓相關資料、經費收支的臺帳記錄,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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