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義務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9 0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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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確保我鎮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現根據《市201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泰教基〔2013〕30號)和我鎮小城市區域發展的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就我鎮2013年初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招生程序
(一)資格審核
1、招生對象:具有鎮常住戶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有效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為小學一年級入學對象;2013年6月小學畢業的學生為初中一年級入學對象。
2、審核時間:6月24日至30日。
3、審核辦法:符合小學一年級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適齡兒童的幼兒園畢業證書、園籍卡、預防接種證到所屬施教區小學接受資格審核。符合初中一年級入學條件的2013年6月小學畢業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身份證、戶口簿、有效房產證,以及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學籍卡到所屬施教區初中接受資格審核。
(二)報名注冊
1、7月15日至19日,各學校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報名注冊。
2、7月23日前,各學校在將新生學籍信息報教育局的同時報送一份鎮教育科備案。
二、關于施教區的認定
1、原鎮區內小學施教區仍按《關于調整鎮區內小學施教區的決定》(黃委〔2006〕53號)文件精神執行。
2、小學施教區內的、、、4個村,原東進小學施教區內的、2個村的適齡兒童到東街小學就讀。
3、實驗學校小學部與初中部的施教區為:村、村、村、村、村。
4、初中施教區為鎮中心小學、市東街小學、市小學和市橫巷小學的小學施教區。
5、行政區劃調整后的小學、初中施教區(主要是、、)仍按原鄉鎮學校的建制,在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就讀。
6、村的適齡兒童可選擇到小學或小學就讀。
三、關于戶籍、房產的認定
(一)有效房產的界定:(1)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本人的房產證;(2)前述唯一住房若為按份共有的房產,其登記所占份額應大于或等于50%;(3)房產性質不可以為純商業用房。
(二)具有鎮戶籍和房產證。但戶籍、房產證不在同一施教區的,以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三)空掛戶的處理: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對改制學校回歸前招收的小學生,既無鎮常住戶口又無有效房產證明的小學畢業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區的初中就讀;如果有鎮空掛戶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監護人證明,但必須是在2013年6月30日前辦理的,可按照泰政辦發〔2010〕93號文件精神,由鎮教育科統一安排到有關初中學校就讀,服從安排的視為施教區非擇校生。從2013年秋學期起,所有小學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區以外以及在鎮區內未購、建房且無固定住所的空掛戶適齡兒童入學。
(四)一些特殊情況的認定:
1、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內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無其它固定住房,長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且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3、適齡兒童、少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戶籍常住,且其父親(或母親)為獨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4、政府引進的特殊人才的子女以及現役軍人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入學按相關政策執行,監護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妥善安排拆遷安置戶子女入學。根據小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對、、及土地整理、增產掛鉤項目被拆遷并安置在定慧一、二期的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分別安排到小學和初中就讀;被安置在小區適齡兒童和少年可安排到小學和初中就讀。但需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和驗房單等相關證明,經鎮教育科審核,憑《拆遷戶子女入學通知單》報名。其他在鎮區內被拆遷的常住戶口的子女在安置后有一次回原施教區的學校入學機會。
6、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少年以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
7、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限價房的,根據與房管部門簽訂的相關協議確定施教區。
8、房產證抵押貸款的,提供房管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和《房屋他項權證》;新購房產而未辦理房產證的,需出具所購房產的全額房款的完稅發票和正式購房合同,預售房發票與協議書不作為入學報名依據。
9、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農村集體土地自建房或集資房但不能提供房產證時,必須提供建房許可證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常住證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確定學生的施教區。
四、關于外來務工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報名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律憑下列材料到鎮教育科辦理申請轉學、借讀審批手續:(1)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鎮暫住,有學習能力,未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2)戶口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我鎮的暫住證;(3)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證明;(4)經商辦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和租賃房協議。經審核批準后按就近入學規定,統籌安排到相關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家長必須服從安排,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五、相關工作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涉及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根據《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泰教規〔2013〕1號),從2013年就讀的初一年級學生起,所有公辦初中招收的擇校生畢業時不再納入四星級普通高中指標生范圍;招收的非擇校生必須在本校讀滿三年,普通高中錄取時方可享受指標生待遇。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戶口房產審核、學籍辦理、履行審批等相關工作,確保招生程序規范,招生秩序井然。
2、各學校要明確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同志專門負責招生工作,落實責任。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招生工作負總責,確保整個招生工作零差錯、零失誤、零投訴。鎮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杜絕違規招生或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
3、各學校要嚴格執行“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的政策,嚴格按照所劃分的學區招收新生,禁止招收跨學區的擇校生。各小學不得招收不足6周歲的兒童入學。符合學區條件但是不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戶籍、房產證明,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延誤子女上學報名、學籍注冊的后果自負。
4、公安、房管等部門要加強戶籍、房產轉移手續的管理,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不得突擊辦理適齡兒童、少年及監護人的戶口、房屋轉移證明。各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嚴格執行政策。所有村(居)都要確保轄區內適齡兒童100%的入學率,對輟學的兒童、少年,要跟蹤落實去向,督促監護人把子女送到學區內學校就讀,保證“無縫對接”。任何學校不得違規招生,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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