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監察局績效考評辦法
時間:2022-12-30 1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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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評對象
二、考評指標及權重設置
績效考評指標分為職能工作指標、共性工作指標、創先爭優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四個部分:
(一)職能工作指標:
突出省紀委考評任務和市紀委重點工作落實,設置機關各室考評指標,總分100分。具體內容以《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各室職能目標考核指標》(附后)為準。
(二)共性工作指標:
1、信息調研工作考評指標:全面完成紀檢監察信息和調研工作任務。由辦公室、調研室按照《市紀檢監察信息和調研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折算計分。其中:基本分10分,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2、日常管理考評指標:(1)嚴格遵守機關管理制度,對無故不參加機關學習、會議及有關活動的,每人每次扣0.5分;節假日值班不到崗或委局機關抽查工作紀律不在崗的,每人每次扣0.5分。由辦公室、干教室負責統計。(2)全面完成上級轉辦件、領導批示件,未能完成的每件次扣0.5分。由信訪室、案管室負責統計。
(三)創先爭優指標:
1、受表彰加分。綜合工作和單項工作(不包括個人創作)受到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以文件、獎狀、獎牌、證書為準,下同),分別加9分、5分;受到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表彰的,分別加5分、2分。本級特色工作被評為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特色工作項目的,每項加6分;評為優秀的,每項加3分。
2、交流發言加分。工作經驗在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不含內設機構)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或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監察廳(不含內設機構)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上交流發言的,加5分;在除省紀委監察廳以外的省級國家機關各委辦廳局(不含內設機構)召開的全省性會議上交流發言的,加2分。
3、領導批示加分。工作經驗、政策建議、特色工作、信息受到黨和國家領導批示肯定的,每項加5分;受到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領導、省委、省政府領導和省紀委主要領導批示肯定的,加2分;受到省紀委監察廳領導批示肯定的,每項加1分。
4、經驗成果宣傳加分。工作經驗、成果被《人民日報》、《求是》等國家級報刊長篇刊載的(1000字以上),加3分;被《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光明日報》等中央級報刊長篇刊載的(1200字以上),加2分;被《日報》、《政策》等省級黨報黨刊和《鄂紀辦通報》、《楚天風紀》長篇刊載的(1500字以上),加1分。(公開發表的理論文章、先進人物通訊、評論文章等不在此列)
調研文章被省紀委評為一等獎的,加2分。
5、查辦案件加分。辦理自辦案件(由委局立案、調查、處理、發文的案件)數量每超過1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辦理大案要案(1、涉及鎮辦或市直部門“一把手”且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經濟案件;2、個人違紀資金不含挪用款項在30萬元以上且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案件)數量每超過1件,加2分;案件被評為全省優質案件的,加5分。
(四)一票否決指標:
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評為當年度先進室:發生安全事故的;因人為因素造成省紀委年終績效考評扣分的。
三、組織領導
委局機關各室績效考評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年底成立委局機關績效考評組,由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魏尚艷任組長、市紀委副書記李遠宏任副組長,辦公室、干教室、調研室、黨風室、信訪室、案管室共同參加,負責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績效考評程序及方法
委局機關各室績效考評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室自評。12月中旬,各室對照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逐項進行自評,對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并將自評情況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送辦公室。
(二)組織考評。12月下旬,委局機關成立績效考評組。根據各室提供的相關材料,考評組對照年度績效考評指標對各室進行量化打分,并匯總各室綜合得分。
各室綜合得分=職能工作指標得分+共性工作指標得分+創先爭優考評得分。
(三)復審復核。考評組將核算得分情況反饋各室,聽取各室意見,并形成最終得分。
五、績效考評結果的確定及運用
績效考評結束后,市紀委常委會將根據考評情況,評定3至5個先進室予以表彰獎勵。
(一)綜合匯總,提出考評建議。考評組對各室考評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并按綜合保障類、執紀監督類、案件檢查類三個類別進行分類排序。
(二)集體研究,確定考評結果。考評組向市紀委常委會匯報考評情況,提出年度先進室表彰建議,由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三)通報表彰,嚴格考評獎勵。召開委局機關全體干部大會,通報各室績效考評情況,對年度先進室進行表彰,并按委局機關有關制度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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