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府投資項目代管規定
時間:2022-05-28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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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推進項目建設規范、專業、廉潔、有效運行,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代管范圍及原則
(一)適用范圍:項目總投資達100萬元以上,且政府投資占項目總投資50%以上(含50%)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或其他經項目業主申請,雙方協商愿意實行代管的項目(不含非政府投資項目)。
(二)基本原則:政府投資項目須按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建設,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原則,著重對設計合理性、經濟性、工程招投標、工程造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決算等重點環節實行委托代管。
二、代管機構設置
設立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管辦公室(簡稱區代管辦),掛靠區建設局,受項目業主委托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區代管辦主任由區建設局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聘任下屬單位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同時區代管辦建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庫。
三、代管辦經費保障
區代管辦依照其職責無償為項目業主提供代管服務,其人員經費及辦公費用由區財政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四、區代管辦和項目業主主要職責
(一)區代管辦主要職責
1、根據項目業主提出項目建設規模、標準、使用功能和要求,負責辦理工程建設前期報批手續;
2、負責選擇勘察、設計單位,組織設計圖紙會審,指導優化施工圖設計;
3、負責選擇招標機構,組織工程預算初審。根據項目需要聘請工程造價顧問進行咨詢把關,并報財政部門審核;
4、負責施工、監理單位等招標活動,組織簽訂合同,向相關監督部門備案,并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質量監督登記、安全監督登記等施工手續;
5、負責指派項目現場代表,對施工、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聯系單等進行簽證把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初審,并報有關部門審核;
6、負責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的工程進度款拔付申請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項目業主按規定撥付工程款;
7、協助項目業主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和其他委托事項。
(二)項目業主主要職責
1、負責項目征地、拆遷,提供凈地等工作;
2、提出項目建設規模、標準、使用功能和要求,協助區代管辦辦理項目建議書及規劃、土地、項目報建等前期報批手續;
3、協助區代管辦選擇勘察、設計、招投標機構及施工、監理單位等招標活動,負責簽訂相關合同;
4、指派項目現場代表,協助區代管辦對工程預算、決算進行初審,會簽施工、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聯系單等,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收集竣工資料并按規定歸檔;
5、負責項目建設資金調度,根據監理單位和區代管辦提出的撥款意見,按規定撥付工程款項;
6、負責落實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五、主要事項操作程序
1、委托代管程序:項目業主與區代管辦簽訂《工程建設項目委托代管合同書》,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委托合同書報區財政局、區建設局備案。區代管辦指派現場代表進駐代管項目開展代管工作;
2、圖紙會審程序:區代管辦組織項目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收集各方建議,提出優化設計意見,經相關各方代表簽字確定,形成會審紀要;
3、主材確定程序:區代管辦組織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等按照使用功能、設計要求對相關材料及品牌進行研究,經各方代表簽字確定后送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等;
4、現場簽證程序:區代管辦指派的現場代表,會同監理單位對主要材料進場、取樣、送檢等工程聯系單等進行簽證把關后,由項目業主指派的現場代表予以簽字確認;
5、隱蔽工程簽證程序:施工、監理單位根據現場施工需要,確需簽證確認的應當場通知區代管辦和項目業主的現場代表到場勘察核實后予以簽字確認;
6、重大事項決定程序:區代管辦根據項目業主或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重大變更請求、重大功能調整或其他工作困難等需要報請項目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事項,由區代管辦組織相關各方討論,形成書面報告,報請項目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實施;
7、工程款撥付程序:施工單位根據進度工程量,申請撥付工程進度款,由監理單位確認,區代管辦核實并簽署意見后,報項目業主按規定撥付;
8、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區代管辦根據施工、監理單位提出分部、分項、主體竣工驗收申請,會同項目業主組織區建設質量監督、安全監督部門和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按工程管理規范形成驗收報告書,由各方簽章確認;
9、決算審核程序:區代管辦組織項目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對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初審,提出書面意見后,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核;
其他技術、內業等資料,按工程管理規程執行,對需項目業主簽章確認的,項目業主配合會簽。
六、監督管理要求
1、區代管辦會同項目業主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廉潔施工合同,推行廉政文化進工地活動。各相關人員應恪盡職守,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工程建設管理的廉政規定。
2、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代管項目依法進行稽查、評審、審計和監察。
3、項目業主及區代管辦要按照工程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進項目建設進程,確保工程按期保質完成。
4、對項目業主和區代管辦的相關人員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主要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串通舞弊,或者因工作疏忽、過失,導致項目出現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實行項目后評價制度。項目投入使用后,區代管辦牽頭組織項目各參與單位進行后評價工作,全面評價項目實施后綜合效益,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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