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接待日工作規定

時間:2022-03-21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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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接待日工作規定

為加強領導處理信訪和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的規定和省、市紀委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參加接訪的領導成員: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區紀委常委。

二、接訪領導職責:負責接待上訪的干部群眾;對來訪問題提出批辦意見;督查督辦來訪問題;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指導。

三、訪工作內容和方法

1、接待來訪干部群眾,認真聽取和解答來訪干部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解決來訪干部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信訪問題,交辦和督促有關部門辦理信訪問題。

2、研究解決來訪干部群眾所反映問題的處理意見,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信訪問題提出批辦意見。

3、對來訪干部群眾反映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熱點問題,根據實際需要,實行預約接訪,并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接待,對反映的問題予以研究處理;召開信訪工作協調會議,分析排查不穩定因素,協調解決重點信訪問題。

4、對上訪反映的性質較嚴重、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違紀問題,對重復訪、越級訪和集體訪所反映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程序,責成有關紀律檢查機關或有關黨組織調查了解。

5、聽取信訪舉報部門的信訪情況匯報,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具體指導。

四、接訪時間和地點

區紀委領導接待日在每月第一周的每星期一。

接訪地點在區紀委信訪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