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班主任工作績效考核規章制度
時間:2022-05-20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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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最基本的組織,做好班級管理工作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落實素質教育的重要保證。為了更加客觀、科學、真實、全面地評價一個班集體,把班主任的榮譽、待遇同班級管理掛起鉤來,以充分調動班主任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特制定本考核細則,以便促進班級管理工作。
班主任績效考核主要分為月考核和學期考核。
月考核
1.年級部每天組織常規檢查,每周五將檢查結果報德育處。
2.德育處對各班隊進行常規抽查,同時向值周校長、教導處、總務處等了解相關檢查結果。
3.年級部的檢查結果和有關部門的抽查結果相結合(各占50﹪),計算出各班主任的月考核得分(滿分為100分)。
4.月考核進行等級評價:合格、不合格。
5.每周每個年級部評選出3個“優秀班級”,每月每個年級部推出1個“窗口班級”,分別頒發獎旗、獎牌。
6.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月考核視為不合格:
⑴家長舉報班級管理混亂或師德失范且經查屬實的;
⑵班級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經調查班主任確應負有主要責任的;
⑶本班學生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⑷其他經學校校務會認定應列入的情況。
7.班主任因事因病請假期間,年級部與學校協調安排其他老師代班主任。學校扣除原班主任請假期間的津貼,由代班主任領取。
8.考核津貼發放方法:每年每班班主任有十個月的津貼,月考核合格發放當月津貼200元,如出現一次不合格當學期津貼減半發放。
學期考核
班主任工作學期考核主要從下面幾方面進行:
一、月考核成績匯總
學期末,德育處對每個班主任的月考核得分進行匯總,算出一學期的總分。
二、獎勵加分
班隊、班主任、本班學生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各類競賽獲獎,班主任撰寫的德育方面的經驗論文、學生的習作、書畫作品在縣級(含縣級)以上報刊發表,適當進行獎勵加分(獲國家、省、市、縣、校級獎或在國家、省、市、縣級報刊發表文章分別獎勵5、4、3、2、1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別計分,同一級別不累計加分):
1.學生在縣以上(含縣級)競賽中獲等級獎;
2.班隊在縣以上(含縣級)競賽中獲團體獎或受表彰;
3.學生撰寫的文章或書畫作品在縣以上報刊上發表;
4.班主任撰寫的班隊工作總結、論文或活動方案設計在縣以上會議上交流、獲獎,或在縣級以上報刊上發表;
5.參加學校、縣、市班會課比賽獲獎。
三、評選“合格班隊”、“優秀班隊”、“標兵班隊”
德育處根據班主任月考核的總得分,加上獎勵加分,算出每位班主任的綜合考核得分。學期末在每個年級部中綜合考核得分前四名的班隊,且具備以下條件中的兩項可以評為“優秀班隊”:
1.有學生受到縣(含縣級)以上表彰。
2.積極完成學校交給的突擊性任務。
3.學生在各類競賽中獲等級獎。
4.班隊在有關競賽中獲團體獎。
“優秀班隊”中的前兩名,且具備以下條件——低年級具備條件中的1、5;中、高年級具備條件中的1、2、4、5或1、3、4、5的,方可被評為“標兵班隊”:
1.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合格率達100%,優秀率一、二年級達90%以上,三、四年級達80%以上,五、六年級達70%以上。除上述學科外,其它各學科合格率均達98%以上。
2.學生在縣以上(含縣級)競賽中獲等級獎。
3.班隊在縣以上(含縣級)競賽中獲團體獎或受表彰。
4.學生撰寫的文章或書畫作品在縣以上報刊上發表。
5.班主任撰寫的班隊工作總結、論文、活動方案設計在縣以上會議上交流、獲獎,或在縣級以上報刊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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