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系統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時間:2022-07-18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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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系統黨建工作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書記的表率作用和領導作用,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全面提高黨建工作水平,根據中共*縣縣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黨委、縣級部門黨組(黨委)書記履行基層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行基層黨組織書記定期向局黨組述職制度,每年6月、12月各舉行一次。

第三條:述職內容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委關于基層黨建工作的決

議、決定和要求等確保政令暢通的情況。

2.本地、本部門開展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

3.基層黨建工作機制建設情況。

4.基層領導班子及干部隊伍建設情況。

5.黨員教育管理及基層黨組織黨員發展情況。

6.擴大組織覆蓋,創新組織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的情況。

7.帶領黨支部一班人和基層黨員干部為群眾辦實事、好事的情況。

8.聯系村(社區)及結對幫扶貧困黨員和群眾的情況。

9.黨建工作機構設置、人員落實及經費保障情況。

10.基層黨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融互動、同步推進的情

況。

第四條:述職方式

1.上述述職報告。述職人按照履行基層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進行認真自查,形成書面述職報告上報局黨組。

2.大會公開述職。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大會公開述職。參加大會的人員原則上為局黨組相關領導、支部全體黨員、部分群眾代表。

3.述職滿意度測評。

(1)參評人員原則上為所在支部全體黨員、部分群眾代表。

(2)測評前應先由述職人向參評人員作述職報告,并回答參評人員的質詢。

(3)參評人員應根據述職人平時的履職情況和述職報告,對述職人進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五條:履職評定及結果運用

基層黨組書記履行黨建工作責任情況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定。測評滿意率90%以上為優秀,80-90%為良好;不滿意率超過30%的為較差;其余的為一般。評定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先選優及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優秀者優先提拔重用;一般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評先選優,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效;較差者由局黨組進行誡勉談話,并作出相應的組織處理。

第六條: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工作由局機關黨委并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