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制度

時間:2022-07-09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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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工業強市”戰略,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加快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建設進度,推進*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重點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是指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為重點工業投資項目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審批和協調服務,解決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前期準備、落地、建設和竣工投產*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和特殊問題。

第二條成立*市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市綠色通道服務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確定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的具體項目;協調解決綠色通道服務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條享受綠色通道服務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列入國家、省、市年度計劃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

2.列入市年度計劃的中小企業重點工業投資項目;

3.領導小組確定應重點支持的其它工業投資項目。

第四條對進入綠色通道服務系統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其享受綠色通道服務資格:

1.有不依法經營或者不誠信經營行為的;

2.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

3.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者企業轉產,項目不再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的。

第五條重點工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審批方面可享受如下服務:

1.限時辦理。對進入綠色通道服務系統的重點工業投資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在為其辦理各項審批事項時,辦理時限原則上應為對外公開承諾時限的二分之一(詳見附件)。未規定審批時限的事項,審批部門應本著整合流程、集中受理、優化程序、高效審批的原則,盡量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辦理時間。

2.優先辦理。各相關部門要協助做好項目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一般技術和專業審查,在不違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應本著簡化高效原則從速進行;需頒發法定許可證件的,可先通過文件、函件或證明的形式辦理臨時手續,待各項手續辦理完畢,按規定繳納有關規費并符合其它法定條件后,相關部門予以換發正式項目許可證件。

3.并聯辦理。在項目審批、建設、竣工、驗收、達產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對其負責的環節經初步審查認為可行后,在正式文件或許可證頒發前應按上款規定為項目企業出具文件、函件或證明。項目企業憑上一環節機關出具的材料可到下一環節或多個環節的多個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爭取上級支持。對需上報國家、省級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國家專項或爭取享受國家、省優惠政策支持的項目,在申報材料齊備的條件下,相關部門按規定時限一半的時間轉報上級部門,并負責協助企業與上級部門聯系溝通。

5.預約申辦。因時間緊迫確需在非工作時間申辦審批的,重點項目需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同時辦理的,對項目有特殊要求必須提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可以向相關部門預約申辦。相關部門在收到預約申請后,應提前介入,了解情況,做好相關辦件的準備工作,并及時協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加大重點工業投資在建項目協調服務力度。按照屬地服務和部門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重點建設項目市、縣、鄉三級協調服務機制,逐一明確協調服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負責督促、指導、幫助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突出問題,確保重點在建項目順利實施。對項目建設單位報告反映的重大問題,責任單位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摸清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協調解決意見,并抓緊督辦落實。

第七條重點工業投資項目綠色通道服務工作由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實施,對工作中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要按規定嚴肅查處。

第八條未進入市綠色通道服務范圍的工業投資項目,由各縣(市)區、*高新區負責參照本辦法提供相應服務。

第九條本辦法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指定相關部門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