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局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24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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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局機關車輛管理和使用,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辦公室是局機關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車輛的統一調度、維修、保養、年檢、保險等,負責局專職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定期公布車輛管理使用情況。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局機關所有車輛(除老干部科車輛外)由辦公室集中統一調度、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需要公務用車的處室直接向辦公室駕駛班提出申請,由駕駛班班長派車并登記用車情況。市區內公務用車,持駕駛執照半年以上者可以自駕。
第五條市區內公務用車,使用完畢,當日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內并將車輛鑰匙歸還駕駛班班長,如有特殊情況,可直接向駕駛班班長說明情況并事后及時歸還。
第六條公務車輛使用中,無論何時發現車輛故障,必須視情立即或歸還時向駕駛班班長報告。歸還車輛時,應保持車輛整潔,必要時,應主動到指定地點清洗。
第七條局機關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辦公室統一派車。
第八條局機關職工家中如有重大或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途中的過路(橋、洞)、油料費均自理。
第九條除局領導車輛外,局機關所有車輛下班后、雙休日、節假日一律停放單位內,如有特殊情況,須向分管領導報告并報辦公室備案。領導休假、出國等不使用車輛期間,其車輛一律停放單位。如另有任務需要用車,須得到駕駛班班長的許可。辦公室負責不定期檢查、登記和公式車輛停放情況。
第十條任何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公車私用,不得擅自將公車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員要認真學習和不斷掌握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各項交通法律、法規,無論何種情況,首先考慮并履行安全。
第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安全,發現隱患及時維修。工作期間,必須做到不酒后、不帶病、不疲勞開車,不開霸王車、不超速開車、車輛有故障不開車。行車途中不閑談、不接聽手機。
第十三條為保障行車安全,局機關所有長途用車需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需要長途用車的部門,應提前填寫用車報告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由駕駛班班長派車。
第十四條局機關所有車輛由辦公室負責到指定地點進行年檢年審和保養。
第四章車輛維修管理
第十五條局機關車輛必須到指定的專業維修站維修。維修車輛需填寫維修項目和原因,經駕駛班班長核實后,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
第十六條行車途中,車輛發生故障而駕駛員自己又無法排除時,可就地進行維修,但同時需電話向駕駛班負責人報告情況,回單位后,補填維修報告單并附上維修清單和更換拆除的故障零配件,經駕駛班班長核實后,報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審批報銷。
第十七條定點維修車輛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結算。結算時需付上維修清單、維修報告單,并由辦公室核對后送規產處。
第五章車輛油料管理
第十八條局機關車輛用油實行一車一卡制。辦公室負責購買、登記、結算局機關車輛的用油量和行車公里數。
第六章車輛使用管理紀律
第十九條車輛使用部門和人員,要自覺遵守車輛管理的各項規定,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違反。
第二十條辦公室負責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進行核實登記,經局領導同意后公布。
第二十一條凡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事故,給本單位和他人造成任何經濟損失并受到處罰的,責任和損失一律由用車當事人自負。
第二十二條監測中心車輛管理參照局機關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之前相應的規定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