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審查條例

時間:2022-03-29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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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提案審查條例

為使提案審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維護提案的嚴肅性,保證提案質量,根據《政協市區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提案審查的程序

(一)政協市區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政協)全體會議期間的提案,由大會秘書處提案組進行初審,提出能否立案和確定提案承辦單位的建議,交由提案委員會或提案審查委員會審定。

(二)區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的提案,由提案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各派、人民團體、區政協專門委員會的提案和委員的重要提案,由提案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審定。

二、提案審查的內容

(一)提案者資格的審查:

1、區政協委員可以個人或聯名方式提出提案。

2、參加區政協的各派和人民團體,可以本組織的名義提出提案,也可以聯合提出提案。

3、區政協各專門委員會,可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也可以聯合提出提案。

4、區政協全體會議期間,可以小組或聯組名義提出提案。

5、在本區的全國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對本區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以提出提案,也可以與區政協委員聯名提出提案。

(二)提案內容的審查:

1、提案內容應當圍繞國家大政方針在本區的貫徹落實、愛國統一戰線內部關系、本區的重要事務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要問題等方面。

2、提案內容應當簡明扼要,實事求是,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的建議。

(三)提案書寫規范的審查:

1、提案應當一事一案,案由明確。

2、使用統一印發的提案紙,用鋼筆、毛筆書寫或打印,字跡工整。

3、委員聯名提出的提案,發起人簽名應當列于首位。

4、以派、人民團體名義提出的提案,須有該組織負責人的簽名并加蓋公章;以區政協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的提案,須有該委員會主任的簽名。

三、不予立案的范圍

(一)不符合提案規范要求的;

(二)內容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三)中共黨員委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等方面有不同意見的;

(四)派成員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

(五)純屬反映本人或他人私事的;

(六)舉報或揭發問題的;

(七)涉及司法訴訟具體案件的;

(八)不屬于本區工作范圍的。

本辦法由提案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