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紙質檔案管理條例
時間:2022-03-29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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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既是專業性很強的業務管理體系,也是以服務性為主的日常管理工作。為保證檔案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以下規定:
1、凡是部內工作活動中辦理完畢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材料,均應歸檔。應保證歸檔的材料能全面地反映工作的基本情況。辦理完畢的工作材料,一般應在第二年上半年歸檔。應歸檔的文件材料要齊全完整,根據分類立卷,卷內文件應按一定次序排列,編頁號,填寫卷內目錄,注明保管期限,并編制案卷目錄。
2、人事檔案應嚴格按中央、市委組織部有關規定管理,查閱人事檔案須持黨委(黨組、總支)以上單位的介紹信,在部內指定地點查閱。未經部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3、干部考核材料由干部科分類整理立檔,查閱干部考核材料須得到部領導的同意,一般情況下不得摘錄和外借。
4、部長辦公會議、部務會記錄由辦公室保存,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對外提供查閱。
5、凡部內專項性工作應形成專題文書檔案材料,專項工作結束時,負責該項工作的同志應把有關材料匯總到辦公室,由有關科、室和辦公室分管的同志一起負責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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