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3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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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

為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黨委會集體領導制度,實現黨委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委發()6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結合本鎮實際,全面貫徹執行黨和上級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指示、決定。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

5、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提高執政能力。

6、堅持依法執政,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二、工作職責

由鎮黨委對全鎮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并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鎮黨代會決議。其主要職責有:

1、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區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和主要領導講話的精神,根據具體要求,從鎮實際出發,研究安排有關工作,確保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決議貫徹實施。

2、組織安排全鎮黨員開展培訓教育活動,認真學習黨內理論原著,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全黨,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把全鎮黨員干部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黨委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上來。

3、組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區委的指示、決議、決定。

4、決定本鎮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和關系本鎮全局的重大事項,并組織落實。

5、領導鎮人大、政府、黨委各部門和群團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6、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干部,并負責教育、監督干部。

7、討論決定黨委工作計劃、總結,以鎮黨委名義向區委請示、報告工作,向直屬基層黨組織批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鎮黨委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8、研究決定必須由黨委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三、會議制度

鎮黨委召集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以及其他由鎮黨委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務虛會議、專題會議等相關會議。

㈠書記溝通議事會

1、書記溝通議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主持,副書記參加。會議內容有:討論需提交黨委會作出決定的組織人事工作;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事項;研究黨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上級黨委交辦的緊急事項。

2、會議只提出意見和方案,不作決定。

㈡黨委會

1、黨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也可臨時召開。

2、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各黨委成員出席會議。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3、黨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4、黨委會的時間和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題的主要范圍為:⑴審定關系全鎮的重大事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⑵聽取工作匯報。⑶傳達貫徹市委、區委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與重大部署意見和指示。⑷審定召開鎮黨代會有關事項。⑸審定黨委領導同志重要工作報告和講話。⑹決定本鎮科級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討論需報請區委審批的人事事項;決定本鎮科級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⑺審定機關、各村、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獎勵政策及分配工作。⑻討論其他應由黨委會決定的事項。

5、黨委會議題主要分為通報類和決策類。黨委成員可提出議題,其他部門提出的議題須經分管副書記的同意。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需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重大議題的調查研究,黨委分管副書記和黨委主要領導親自參加。對所提議題應由黨委辦公室進行提前收集和匯總,經統籌協調后報黨委書記確定,對提交黨委討論的重大問題或其他需要醞釀的問題,經黨委書記同意,可先召開書記溝通議事會議醞釀研究。

6、黨委會除臨時召開外,會議的時間和議題應由黨委辦公室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關會議材料一般應提前送達。黨委成員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會前請假,如對會議的議題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議召開前提出,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原則上不臨時提交討論。

7、黨委會在決定問題時,應經過充分討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討論干部工作等,要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再行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黨委會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票應超過實到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8、黨委會后,黨委辦公室應制發《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的印發、轉發等。對因故缺席的委員,辦公室要做好會議精神的轉達和通報工作。

9、對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受黨委委托,黨委辦公室根據會議決定向承辦單位發送《落實鎮黨委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由承辦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后15天內向黨委辦公室報送初步辦理情況,重要情況與重要問題應及時報告。

㈢黨委擴大會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出席對象范圍視會議具體內容而定。

2、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共同商定。黨委書記主持會議,必要時書記也可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

3、黨委擴大會議的內容,一般為布置工作、通報情況和報告工作。

㈣三套班子會議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召開。

2、會議主要內容包括聽取階段性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他需要提交班子討論的工作等。

㈤黨政聯席會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召開,并依據會議需要確定出席對象。

2、黨政聯席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和部署黨委、政府階段性的工作。

四、文件審批

1、凡以黨委名義印發的涉及全鎮性工作方針、政策性的文件,原則上須經黨委會審議通過,由黨委書記審核簽發。凡以黨委名義請示或上報的文件,由分管領導審批,再由黨委書記簽發。

2、根據黨委會擬制的通知、意見、批復等文件,以黨委或黨委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辦公室起草文件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再由黨委書記簽發。

3、黨委和政府聯合下發的重要文件,由黨委會討論通過,黨委書記和鎮長聯合簽發。

4、每次黨委會后,黨委辦公室應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審核簽發,并視實際情況下發有關人員。

5、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文件的打印、校對、蓋章、裝訂、發放、歸檔等相關工作,必要時還要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五、組織原則

1、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副書記和黨委成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分工。黨委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無權改變黨委會的集體決定。

2、進一步完善黨委成員參與決策的責任制。參與決策的黨委成員對決策的失誤擔負領導責任。對決策正確,但實施不力或實施錯誤而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部門和個人,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責任。

3、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定。對黨委會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黨委內部按組織原則提出,在黨委會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會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4、黨委成員以個人名義發表涉及重大問題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黨委書記同意。

5、黨委成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按組織原則應予以保密的黨委議事內容。

六、其他規定

1、黨委成員每年應抽出一定時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2、所有列席黨委會會議的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工作規則。

3、鎮黨委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4、本工作規則由鎮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

為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黨委會集體領導制度,實現黨委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委發()6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結合本鎮實際,全面貫徹執行黨和上級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指示、決定。

3、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實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

4、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會討論決定。

5、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提高執政能力。

6、堅持依法執政,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二、工作職責

由鎮黨委對全鎮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并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鎮黨代會決議。其主要職責有:

1、傳達學習和貫徹落實中央、市委、區委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和主要領導講話的精神,根據具體要求,從鎮實際出發,研究安排有關工作,確保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決議貫徹實施。

2、組織安排全鎮黨員開展培訓教育活動,認真學習黨內理論原著,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全黨,深化思想政治工作,切實把全鎮黨員干部群眾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黨委奮斗目標和中心工作上來。

3、組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區委的指示、決議、決定。

4、決定本鎮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黨的自身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和關系本鎮全局的重大事項,并組織落實。

5、領導鎮人大、政府、黨委各部門和群團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6、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干部,并負責教育、監督干部。

7、討論決定黨委工作計劃、總結,以鎮黨委名義向區委請示、報告工作,向直屬基層黨組織批示、通知、通報,制定以鎮黨委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8、研究決定必須由黨委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

三、會議制度

鎮黨委召集黨委會、黨委擴大會議以及其他由鎮黨委名義召開的工作會議、務虛會議、專題會議等相關會議。

㈠書記溝通議事會

1、書記溝通議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主持,副書記參加。會議內容有:討論需提交黨委會作出決定的組織人事工作;分析經濟社會發展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事項;研究黨委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上級黨委交辦的緊急事項。

2、會議只提出意見和方案,不作決定。

㈡黨委會

1、黨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也可臨時召開。

2、黨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各黨委成員出席會議。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3、黨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4、黨委會的時間和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黨委會議題的主要范圍為:⑴審定關系全鎮的重大事項、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⑵聽取工作匯報。⑶傳達貫徹市委、區委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與重大部署意見和指示。⑷審定召開鎮黨代會有關事項。⑸審定黨委領導同志重要工作報告和講話。⑹決定本鎮科級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討論需報請區委審批的人事事項;決定本鎮科級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⑺審定機關、各村、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獎勵政策及分配工作。⑻討論其他應由黨委會決定的事項。

5、黨委會議題主要分為通報類和決策類。黨委成員可提出議題,其他部門提出的議題須經分管副書記的同意。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需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重大議題的調查研究,黨委分管副書記和黨委主要領導親自參加。對所提議題應由黨委辦公室進行提前收集和匯總,經統籌協調后報黨委書記確定,對提交黨委討論的重大問題或其他需要醞釀的問題,經黨委書記同意,可先召開書記溝通議事會議醞釀研究。

6、黨委會除臨時召開外,會議的時間和議題應由黨委辦公室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有關會議材料一般應提前送達。黨委成員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會前請假,如對會議的議題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議召開前提出,凡未列入會議議題的事項,原則上不臨時提交討論。

7、黨委會在決定問題時,應經過充分討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討論干部工作等,要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再行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黨委會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票應超過實到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8、黨委會后,黨委辦公室應制發《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的印發、轉發等。對因故缺席的委員,辦公室要做好會議精神的轉達和通報工作。

9、對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黨委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受黨委委托,黨委辦公室根據會議決定向承辦單位發送《落實鎮黨委會議決定事項通知書》,由承辦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后15天內向黨委辦公室報送初步辦理情況,重要情況與重要問題應及時報告。

㈢黨委擴大會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出席對象范圍視會議具體內容而定。

2、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共同商定。黨委書記主持會議,必要時書記也可委托副書記主持會議。

3、黨委擴大會議的內容,一般為布置工作、通報情況和報告工作。

㈣三套班子會議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主持召開。

2、會議主要內容包括聽取階段性工作情況匯報、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他需要提交班子討論的工作等。

㈤黨政聯席會

1、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由黨委書記或黨委書記委托的副書記主持召開,并依據會議需要確定出席對象。

2、黨政聯席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和部署黨委、政府階段性的工作。

四、文件審批

1、凡以黨委名義印發的涉及全鎮性工作方針、政策性的文件,原則上須經黨委會審議通過,由黨委書記審核簽發。凡以黨委名義請示或上報的文件,由分管領導審批,再由黨委書記簽發。

2、根據黨委會擬制的通知、意見、批復等文件,以黨委或黨委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辦公室起草文件后由分管領導審批,再由黨委書記簽發。

3、黨委和政府聯合下發的重要文件,由黨委會討論通過,黨委書記和鎮長聯合簽發。

4、每次黨委會后,黨委辦公室應編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審核簽發,并視實際情況下發有關人員。

5、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文件的打印、校對、蓋章、裝訂、發放、歸檔等相關工作,必要時還要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五、組織原則

1、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委副書記和黨委成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分工。黨委成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問題,無權改變黨委會的集體決定。

2、進一步完善黨委成員參與決策的責任制。參與決策的黨委成員對決策的失誤擔負領導責任。對決策正確,但實施不力或實施錯誤而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部門和個人,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責任。

3、黨委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委會的決定。對黨委會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黨委內部按組織原則提出,在黨委會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黨委會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4、黨委成員以個人名義發表涉及重大問題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經黨委書記同意。

5、黨委成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按組織原則應予以保密的黨委議事內容。

六、其他規定

1、黨委成員每年應抽出一定時間,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

2、所有列席黨委會會議的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工作規則。

3、鎮黨委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4、本工作規則由鎮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