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專門委員會制度
時間:2022-03-16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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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專門委員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緊緊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切實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
提案委員會
經濟委員會
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社會和法制委員會
民族和宗教委員會
文史資料委員會
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
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變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四條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組織委員進行經常性活動的工作機構,是政協廣泛聯系委員和各界人士的橋梁和紐帶,是把政協委員的個體優勢轉化為政協工作的整體優勢的重要載體,是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基礎。
第二章組織
第五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應按照有利于聯系相關界別、各方面人士,便于組織經常性活動和自愿、協商的原則,統籌安排。一般由省政協委員組成。
第六條每屆專門委員會的設置一般應在當屆政協第一次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確定。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總數一般為全體委員的30%左右。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七條專門委員會的人選,由政協*省委員會秘書長會議提出,征得本人同意后,委員由主席會議決定,主任、副主任由常務委員會任命。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需要調整時,由相關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按專門委員會產生時的程序辦理。
第八條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一般應具有相關工作經歷和專業知識,有時間和精力參加調查研究等經常性活動。
第九條專門委員會根據需要,可分設小組進行活動。未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委員,根據本人意愿,可同某一專門委員會建立聯系,專門委員會應采取適當方式邀請這些委員參加活動并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十條專門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專門委員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領導下,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專門委員會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要求,貫徹執行政協*省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
第十二條專門委員會的基本工作任務:
(一)組織委員認真學習、宣傳國家和我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就全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三)團結和聯系委員及各族各界人士,積極反映社情民意;
(四)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加強對外交流交往;
(五)組織各種活動,積極為委員知情出力、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專門委員會每年至少向主席會議作一次工作匯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書長,根據需要召開專門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專門委員會工作的重要問題。
第十四條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由副主席分管,副秘書長分工負責聯系專委會工作,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專職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第十五條專門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確定的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向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年度工作情況。
第十六條專門委員會的各種活動應廣泛聯系各界人士,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注重調查研究,進行充分協商。專門委員會需對工作作出決定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辦理。
第十七條以專門委員會名義形成的文件,一般的由委員會主任或專職副主任審定并簽發;重要的由委員會全體會議或主任會議審議;必要時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務委員會審議。專門委員會文件需以政協*省委員會或辦公廳名義發出的,按規定的辦文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專門委員會應主動與中共*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以及省各派、工商聯、有關人民團體、各市、縣(市、區)政協有關機構溝通情況,建立聯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通則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實行,其解釋權和修改權屬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條各專門委員會參照本規則修訂相應的工作簡則。提案委員會同時執行《政協*省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