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文史資料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6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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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文史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省委員會專門委員會通則》的有關規定,參照《政協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組織簡則》和《政協全國委員會文史辦公室工作職責》,結合*省政協歷屆文史資料委員會的實踐,制定本簡則。

第二條文史資料工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舉社會主義和愛國主義旗幟,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政協組織的特點,通過征集、研究、編輯、出版和發行中國近現代史資料,組織具有文史特色的視察、調研等活動,為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二章文史資料委員會

第三條*省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是政協*省委員會的一個常設工作機構,受省政協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主要由省政協委員組成,也聘請史學界和派有關人士參加。

第四條本會的具體任務是:

(1)著重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征集具有政協特點的中國近現代史資料;在繼續做好祖國大陸史料征集工作的同時,努力開展臺、港、澳及海外史料征集工作。

(2)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所征集的史料進行考訂、校勘,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為編寫信史提供翔實可靠的歷史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有關歷史研究工作。

(3)選擇“有史料價值、有教育意義、有借鑒作用”的文史資料編輯出版;認真把好政治、史實、文字關,不斷提高文史出版物的質量。

(4)認真開展文史書刊的發行工作,不斷擴大文史書刊的發行量,充分發揮文史資料的“存史、資政、團結、育人”的社會功能。

(5)在努力做好文史資料征編出版和發行工作的前提下,積極組織具有文史特色的專題視察、考察、調研、座談等活動,為委員履行政協職能服務。

第五條本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由省政協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若干人,由省政協主席會議決定。

第六條本會全體委員會議負責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本會主任會議由主任和副主任組成,負責研究處理本會的重要工作,根據需要由主任負責召集;本會的日常工作由專職主任或專職副主任主持。

第三章文史資料辦公室

第七條文史資料辦公室是本會的辦事機構,在省政協秘書長辦公會議和本會領導下工作;在行政管理方面由省政協辦公廳協調。辦公室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工作干部若干人。

第八條文史資料辦公室主要任務是:

(1)根據省政協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和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提出的任務,起草本會各個時期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提交本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組織實施本會全體委員會議、主任會議的各項決定和本會主任、副主任交辦的事項。

(2)具體辦理文史資料的征集、編輯、出版和發行的日常工作;協助辦理省文史資料學術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3)負責本會組織的委員視察、考察、調研、座談等活動的服務工作。

(4)籌辦本會的各種會議,如全體委員會議、主任會議、全省工作會議、各種業務會議等。

(5)負責與省轄市、縣(市)和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機構和省有關史學部門的聯系;參加史學部門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業務活動。

(6)參加省政協的各種有關會議及委員活動的服務工作。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會對省轄市、縣(市)和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負有業務指導的責任,并委托省轄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對所轄縣(市)、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本會應與省轄市、縣(市)和區政協文史資料工作機構密切聯系、相互配合、交流經驗、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文史資料工作。

第十一條本簡則經文史資料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