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儀器管理規定
時間:2022-03-11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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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有醫療設備的科室,要逐機建立使用管理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使用登記。認真檢查保養,保持儀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開機可用,并保證賬、卡、物相符。
二、新進儀器設備在使用前要由器械科負責驗收、調試、安裝。組織有關科室專業人員進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訓練,使之了解儀器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維護方法后,方可獨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須在熟悉該儀器的同志指導下進行。在未熟悉該儀器的操作前,不得連接電源,以免接錯電路,造成損壞。
三、儀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儀器的技術標準、說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用儀器前,應判明其技術狀態確實良好,使用完畢,應將所有開關、手柄放在規定位置。
四、不準搬動的儀器,不得隨意挪動。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發現儀器運轉異常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排除故障,必要時應請醫療設備管理科協助,嚴禁帶故障和超負荷使用和運轉。儀器損壞需修理者,可按規定將修理單逐項填寫清楚,輕便儀器送器械科修理;不宜搬動者,將修理單送去,由器械科維修人員簽收并注明修復日期,按時交付使用。
五、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說明書)一定保持完整無缺,即使破損失靈部件,未經器械科檢驗亦不得任意丟棄。
六、凡屬臨床科研的儀器,科室間調劑使用時,一定要經主管科室主任批準,儀器管理人員要辦理交接手續,用畢及時歸還,驗收后放回原處。
七、儀器用完后,應由管理人員檢查,關機放好。若發現儀器損壞或發生意外故障,應立即查明原因和責任,如系違章操作所致,要立即報告醫務科及器械科,視情節輕重進行賠償或進一步追究責任。
(一)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下儀器損壞,尚能修復,不致影響工作者,按一般事故處理。
(二)責任事故: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
(三)重大事故:因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儀器損壞而不能修復者,或雖能修復但設備損失費(設備修復費+停機損失費)在萬元以上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
(四)無論何種事故發生后,都要立即組織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會由醫療設備管理科組織使用、維修等有關人員參加;重大事故分析會由院領導主持。
(五)事故分析會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則、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以及制訂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受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八、儀器經過驗收合格發給使用單位后,要根據儀器的具體情況規定使用率。儀器屬公用資產,應專管公用,任何人不準以任何借口作為私有財產有財產壟斷使用。對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當,儀器未有充分發揮作用的,器械科有權報告院長收回。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醫療器械發生故障時,未經批準不得將儀器帶往外地修理。
十、貴重儀器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須經院長批準,方可借出。收回時,由保管科室檢查無誤,方可保管。
十一、各種儀器的說明書、線路圖等資料,按科技檔案由器械科建立檔案,每年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歸檔。各科需用時,應辦理借閱手續。器械科和有關科室,如因操作維修需經常使用的,可復印副本。
十二、儀器室內應保持整齊、清潔,要經常注意門、窗、水、電的關閉,下班前仔細檢查,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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