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墓群保護制度

時間:2022-12-27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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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墓群保護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新城魏晉墓群的保護、管理,確保新城魏晉墓群及其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的真實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城魏晉墓群的文物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新城魏晉墓群進行文物保護以及在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范圍內進行生產生活、參觀游覽、考察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的機關、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新城魏晉墓群的保護,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

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范圍內的基本建設、旅游開發必須遵守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其活動不得對文物及其環境造成損害。

第四條新城魏晉墓群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

****市文化廣播電視局負責對新城魏晉墓群保護的監督和指導。

****市文物景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新城魏晉墓群保護的日常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新城魏晉墓文物管理所負責新城魏晉墓群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

****長城保護研究所負責新城魏晉墓群的文物保護、加固維修、文獻研究、“四有”建設等工作。加強對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

文化、公安、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環境保護、旅游等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新城魏晉墓群的保護工作。

第五條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和管理所需經費,主要由財政撥款予以保障。****市文物景區管理委員會要確保每年將一定比例的景區收入用于文物保護。

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和管理的撥款、事業性收入資金及有關基金會的基金和其他捐款、贊助財物,必須嚴格管理,做到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新城魏晉墓群的保護,支持開展國內、國際的合作與交流。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支持****市文物景區管理委員會發展文物旅游等事業,促進文化交流、文物保護和事業發展。

第二章保護對象與保護區

第七條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對象是:

(一)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的地下文物;

(二)由新城魏晉墓群保護管理機構收藏、保管、登記注冊的文物藏品和重要資料;

(三)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的地上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

(四)其它依法應當保護的文物。

第八條甘肅省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范圍是:

重點保護區(核心區)包括:

南墓區墓葬較密集區域。東以新城鎮農灌渠第三支渠為界,南、西、北三面邊界皆在戈壁灘上。共有八個坐標點:東南角點位:北緯39°49′52.6″,東經98°26′27.9″,高程:1484米;南面點位:北緯39°49′28.6″,東經98°26′00.8″高程:1493米;北緯39°49′23.1″,東經98°25′49.8″高程:1499米;西南角點位:北緯39°49′31.7″,東經98°25′24.7″,高程:1501米;西面點位:北緯39°50′03.2″,東經98°25′22.2″高程:1499米;西北角點位:北緯39°50′19.4″,東經98°25′12.4″高程:1492米;北面點位:北緯39°50′27.7″,東經98°25′33.8″高程:1494米;東北角點位:北緯39°50′29.7″,東經98°25′59.0″高程:1489米。面積:189.8公頃。

一般保護區(緩沖區)包括:

****市新城鎮移民村西南水井房(北緯39°52′49.3″,東經98°24′59.4″,高程1482米)為基準,向東南至酒(泉)新(城)公路新城段,向西南至****市新城鎮毛莊子南三岔路口(北緯39°50′51.8″,東經98°24′0.02″,高程1511米),再到南墓區西南角標志碑(北緯39°48′36″,東經98°22′31.8″,高程1543米)。

第九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應會同市國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人民政府劃定的保護范圍,設置的保護標志和界樁,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

第三章保護管理與利用

第十條****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應當組織編制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規劃,經省文物局同意后,報國家文物局批準,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編制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規劃應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相銜接。新城魏晉墓群保護規劃依法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后實施。保護規劃經批準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新城魏晉墓群核心區內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緩沖區內不得進行與文物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在新城魏晉墓群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均不得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需要進行的建設工程,必須經省、市文物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家文物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在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已有的污染文物及其環境的設施,應當限期治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的,由市環保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在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不得進行影響文物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因特殊需要進行的建設工程,必須事先依法征得文物管理部門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新城魏晉墓群的環境風貌相協調。在進行建設工程前,應當依法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在考古調查、勘探中發現文物的,應當按照文物保護的要求制定文物保護方案;在工程建設中發現文物的,建設單位應當立即停工,保護現場和文物安全,及時通知市文物管理部門。

因建設工程而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十四條在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確需進行考古發掘的,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依法由文物保護部門組織已經取得考古發掘許可證書的單位實施,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發掘文物。

第十五條市文物管理部門應當科學確定墓群旅游環境容量。

第十六條市文物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強對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配備防火、防盜、防蟲、防自然損壞等設施,確保文物安全,保護其歷史風貌和自然環境不受損害。

第十七條市文物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及時對墓群進行修繕、保養。對文物進行修繕時,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其設計、施工、監理等必須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市文物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文物記錄檔案并依法向****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備案。文物的出入庫、提取使用、調撥、交換和借用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九條市文物管理部門對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資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

第二十條制作出版物、電影、電視劇(片)以及專業錄像和專業攝影需拍攝新城魏晉墓群文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在市文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拍攝。

第二十一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復制新城魏晉墓群文物的,應當根據文物的級別,經國家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并由市文物管理部門監制。

第二十二條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及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區內的土地不得轉讓、抵押或者贈與、出租、出售,不得用于不利于文物保護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申請在新城魏晉墓群核心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事先征得市文物管理部門的同意后,有關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市文物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保護監測制度,對新城魏晉墓群保護狀況進行監測,發現可能危及新城魏晉墓群安全的,應當依法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新城魏晉墓群文物的義務,對損害、破壞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和歷史風貌、自然環境的行為有權阻止、舉報。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省文物局給予表彰獎勵:

(一)長期從事新城魏晉墓群保護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在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和科學保護技術的研究、應用中成績突出的;

(三)對制止損毀、破壞、盜竊新城魏晉墓群文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搶救、保護新城魏晉墓群文物有功的。

第二十七條在新城魏晉墓群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審批權限,不履行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造成新城魏晉墓群文物及重要資料損毀或者流失的;

(三)借用或者非法侵占新城魏晉墓群文物的;

(四)貪污、挪用文物保護經費的。

違反前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自被開除公職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文物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應當受到處罰的其他違法行為,由省文物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出處罰規定,可以依法委托****市文化廣播電視局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委托的權限實施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市文化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