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責任人制度

時間:2022-10-21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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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責任人制度

為了進一步深化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更好地落實省、市委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具體責任人”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黨組織書記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具體責任人”,對本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具體責任。其基本職責是:

1、負責召集和主持村黨組織委員會和黨員大會,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有關指示,研究安排黨組織工作,將黨組織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組織委員會和黨員大會討論。

2、隨時了解和掌握黨員、村民的思想狀況,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3、檢查黨組織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按時向黨組織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經常與各位委員和村委會成員保持密切聯系,交流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協調黨組織與村委會、共青團、婦代會和民兵等組織之間的聯系,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5、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主持研究和提出本村經濟發展的規劃及群眾生產、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并提出實施意見和措施。

6、抓好各位委員的學習,按時召開黨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團結,充分發揮黨組織委員會集體領導的作用。

二、村黨組織書記要自覺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團結帶領村級領導班子,勤政廉潔,突出領導核心作用,團結帶領黨員群眾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在農村各項任務的完成;認真學習黨建理論,增強履行職責的自覺性,不斷探索和完善搞好新時期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新途徑和新方法,用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切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常抓不懈,出現的問題能及時得到解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不斷得到加強。

三、各鄉鎮黨委每季度向縣委組織部、基層辦報告一次“具體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每年對各村黨組織書記履行“具體責任人”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列為該村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