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辦安置幫教細則

時間:2022-09-01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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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教制度:

1、幫教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幫教工作情況。

2、組織社區幫教小組成員研究幫教措施,重點對“釋解”人員進行管理。

3、對兩釋人員情況做好紀錄,對其表現及時掌握其動向,避免重新犯罪。

4、協助社區健全幫教組織和有關檔案。

5、配合派出所做好“釋解”人員的教育工作。

二、管理制度:

1、每年與派出所等有關部門統計“釋解”人員情況。

2、建立幫教人員登記表。

3、成立幫教工作領導小組。

4、建立健全社區幫教組織。

5、定期召集幫教小組成員匯總情況。

6、幫教工作列入司法所和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責任制中。

7、協調有關部門安置幫教對象從事有關工作。

8、積極動員社區服務部門解決幫教對象的實際困難。

三、崗位責任制度:

1、辦事處安置幫教工作委員會指導社區的安置幫教工作。

2、幫教工作列入辦事處全年工作目標之中進行考評。

3、各社區的幫教小組組長分工幫教工作。

4、每個幫教對象有具體的幫教小組成員進行結對幫教。

5、凡出現重新犯罪情況則從全年考核成績中扣除相應的分數。

6、對沒有幫教措施的幫教小組要根據情況對其進行批評并限期改正。

7、每個與幫教對象結對的成員要訂出幫教目標,保證幫教工作達到預期目的。

四、登記和檔案管理制度:

1、每年對幫教人員進行摸底、登記、排查。

2、建立統一的“釋解”人員登記表。

3、幫助社區建立幫教檔案。

4、每年對“釋解”人員情況進行分析。

5、對“釋解”人員的有關情況隨時進行修改補充,記錄在案。

五、銜接制度:

1、接到區“刑釋”人員通知書后3日內通知回歸人員所在社區居委會。

2、督促社區幫教小組7日內和回歸人員簽定結對幫教協議書。

3、對“釋解”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存檔。

六、檢查、考核制度:

1、幫教工作列入綜合治理工作之中,作為考核的一項內容。

2、每半月對居(家)委會的幫教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3、社區幫教組織、制度、措施落實。凡缺一項從年終考核中扣除10分。

4、凡社區年度出現重新違法犯罪的,對所在居(家)委會的綜合治理工作考核中扣10分。

5、為幫教對象解決實際困難,從而穩定其思想的幫教小組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6、凡檢查中發現有歧視幫教對象的,取消其評選先進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