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員工考核辦法
時間:2022-03-24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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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施工
一、安全、運行、生產
1、凡安全生產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均上報處理。一般性責任事故應分清責任,分別扣責任人50%、安全員20%、所長10%的月度安全獎。
2、人為使一級漏電總保護拒動一次,扣安全員30元、責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確試跳或少記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上級領導發現掛鉤線一處,扣所長、安全員、技術員各10元、責任人50元;所領導及安全員發現一處扣責任人30元。
4、施工中,發現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者,一次扣當事人50元,工作負責人20元。所用民工應簽定臨時用工協議,施工中,民工應戴安全帽,違者扣施工負責人20元。
5、高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50元,低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務,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員每年、季、月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及安全分析會并記錄齊全,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對每起違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過”,善于發現問題且不隱瞞;否則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宣傳工作,在責任區內,因巡視、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外力破壞造成損失的,分別扣專職和護線員50—100元。
8、發生供電所內部偷盜及火災事故應分清責任,一次扣所長、安全員50-100元、值班員每人200元,巡視不到位加倍扣罰;無故退運防盜警報器,一經查實,扣值班人員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內的交通責任事故損失,駕駛員承擔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應上報上級部門處理;駕駛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未盡事宜請參照“交通法”執行。
10、高、低壓線路、配電及設備堅持按區域每月至少巡視一次并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巡視中發現問題不報告或巡視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30元;凡檢查中發現的危及缺陷應及時進行消缺,二次檢查仍保留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專職10元。
11、正常業擴無故拖延一天扣責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職導致業擴外流一次扣責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加強施工工藝的提高,每次驗收發現嚴重缺陷的一次扣責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視不到位或工作失責而造成各類電氣設備損、毀(含各類熔斷器)者,按其價值扣專職5%、責任人20%作賠償。
13、線路設備完好率應保持100%,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專職及責任人5元;配電裝置私自變更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14、用電要申請,未經領導批準的用電(含臨時用電),除處罰當事人外,扣相關責任人:燈50元、力100元。
15、所有統配的工器具無故損壞、丟失者,工作負責人按現行價值的10%、直接責任人按40%賠償;個人工器具使用損壞不補,影響工作的,直接扣工資購買。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負責人通知技術、安全、核算、計量等專職驗收合格后方可送電(照明由計量專職驗收);無故不參加驗收者分別扣20元,驗收不到位而造成設備損壞,參加驗收者按其價值的20%賠償,未經驗收合格送電者,扣責任人50—100元。
二、電費抄收、核算及計量管理
17、抄表人員應于每月3號前將抄表單交至營業廳,遲交抄表單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托他人代抄,動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見率:居民低于98%、其他低于100%,扣抄表責任人30—50元,低于以上考核標準5個百分點的抄見率加倍考核。
18、抄表過程中應善于發現計量表計的故障、用戶私自移表、啟封、增容、竊電,必須及時上報處理,否則一次扣抄表員20—50元;私自改變進、接戶線以及用電性質等違章現象一次扣責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馬虎或失職未發現計量故障等而少收電費者,抄收人員除負責追討應收電費外,動力表及總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計量外勤未及時處理造成損失的同上處罰。
20、抄收、核算、開票的差錯率應小于千分之二,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30元,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務會討論,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21、當月電費應在當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電費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連續三個月不清當月扣400元。為及時掌握電費完成情況,抄收人員電費繳款單據不得滯留超過24小時,否則每次扣10元。
22、線損考核:參照上級下達指標執行。10KV線損全所每高1%,扣所領導5元、核算員10元、技術員5元、計量員5元;低壓線損以臺片為單位,按下達指標進行考核,每超1%,扣責任人10元。
23、核算員、技術員必須按要求開好線損分析會,并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費需停電處理時,400V及以上用戶由所長審批,停電前應按有關欠費停電程序辦理,停電后告知批準人。
25、丟失封印鉗一把扣200元,并報上級備案查處;私自將封印鉗擅自轉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范圍、擅自啟封計量裝置封扣的,一次分別扣100元。
26、進出庫的計費表要登記齊備,少、錯一次扣20元、丟一只扣100元。
三、行風、窗口及后勤服務
27、全所執行首問負責制,違者一次扣20元;發生一次投訴,一經查實扣責任人50元,并視情節給予另行處理。
28、接待客戶不熱情、不禮貌、不文明、出現文明忌語甚至和客戶爭吵、謾罵者,一次扣30—50元;認真執行掛牌上崗服務,未按規定執行者經查實一次扣5元。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9、不為客戶所想、所急,無故拖延貽誤辦理客戶用電手續、業務勘察、檢查、監察、供電方案答復、裝表接電、工程施工和對客戶的各種故障不及時處理,以及接到客戶的報告未能及時為客戶更換、維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報修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處理后不回復的;一項一次扣30-50元。
30、對供電所通知的報修故障處理不及時或超越搶修時間或處理不了又不匯報的,查實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1、各崗位每月應及時上報經所長簽字或審核的各類報表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否則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脫崗,未能及時答復客戶電話及上級來電一次扣30元。
33、無故或借口不參加所內會議、集體活動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調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日處理。
34、遲到、早退及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一次扣20元。
35、員工工作期間在辦公場所打牌、下棋、上機游戲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舉報賭博及其它非法活動查實的,一次扣300元。
36、員工所用手機原則上要求24小時開機(除夜間在住宅固定電話旁外),無故不接電話,經查實確屬本人責任,一次扣30元。
37、營業廳及相關人員應做好各種傳票的填制、傳遞、電價定性、批準、歸檔等工作,差錯一次扣20元。
38、資料員應及時收集,傳遞、填報各類資料、文件、圖表等,相關人員應及時提供準確的第一手資料,違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統中各崗位人員資料未及時修正或未錄入填制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9、倉庫保管員應確保工具、器材的帳卡與實物相符,錯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執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員要做到人人講公德、個個講衛生,主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文明生產、文明環境的捍衛者,否則視情處罰。
供電所員工獎懲細則(試行)說明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為樹立良好的企業服務形象,規范員工的工作、服務行為,創一流供電所,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分三大項計四十條,未列部分參照上級供電公司“農村供電所員工守則”、縣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我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三、執行對象:全體供電所員工及臨時人員。
四、本細則各項獎罰將由每月的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其中的未列各項獎勵除參照上級規定執行外,所領導將視情提出給予立功、受獎人獎勵。
五、本細則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