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4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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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施工
為嚴肅勞動紀律,搞好各項工作,依據“請銷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項制度,望全所職工認真遵守。
一、所各單位必須加強考勤管理和計核,對員工上班時間及休假、病假、事假應作祥細記載。
1、機關人員考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車間人員考勤由車間主任負責記錄,營銷組長負責記錄各組考勤,
2、考勤由各單位記錄后,于每月19日送到所辦公室,所領導可對職工出勤進行監督,如考勤不實,扣罰各單位負責人50元,不實考勤作廢。考勤交齊后,每月20日所領導審核考勤,簽字后交至財務室計算工資。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員工休假結束后,應按程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續必須由所長批準后方可生效。
1、員工請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及與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況(指婚、喪、自然災害),可根據規定給足以內事假。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2、病假必須持醫生診斷證明請假,其他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3、病假應扣病假工資,在醫療期內按(崗位工資÷21.5×10%×實際天數扣除),超過醫療期的按崗位工資50%扣除。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20.92×實際天數扣除),曠工扣除全部工資待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21.5×實際天數×200%)。
三、所領導應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手續進行檢查,凡有弄虛作假,不履行手續者,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100元。各單位負責人不按期將考勤送交所辦公室,影響當月工資發放的,扣發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50元,該單位人員工資暫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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