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產校舍設施維修維護制度

時間:2022-10-19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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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產校舍設施維修維護制度

校產校舍設施維修維護制度

一、常規維修及保養

1.各類校產校舍設施常規性維修維護,由總務處負責定期檢查,及時安排維修,進行適時保養,保證完好率達95%以上。

2.各類專用設備,如醫療設備、實驗儀器、教學設備、電教設備等,由各使用部門自行安排維修及保養。

3.總務處要經常對校舍設施進行查勘,并為校產校舍的維修維護提供優質服務,一旦發現校產損壞或接到用戶報修,要及時進行維修,小修一般由用戶填寫報修單,總務處在24小時內組織維修,維修結束后,由使用人驗收簽字,管理員復驗。

4.凡屬用戶管理責任或人為損壞的校產,總務處應按規定追究管理部門或使用經辦人的責任。在辦理賠償手續后,及時安排維修。

二、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修及保養

1.總務處應對全校校舍及附屬設施經常進行巡查,發現危險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證師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如滲漏、管道破損、墻磚剝落等,在質保期內應及時與建筑單位聯系,及時修繕。如超過質保期,應視情況及時組織維修。

3.按規定定期組織門窗油漆、墻面粉刷。

(1)鐵門、鐵窗及公共部位的扶手、拉手、鑄鐵管每三年油漆一次。

(2)木門、木窗每五年油漆一次。

(3)教室、實驗室、辦公室內墻3至5年粉刷一次。

(4)綜合樓、教學樓、實驗樓等大樓外墻的清洗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

(5)鋁合金門窗、插銷、門鎖等如有損壞,影響使用,應及時修復。

(6)大型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中進行。

三、教室設施的維修及保養

1.教室的門窗、玻璃、風扣、插銷、門鎖、燈具、講臺、電視機、課桌椅等,由總務處完好地交班級管理。并與各班主任搞好交接。

2.班級接受使用中,發現損壞必須及時報總務處安排修理,總務處也應主動派人巡查,以保證教室設施隨壞隨修。

3.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設施的丟失、損壞,應按規定追究班級管理責任。總務處在巡查中發現教室設施明顯損壞而班級未及時報修,總務處應及時強制修理,并可作出賠償原修理價的50%-300%的處理。

四、水電設施的維修維護

1.校內供水、供電設施由水電工每周負責檢修。

2.一般電器、管道維修報總務處安排修理,緊急情況可直接報水電工修理。

3.水電工對校內水電設施,定期定責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組織安排修理。

4.提高供電、供水質量,確保無常明燈、不亮燈、失控燈及長流水、死籠頭、死閘閥,使學校用水、用電正常化、規范化。

5.對校內供電、供水設施及線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狀態每月檢查一次,并建立檢修臺賬。

五、其它維修

對全校辦公設施(如桌、椅、櫥),生活設施及其它各類設施的維修維護,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