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 加強我省基層法院隊伍建設
時間:2022-07-24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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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今年6月22日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上強調,要始終堅持抓好基層基礎建設。基層基礎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要堅持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建設基層,切實解決基層基礎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王院長提出了三個“著力解決”:一是著力解決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當務之急;二是著力解決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長遠之計;三是著力解決基層法官隊伍的穩定問題,是全面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治本之策。在上述“三個著力解決”當中,有兩個是關于隊伍建設問題,一個是關于經費保障問題。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基層法院的經費保障問題,自實行中央財政補貼以后,這個問題已經基本上得到解決,而其它兩個問題,即“人員短缺問題”和“法官隊伍穩定問題”則顯得十分突出。另外,我省基層法院的人員尤其是法官整體素質問題,也比較突出。
一、關于著力解決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問題
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短缺,主要表現為法官短缺。據統計,全省22個基層法院法官平均年齡42歲,其中部分法官已達到或接近退休年齡,35歲以下的法官僅有46名。法官隊伍人員短缺的問題十分突出。另一方面,由于招錄法官的“門檻”過高,且基層法院法官待遇又較低的原因,我省法院向社會公開招錄法官的任務老是遠遠不能完成。2003年以來,我省法官實際招錄法官只是完成招錄計劃的14%,一些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基層法院從來就無人問津。鑒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主要應當從法院內部挖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以解決——
1、繼續舉辦全省法院司法考試輔導班,讓更多的同志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從而壯大我省基層法院法官隊伍。實踐證明,這是一條解決基層法院法官短缺的行之有效的辦法。自2006年兩年來,由于舉辦司法考試培訓班,全省法院已有110名同志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2006年的司考通過率達34.2%,在全省各系統中名列第一;2007年的司考通過率為51%,在全省各系統中名列第二。多名法院同志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當上了人民法官,有效地緩解了我省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短缺的問題。今年,在省高院黨組和政治部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我們相信又將有一大批的法院同志順利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采取上下掛職鍛煉、橫向交流等方式,加強基層法院法官隊伍建設。掛職鍛煉,可以是雙向的。一方面,高、中院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干部,可以安排他們到基層法院去掛職當法官,時間可定為一至三年不等,屆時,高、中院可根據其個人表現和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通知其回到原單位任職,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意愿,留在基層法院任職。這批同志年輕有為,思維敏捷,法學理論功底較好,正好能夠彌補目前基層法院法官老化、法學理論功底不足的缺陷。同時,他們也存在缺乏實踐經驗的不足,正好可以在基層得到學習和鍛煉。另一方面,基層法院中的法官尤其是有培養前途的法官,也可以到高、中院來掛職鍛煉,讓他們開拓視野,把原來的實踐經驗更好地提升到相應的法學理論上來認識,同時向高、中院的資深法官學習,從而達到全面提高素質的目的。
除了上下雙向掛職鍛煉之外,還可采取橫向交流的方式。如與少數民族地區基層法院的法官橫向交流,不同中院轄區基層法院之間的法官橫向交流等,都是合理配置法官資源,提高法官整體素質的可行方法。
3、實行審執分離,實行“執行員”序列制度,把一部分現在執行崗位上的法官調整到審判崗位上來,充實審判力量。
目前,由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人民法院案件的數量和難度都在不斷增大,因此,相當一部分法官被安排在執行崗位上工作,使得本來就“短缺”的法官顯得“更加短缺”。我們認為,應從我省基層法院的實際出發,讓一部分具備“執行員”硬件但不具備法官資格的同志通過“執行員資格考試”進入執行工作崗位,同時把原在執行崗位上的法官(至少是一部分)充實到審判崗位上來,從而解決“法官短缺”問題。
4、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作用,讓其多些參加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審員既代表人民群眾對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又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除了不擔任審判長之外,其它一切權利義務均與人民法官相同。因此,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讓其多些參加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不僅能經常監督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而且能壯大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力量。當然,相關的工作也必須跟上,如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工作等。
二、關于著力解決基層法官隊伍的穩定問題
在我省22個基層法院中,有16個都在下面市縣,均屬于海南中院管轄。其法官職位較低,收入較低,加上醫療和教育水平也較低,因此一部分法官不夠安心工作。要解決這個問題,擬考慮采取如下對策——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司法為民”教育和“愛崗敬業”教育;
2、對下面市縣基層法院的法官實行“基層法官津貼”制度;
3、實行“法官逐級遴選”制度,規定初任法官必須在基層法院工作至少兩年,同時規定沒有基層法官的工作經歷不得晉級和提拔,從制度上保證基層法官的來源和相對穩定;
4、適當提高基層法官的職級待遇;
5、關心基層法官的工作、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盡力解決其實際困難,使其感受到人民法院這個“大家庭”的溫暖,從而安心扎根基層,積極工作。
以上幾點,從思想上、制度上、待遇上等多方面采取對策,我們相信,基層法官隊伍是會穩定下來的。
三、關于著力解決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素質問題
由于種種原因,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整體素質不高。因此,著力解決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素質問題,仍是加強我我省基層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一環。
要提高我省基層法院隊伍人員素質,離不開教育培訓。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在上述全國高院院長會議上強調,要始終堅持抓好人民法院隊伍建設,確保隊伍總體素質不斷提高。王院長在強調“要著重抓好‘四項制度’建設”時,把“建立健全教育學習制度”列在首位。省高院黨組對教育培訓工作十分重視。董院長一上任就馬上籌建海南法官進修學院暨國家法官學院海南分院,而且富有成效。國家法官學院海南分院(籌備)已得到最高法院的批準,海南法官進修學院的報批工作也正在抓緊進行。董院長強調,要“強化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戰性,提高法官業務素質。”
關于建立健全教育學習制度,我們認為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極其重要的。最高法院有《法官培訓條例》,我們也有《海南省法官培訓辦法》等教育學習制度,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其中有些內容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完善,更重要的是要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培訓的針對性,我們認為,這是法官培訓的生命力所在。長期的法院教育培訓實踐告訴我們,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只有突出“針對性”,才能富有“實效性”。
關于培訓的實戰性,我們認為,這是強調培訓務必面對審判實踐,務必研討解決審判實踐中所出現的新問題,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
如何做到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戰性”呢?
一是從培訓對象上來說,要針對受訓者本職工作需要的實際,突出培訓重點,做到“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以致用。
二是從培訓內容上來說,要針對不同的培訓對象來安排。也就是說,培訓內容要因人而異、因班而異。比如說,對于法官法律適用能力培訓班,我們就要事先與相關審判庭共同研究,挑選幾宗典型案例,同時對每宗案例都提出幾個問題,供大家共同研討,再歸納出幾種不同意見,最后請有關專家或德高望重的資深法官作出點評,從而提高大家的法律適用能力。
三是從培訓方式上來說,要針對不同的培訓內容和不同的培訓對象,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培訓方式應多種多樣,不拘一格:既有教師的“一言堂”,也有學員討論的“群言堂”;既有“庭審觀摩點評”,也有“裁判文書研討”;既有“以法析案”,也有“以案講法”;既有“專題討論”,也有現場答疑;既有集中面授,也有網絡課堂;既有“上來培訓”,也有“下去培訓”,即可以組織基層法院的同志到高、中院來培訓,也可以讓高、中院的法官到基層法院去培訓,實行法官教法官。豐富多彩的培訓內容,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就會促使培訓富有成效。
總之,法院基層隊伍建設是一個復雜而艱巨的工程。然而,我們堅信,有黨中央和省委的英明領導,有最高法院的親切關懷,有省高院黨組的高度重視,我省基層法院所出現的“法官短缺”、“法官隊伍穩定”和“人員素質”等問題都將會得到妥善的解決,我省基層法院隊伍建設將步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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