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關于評十佳創業帶頭人的通知

時間:2022-05-28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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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關于評十佳創業帶頭人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為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根據縣委辦[]85號文件要求,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十佳創業帶頭人”(農口類)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在縣域范圍內的種養大戶、農產品加工和銷售大戶以及外出務工經商創業人員共5名。對已獲得年度“十佳創業帶頭人”(農口類)榮譽稱號的個人原則上不再參加評選。

二、評選條件

1、在同行業內生產經營規模相對較大:

1)林果業要求年經營面積在200畝以上;

2)蔬菜等經濟作物年經營面積在20畝以上;

3)生豬年飼養量在5000頭以上,奶牛飼養量在100頭以上;

4)禽類年飼養量在50000只以上;

5)水產養殖面積在300畝以上;

6)農產品年經銷額在500萬元以上;

7)外出務工者年經濟收入在5萬元以上、經商者年經濟收入在20萬元以上。

2、能以農業工業化理念指導生產經營,在同行業內經濟效益較好。

3、能較好地應用先進農業科技,并在技術創新、新品種引試種、農產品品牌建設等方面有一定貢獻。

4、具有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帶動周邊農戶增收效果明顯。

5、市場拓展能力較強,對解決本縣農產品賣難問題所起作用較大。

6、個人綜合素質較好,社會責任感較強,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評選方法和步驟

此次評選活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評選工作分五個步驟進行。

1、推薦階段(月-日)。根據年底統計報表數據,在縣域范圍內,對符合評選條件的對象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推薦,各鄉鎮(街道)推薦1名,同時填寫《龍游縣“十佳創業帶頭人”(農口類)評選推薦表》,并附個人先進事跡簡介(不少于2000字)及其他相關資料(如榮譽證書復印件等)。推薦材料要求在年月日前報縣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

2、審查階段(月日)。縣農業和農村工作辦公室根據推薦材料對照評選條件分別對鄉鎮(街道)所推薦的人選進行認真審查,并從中擇優確定10名候選人。

3、考察階段(月日-日)。評選小組組織人員對“十佳創業帶頭人”(農口類)候選人進行考察。

4、會審階段(月日)。在考察的基礎上,確定正式候選人,并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審確定評選名單。

5、討論決定(月日前)。根據會審結果擬定“十佳創業帶頭人”(農口類)名單,經公示7天無異議后,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四、評選要求

1、各鄉鎮(街道)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評選工作的重要意義,為推動活動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

2、評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評選工作要堅持嚴格把關,切實按標準和程序操作,真正把具有代表性,業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先進典型推選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