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學生防溺水通知
時間:2022-06-04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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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屬各學校,各鎮(處、區)教育辦公室,各民辦學校:
隨著夏季和暑期的來臨,我市民辦學校及周邊縣市區相繼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為了避免溺水事故的發生,有效制止中小學生到河流、水庫、坑塘等蓄水地游泳、玩耍,現就加強對中小學生防溺水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單位嚴格抓好落實。
一、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各學校要立即對學生開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大力宣傳不當游泳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危害性。要結合各種案例,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通過校(班、隊)會、板報墻報、專題報告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開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切實提高他們的防溺水安全意識和防溺水個人防護能力。要提高教師和家長的安全意識,加強對中小學生的看護和監督,及時制止不當游泳行為。
二、加強對學生的游泳安全管理
各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管理,明確要求中小學生不準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要教育學生不在上下學路上和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到水庫、池塘等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非游泳水域游泳。發生溺水事故時,未成年人不貿然救助落水同伴,要就近向成年人呼救,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導致群死事件。
三、加強與家長、社區的溝通合作
各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地本校特點,切實建立預防溺水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社區、村委會和家長的密切聯系,積極創造條件,在學校周邊非游泳水域插掛警示標示;要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切實增強家長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學校要與家長做好時空上的銜接,杜絕學生防溺水管理上的空白點;要建立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定向聯系學生,密切關注周末、暑假等節假日期間的學生動態,加強學生假期安全管理。各學校要在近日以家長會、致家長一封公開信等形式,提醒防溺水安全注意事項,明確提出近期及暑假期間防溺水安全的有關要求。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切實承擔起教育和管理學生的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理責任,落實管理措施,學校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建立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今后出現學生溺水事故的學校,將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間接責任或教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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