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

時間:2022-07-14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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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

主要觀點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是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原則,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全局。堅持依法執政,既是我們黨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力和責任的必然要求,也是遵守黨章和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既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堅持依法執政,就把握了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核心,抓住了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關鍵。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是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原則,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深刻理解和認真實踐這一原則,對于我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刻把握政治體制改革的實質,確保政治體制改革的有序開展,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意義十分重大。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全局

我們黨取得全國政權成為執政黨以后,怎樣才能對國家和社會實施正確有效的領導,一直是黨面臨的重大課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長期形成的權力過分集中、以黨代政等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現在,一些地方黨委尤其是基層黨委包辦代替同級其他各種組織事務的現象依然存在,無論大事小事都由黨委出面,不能很好地發揮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和其他各種經濟文化組織的作用,領導成了管理,執政成了代政。這些現象,使黨委處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實際上削弱了黨的領導作用,影響了黨的自身建設,也妨礙了我們黨依法執政原則的落實。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的作用。這就把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擺到了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地位上。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我們黨已經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領導人民掌握全國政權并長期執政的黨;已經從受到外部封鎖和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成為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國家建設的黨。這兩大歷史性的變化,對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黨的十六大明確把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和執政黨建設的重要內容,并進一步確定了黨的領導的基本內涵,確定了正確處理黨與國家政權機關關系的基本規范等重大問題,這對于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現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核心是堅持依法執政

堅持依法執政是履行憲法賦予的權力和責任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執政地位是憲法明確賦予的。我國憲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階級的領導是通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來實現的。這是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憲法原則和基礎。同時,執政黨同其他任何組織一樣,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也是政治組織,同樣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必須是依法領導、依法執政,必須嚴格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

堅持依法執政是遵守黨章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共產黨員必須“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我們黨是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上升為國家法律、轉化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必須遵循的制度和規范的,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就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都要自覺提高法律素質,嚴格依法辦事,成為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范,并帶動全社會嚴格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堅持依法執政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執政黨要依法執政,參政黨要依法參政,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要依法司法,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要依法開展工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只有執政黨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才能順利實現。

堅持依法執政是現代執政黨建設的重要內容。現代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我國實行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這種現代政黨制度,要求我們善于把黨和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要求黨執政的各種行為都要于法有據,符合程序,處理好黨內黨外、遵守法律與執行黨章的關系;要求從主要依靠黨的政策執政向依靠法律執政轉變,使黨的工作機制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堅持依法執政是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憲法和法律具有穩定性和強制性,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穩定的前提與基礎。依法參與政治,依法實施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是法治國家對政黨活動的基本要求。把黨的政策變為法律,更能保持黨的政策的長期性、穩定性和強制性。堅持依法執政,就能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貫徹實施,從而保證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因此,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必須增強依法執政意識,善于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

堅持依法執政,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

依法執政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大原則,也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中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執政,就把握了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核心,抓住了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關鍵。

堅持依法執政,就必須依法實施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黨的執政方式是執政黨對國家的基本領導方式。我們黨是執政黨,黨的領導要通過執政來實現。黨必須對國家政權機關、經濟文化組織、群眾團體和各方面的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有關立法工作、行政工作、司法工作、經濟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項的決策,都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共產黨是政治組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不應當直接行使國家機關的職能。早在1940年,同志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中就曾經說過:“所謂領導權,不是要一天到晚當作口號去高喊,也不是盛氣凌人地要人家服從我們,而是以黨的正確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說服和教育黨外人士,使他們愿意接受我們的建議。”黨章明確規定: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必須從維護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從全局和長遠考慮問題,力求站高一點、看遠一步、想深一些,堅持把主要精力放在謀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上,以解決好帶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應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來實施政治領導;通過向國家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干部來實施組織領導;通過進行思想宣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來實施思想領導,同時通過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用實際行動來引導和帶領人民群眾前進,從而有效地實施黨在各個領域的領導。

堅持依法執政,就必須充分發揮其他各種組織的職能作用。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就應當而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領導人民建立了國家政權、群眾團體和各種經濟文化組織,就應當而且必須保證政權組織充分發揮職能,充分尊重而不是包辦群眾團體以及企事業單位的工作。在我國的政治結構中,執政黨、政府、人大、政協和人民團體,都是按照各自的職能來定位的,都應當按照政治發展的規律辦事。因此,黨的執政職能就是支持和保證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各級黨委必須堅持依法執政的原則,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要求,依法規范同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關系,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變成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作用。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堅持依法執政,就必須嚴格依法行使領導權。我們黨是執政黨,在國家社會政治生活中處于領導地位。但是,我們黨同其他政黨、團體、組織一樣,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納入法制的軌道。黨的中央組織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變成其他各種組織的決議、決定,并通過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活動來推動實施;黨的地方組織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的決議、決定,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使之具體化,然后通過法定程序把地方黨組織的決策變為地方政權機關的法規與決議,再通過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活動來推動貫徹執行;黨的基層組織要保證黨的上級機關和上級政權機關的決策在本單位的落實。總之,依法執政要求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及其相應的程序和手續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求各級黨的組織和領導人都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程序、時限和手段行使執政權力。同時,必須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調整同國家政權機關職能交叉和重疊的工作機構,以更好地適應依法執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