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貫徹黨章保障黨員權利

時間:2022-07-12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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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貫徹黨章保障黨員權利

核心提示:在反腐倡廉的工作實踐中,不少人忽視黨員權利的保障,沒有將保障黨員的權利與推進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聯系起來,甚至將二者對立起來,認為過多強調黨員權利不利于腐敗案件查處,從而影響反腐敗工作的整體戰略。實際上,保障黨員權利是切實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權威的表現,是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環節,亦是反腐敗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黨員權利保障是黨的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亦是黨章規定的重要內容。十六大黨章把“保障黨員權利”作為紀委一項經常性工作,規定了黨員享有多方面的權利:一是參與黨內日常活動的權利,如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內文件、參加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等;二是對黨組織和其他黨員進行監督的權利,可以批評和揭發檢舉違紀違法事實、要求處分違紀違法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等;三是維護自身政治利益,如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而且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2004年,保障黨員權利方面的專門法規《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實踐中,黨員權利保障工作還存在諸多不足,侵犯黨員權利的現象還較為常見,這與切實貫徹黨章,堅決維護黨章是格格不入的,本文擬從分析當前黨員權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入手,提出加強權利保障的一點思路。

一、充分認識加強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首先,保障黨員權利是黨章的要求。黨章作為黨內的基本大法,規定了黨員在黨內享有充分廣泛的權利,這些權利是黨保持生機和活力的體現,亦是增強黨員積極性和組織凝聚力的重要保證,尊重和維護黨員權利與黨章的內在要求是統一的,是切實貫徹黨章,維護黨章權威的實際體現。

其次,保障黨員權利是推進黨內民主的基礎。保障黨員權利,才能使每一位黨員根據黨章規定正常參知甚至決定黨內重要事務,推進黨內民主進程。保障黨員權利首先要保證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有知情權,方能充分理解黨的各項決策并積極實施;有參與權,才能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黨員有選擇權和被選擇權,有利于充分體現黨員的意志,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這些都是我們推進黨內民主基礎性條件,黨員的這些權利充分行使,才能對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防范各種因權力不受制約而導致的腐敗消極現象。

第三,保障黨員權利是健全黨內監督的前提。黨內監督是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保證,而監督權力,必然要求監督者享有應有的權利,保障好黨員的監督權、檢舉權,有利于在黨內實施切實有效的監督,解決了黨員如實反映問題怕打擊報復的后顧之憂,使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更好地置于廣大黨員的監督之下,對防止工作失誤和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具有重大意義。

第四,保障和尊重黨員權利是順應社會發展和政黨改革之舉。從人類歷史發展潮流和社會進步過程來看,對個體權利的尊重和保障一直是社會發展的主題和社會進步的標志,而作為一個現代政黨亦必須順應這種社會歷史發展的大勢,日益重視保障和尊重黨員權利。許多過去強調權力集中、黨員高度服從的政黨已開始順應社會潮流,進行了以保障和擴大黨員權利為主軸的改革,使政黨重新煥發了生命力,增強了黨員積極性和組織凝聚力。

最后,保障黨員權利亦是新時期反腐敗事業的需要。中國的反腐敗斗爭目前正呈現出一些新的動向,其中之一就是在打擊腐敗分子的過程中更加關注人權,保障權利。這些新的動向表明,中國的反腐敗戰略正在發生一些符合時代要求的變化。有關專家認為,反腐敗斗爭必須立足于對人性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的基礎之上,需要糾正“重打擊輕保護”、“重嚴懲腐敗輕保障人權”的傳統反腐觀念及其影響下的一些做法,而在反腐敗中保障人的權利,集中表現在規范“兩規”措施,保障被查處人的權利等。保障人權的理念將在下一步的反腐敗斗爭中繼續加強和完善,隨著反腐敗斗爭的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將慎用或不用“兩規”措施,中央已在研究制定規范使用“兩規”的新規定。

二、黨員的權利保障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盡管目前黨員權利保障已走上正軌,但在實踐中還存在許多不足,黨員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遭到不法傷害的情況在一些地方或領域還比較突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表現:

一是黨員民主權利無法有效行使。目前黨內還普遍存在一般普通黨員被隔絕于重大事項之外的現象,許多黨員對事不知情,無法參與,更談不上對黨內事務的決定和選擇了,因而對領導干部的權力無法形成制約,在局部地區和領域形成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黨內的權力實際上掌握在黨的各級領導干部手中,特別是各個層次的“一把手”手中,導致許多消極腐敗現象層出不窮。

二是黨員監督權落實不到位。黨員監督權利沒有具體配套措施進行切實保障,以無權監督有權現象較普遍,普通黨員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經常處于“弱監”、“虛監”的態勢,出現監督的盲點或空當;還有許多地方和單位對一些敏感事務關鍵環節慣于暗箱操作,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使普通黨員監督權利無法行使。

三是黨員在行使檢舉、批評權利時往往遭受打擊而得不到及時救助保護。近年來,我們黨內涌現了許多與腐敗分子進行堅決斗爭的勇士,如舉報慕馬案的周偉、勇斗程維高的郭光允、反腐斗士呂凈一等,這些同志在反腐敗斗爭過程中都先后遭到腐敗分子的打擊報復,有的被開除黨籍,有的被無端勞教,還有人甚至身陷囹圄,家破人亡,郭光允那句“舉報成功之后誰來保護我們?”道盡了舉報者在面對打擊報復時的無助和無奈,亦明白顯示了當前保護舉報者權利機制的嚴重缺位。

還有一些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在查處黨員違紀案件時,未能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調查辦案,存在著侵犯調查對象或違紀嫌疑人正當權利的現象,影響了反腐敗戰略的整體成效。

三、建立保障黨員權利有效機制的幾點思考

保障黨員權利是貫徹黨章以及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其進程亦取決于改革事業和黨的建設的整體進程,筆者認為現階段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保障和擴大黨員的各項權利。

1、推進黨內民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黨內民主必須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黨內各項民主制度建設為重點,以改革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突破口,建立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切實保障黨員和各級黨組織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進一步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正確處理常委會與全委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全委會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完善候選人產生辦法和差額選舉辦法等。近年來,以保障和擴大黨員選舉權利為主要特征的基層黨組織直接選舉領導班子的試點不斷擴大,2001年,四川平昌縣進行了鄉鎮黨委班子公推直選的試點,2004年,四川省有45個鄉鎮黨委書記通過公推直選產生。截止2005年10月,全國有200多個鄉鎮進行了公推直選的試點。

2、健全黨內監督。以保障黨員的監督權、檢舉權為重點建立健全黨內監督機制。當前,在加強黨內監督工作中,要不斷探索推行黨務公開,不斷拓寬黨員參與監督的渠道。黨的基層組織應敞開大門,建立起有效的信訪渠道,保證普通黨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暢通、真實地反映到黨組織中來。同時黨組織要建立保障揭發、檢舉人權益的制度,對揭發、檢舉人以及揭發、檢舉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揭發、檢舉的內容泄露給被檢舉、被控告的組織和人員,嚴禁對揭發、檢舉人及控告人進行刁難、壓制甚至打擊報復,有關方面應專門研究制訂專門的保護機制和保護措施,避免再出現郭光允、呂凈一等在檢舉過程中屢遭打擊報復的情形。據了解,中紀委會同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保護舉報人、證人、受害人的權利。

3、要大力查辦侵犯黨員權利案件。目前,侵犯黨員合法權利的現象在許多地區和領域還相當普遍,但侵犯者鮮有被處理者,被侵犯者也大多未得到合理補償和糾正,這種現象必須盡快得到改正,紀檢部門要嚴格按照《保障黨員權利條例》,對侵害黨員權利的人和事,情節輕微的,要嚴肅批評教育,并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要直查快辦,或及時向案件檢查室提供線索,予以立案查處。

4、紀檢部門在查處腐敗案件過程中,要依法依紀文明辦案,推動反腐工作的法治化進程。要進一步嚴格約談、兩規程序和手續,切實保障黨員或調查對象合法正當權利,避免出現刑訊逼供現象,導致冤假錯案,應進一步規范“兩規”措施的使用和審批,明確規定使用對象、條件、程序及期限;另外可在反腐過程中對保障黨員或調查對象合法正當權利方面進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如浙江等試行黨政紀案件公開審理的探索就引起了中紀委的高度關注,有的地方還推行黨員違紀審件公開申辯,甚至還可以聘請其他黨員為自己辯護。這些做法不僅使反腐敗工作順應了保護人權、保障黨員權利的發展潮流,亦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則,推進了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