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正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時間:2022-04-06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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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征。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擺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位置,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完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社會和諧的司法保障是重要環節。發揮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關鍵在于各級司法機關和廣大司法人員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切實做到公正司法

牢固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就是要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辦事的理念。在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體現,我們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理念,與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這就要求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始終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不能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干擾執法,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忠于法律、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服從法律、信仰法律,切實做到以法律為準繩,以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司法人員只有牢固樹立法律極大權威的理念,才能打牢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礎,自覺在司法實踐中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維護人民利益,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大力提升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要由人來執行的,執法者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執法行為、影響著執法效果。實踐證明,執行法律的過程并不是簡單的法律技術和法律操作行為,司法人員也不是被動執行法律程序的機器,在司法活動中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權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也就是說,司法并非純粹的客觀活動,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司法人員的主觀活動。如果司法人員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就可能錯誤使用甚至濫用手中權力,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以公正司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必須大力提升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各級司法機關應把思想政治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把提升司法人員的道德品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司法人員牢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司法人員的思想道德素質提高了,“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等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就能夠更加充分地發揮出來。

不斷完善司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堅持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從理論上講,只要司法人員具備了職業素質和優秀品德,公正司法就有了必要條件,但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事實上,不是每一個司法人員都能做到品德高尚、公正無私,現實生活中難免會有人企圖以權謀私、徇私枉法。這就需要通過完善司法制度來防止權力被濫用、法律被褻瀆、公正被踐踏。只有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使法律所蘊含的利益與正義、自由與秩序、公平與效率等基本價值追求充分體現在司法制度之中,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司法人員在執法之時不枉不縱、不偏不私。為此,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訴訟、檢察監督、刑罰執行、司法鑒定、公開審判等制度,使司法人員嚴格依據法定原則、權限和程序進行執法活動。對于那些徇私枉法、失職瀆職的司法人員,必須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