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財政體制調整通知

時間:2022-06-04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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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鎮財政體制調整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完善財源建設機制和公共財政體系,充分調動各級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推動我市轉型發展、跨越發展,市政府決定從年起調整市鎮財政體制。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財政體制調整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財政體制調整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立足點,構建權責對等、統籌發展、公平合理的財政體制和運行機制,充分發揮財政體制的激勵約束功效,增創發展活力,推動我市轉型發展、跨越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國際新城區。

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推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將所有企業按地域重新劃定管理權限,由各鎮、街道和園區全面負責轄區內企業的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稅收全部歸項目所在地,屬地管好,守土有責。

(二)財力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合理劃分市鎮兩級事權,并以此核定鎮級履行職責所需支出,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三)公平與效率、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的原則。將財政體制作為財源建設的重要導向和抓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各級進一步加強財源建設、增加財政收入,通過發展不斷改善財政狀況和社會公共福利,增強各級干事創業的活力。

(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按照統一的標準,核定鎮級財政支出,保障鎮級基本公共支出需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發揮各鎮、街道比較優勢,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財政體系。

二、財政體制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收入劃分

1、市級收入范圍

(1)車船使用稅;

(2)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繳納的地方稅收;

(3)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全市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收益、專項收入;全市范圍內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4)市級其他收入。

2、鎮級收入范圍

(1)市級認定的總部經濟項目繳納的地方工商稅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作為項目所在地的收入,其他稅收作為項目引進鎮的收入;

(2)我市建設施工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以及外來建設施工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按照勞務發生地劃分;我市建設施工企業繳納的其他地方稅收按納稅注冊地劃分;

(3)鎮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等非稅收入;

(4)除上述之外的鎮域范圍內的地方稅收全部按照屬地劃分。其中,外來房地產企業一律在項目土地所在鎮、街道注冊獨立法人企業,地方稅收全部歸項目所在鎮、街道。

3、財力劃分

(1)市級收入中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和礦產資源收益中按規定與鎮級分享外,其他收入形成的財力均屬于市本級。

(2)全市范圍內出讓的工業用地,其土地出讓凈收益全部歸土地所在鎮、街道。

以東、路以南、東路以西、街道村以北區域及瑯琊臺度假區除工業用地之外的商業、旅游、娛樂、住宅等項目用地,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分配給土地所在鎮、街道;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等其他區域,土地出讓凈收益分別全部分配給土地所在的鎮、街道及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土地出讓凈收益主要用于轄區內居民安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臨時占地補償及歷史欠賬等支出。

(3)礦產資源開采收益: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由市、鎮(街道)、村按比例分成。

(4)煙葉稅及鎮級非稅收入全部作為鎮級財力。

(5)市級認定的總部經濟項目實現財力由市鎮“三、七”分成。

(6)其他地方稅收,由市鎮“五、五”分成。

4、收入基數

按照新的收入范圍,在年各鎮、街道財政收入的基礎上,根據區域位置、增長潛力等因素分類核定收入增幅,作為年各鎮、街道財政收入基數和年度收入計劃。

(二)支出劃分

1、市鎮兩級支出范圍

市級財政支出:市級財力安排的各項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其他支出、轉移性支出等。

鎮級財政支出:鎮級財力安排的各項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國防、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其他支出、轉移性支出等。

2、鎮級財政支出基數

(1)人員經費

包括行政事業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等,按政策統一核定。

(2)公用經費

辦公費:按照鎮級財政供養人員和綜合定額核定。

招商引資工作經費:根據各鎮、街道承擔的招商引資任務情況給予定額補助。

(3)社會事業支出

村級經費補助支出:包括村干部工資補貼、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其中,村干部工資補貼按照年村干部人數及《市村干部崗位待遇保障辦法》規定的保障標準予以核定;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根據上級統一要求、村級經濟狀況及各鎮、街道保障能力予以核定。

征地補償長效機制部分:按照市級園區年1月1日前占地情況予以核定。

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照各鎮年度應上繳數額核定。

治安聯防人員經費:按照年度鎮級財政負擔部分核定。

撫恤救濟支出:按照鎮級年末實有優撫對象人數和現行標準核定。

農村幼兒教師工資補助:按照鎮級年末實有人數和補助定額核定。

農村公益事業等支出:對各街道、臨港經濟區、積米崖港區按照轄區內常住人口每人60元核定,其他鎮按轄區內常住人口每人50元標準核定。

3、鎮級體制補助(上解)

年各鎮收入基數按新體制結算后的財力,與支出基數抵減后有缺口的,缺口部分作為財政體制補助基數。收入超基數部分按新體制結算的財力全部留歸補助鎮。

年各鎮收入基數按新體制結算后的財力,與支出基數抵減后有剩余財力的,剩余部分作為上解基數上解。從年起,體制上解鎮收入完不成年度收入計劃的,仍按核定數上解;超過年度收入計劃的,按照超收額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

4、專項獎勵、補助

(1)工作績效經費。西部鎮如完成年度財政收入計劃、當年分配土地凈收益達不到300萬元的,由市財政將缺口補齊。如當年完不成年度收入計劃,按比例扣減。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發展區域經濟、基本建設、消化債務等支出。東部上解鎮相關支出從財政超收和土地凈收益中解決。

(2)重點企業發展支出:實行單獨核定,專項補助。

(3)招商引資獎勵:從年起,對于各鎮、街道向市級園區新引進的項目給予獎勵。

(4)其他新增支出:今后新出臺增支項目,根據鎮級財力狀況,按不同比例,由市鎮兩級財政分擔。

三、財政體制調整的相關問題

(一)各鎮、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體制調整的相關工作,確保對企業管理、服務、協調和有關政策兌現的順利銜接,確保財政體制調整的順利實施。

(二)各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新的財政體制要求,不斷開創財源建設新局面。堅持以世界眼光和國際標準,立足本土優勢和特色,多渠道開辟新財源,發展壯大現有財源,優化財政收入結構,通過自身發展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增加教育、“三農”等民生投入,逐步消化歷史債務,提高社會公共福利水平。

(三)按照屬地原則,切實加強稅收征管。企業稅收要全部落地,不管企業在哪里注冊,在哪里經營就要在哪里納稅。財稅部門要按照新的財政體制和征管范圍設置機構,合理分配人員力量,促進稅收征管到位。加大網格化管理力度,完善地理信息稅收管理系統,做好轄區內企業的管理、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財政收入持續、穩定增長。

(四)切實加強建筑、房地產稅收征管。稅務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全面落實建設施工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分類管理、企業分項目申報制度,建立分戶、分項目稅源監控臺賬,并及時向財政部門傳遞相關信息。城建、國土、規劃、房管、工商及項目主管部門等涉稅部門要按照我市加強社會綜合治稅的相關規定,及時、全面、準確地報送建設施工、房地產開發相關信息,并認真落實入市管理、稅收代扣代繳、竣工驗收等職責,加強社會綜合治稅,促進稅收征繳到位。

(五)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經秩序。各鎮、街道嚴禁出臺稅收減免或變相減免政策,對現行的企業扶持政策要進行認真清理,對與稅收法律、法規相違背,或不符合國家扶持政策的稅收優惠協議均應立即廢止,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六)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期間如遇國家機構改革、行政區劃或財稅體制發生重大變化,市政府將及時作適當調整。本通知具體事宜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