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落實禁實工作通知

時間:2022-04-26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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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落實禁實工作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城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全面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及寧津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實做到自1月1日起,在全縣所有建制鎮及中心村范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瓦),特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寧城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鎮政府駐地及中心村建筑節能與“禁實”工作負總責,縣墻體材料革新與推廣節能建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對縣行政區域內的建筑節能與“禁實”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二、在全縣范圍內取締不符合規定的窯廠,并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窯廠轉產新型節能產品。

三、各鄉鎮村鎮辦公室、縣墻改節能辦公室要大力開展“禁實”與建筑節能政策宣傳活動,要做到行業內熟悉,社會上了解。

四、各鄉鎮村鎮辦公室對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辦理手續前,建設方必須與縣墻改辦及鄉鎮村鎮辦公室簽訂“禁實”保證書,并向鄉鎮村鎮辦公室交納總造價2%的保證金,否則不予辦理建設手續,不準工程開工。

五、對于施工的工程,各鄉鎮村鎮辦、縣墻改辦要嚴格予以監督,一經發現違反“禁實”規定要責令停工整改或拆除,并進行經濟處罰,整改不到位的,其所建工程按違章建筑處理,不給予辦理竣工驗收及其他相關手續。

六、縣墻改辦公室、鄉鎮村鎮辦公室要對竣工的工程進行驗收并由縣墻改辦出具“禁實”驗收報告,持此報告可到鄉鎮村鎮辦公室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