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焚燒秸稈通告

時間:2022-04-09 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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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焚燒秸稈通告

為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徹底杜絕因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枯草、垃圾等造成大氣污染、資源浪費、火災隱患,根據《環境保護法》、《消防法》、《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通告:

一、從即日起,嚴禁在本行政區域內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枯草、垃圾等;嚴禁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禁止在道路上及道路兩側堆存農作物秸稈。

二、農作物秸稈應當通過機械直接還田、發展草食性畜牧業、果園深埋、生物菌快速腐化等秸稈利用新技術,提高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廣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技術及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廣大農民養成綜合利用農作物秸稈的良好習慣,自覺停止焚燒農作物秸稈。

四、各鄉鎮、街道,市公安、農業、環保、消防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檢查力度,堅決杜絕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枯草、垃圾等現象發生。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枯草、垃圾的,對所在鄉鎮、街道按以下標準處罰:

(一)成堆焚燒的,一堆罰款1000元(堆較大者經督查組認定后重罰)。成條狀焚燒的,每10米長為一堆,每10堆按1畝計算。

(二)成片焚燒的,1畝罰款10000元,不足1畝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大面積焚燒的,加倍處罰。

(三)燒傷、燒死、損毀樹木的,每棵罰款100元。

(四)因燒秸稈、樹葉、枯草、垃圾及在公路上打場曬糧等造成火災者,將依法給予當事人經濟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本《通告》自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