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違法犯罪通知
時間:2022-04-0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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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最近,部分地區發生了無合法證件的小磚窯非法用工和黑惡勢力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使用童工、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命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切實維護我區勞動者特別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根據7月6日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統一部署,區政府決定從年7月5日至8月20日,集中力量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以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為重點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檢查活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檢查活動,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凈化我區用工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這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開展這次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效。為加強對該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及具體工作專班(見附件)。
二、檢查對象
全區各類礦山和非礦山企業,重點檢查小煤礦(含石膏礦)、小礦山、小磚窯、小作坊。
三、檢查內容
(一)依法領取證照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資源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證件。
(二)勞動用工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包括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作時間、生產安全、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四)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四、工作步驟和要求
(一)宣傳動員階段(7月5日至10日)。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公安、監察等部門運用多種途徑和形式,廣泛開展勞動保障、企業經營、未成年人保護、刑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活動,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法律意識。通過宣傳教育,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使勞動者學法、知法,懂得運用法律法規,通過正確的方式和合法渠道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要在新聞媒體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舉報電話:),并邀請新聞單位對專項行動中的重大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
(二)清查整治階段(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地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轄區內的鄉村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進行全面排查,并認真填報《東寶區“四小企業”用工情況調查表》,做到不掉一村、不漏一戶,對存在的問題要逐項登記,并切實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幫助。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必要時要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在清查整治過程中,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組成以勞動監察牽頭,勞動工資、就業、社會保險等機構參加的工作專班,對鄉村的小磚窯、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的名稱、地址、負責人、用工人數、用工來源、勞動合同、勞動時間、工資支付、社會保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及整改處理情況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
公安部門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農民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
工商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并取締無合法證照的鄉村小磚窯、小煤窯、小礦山、小作坊。
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行為,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要檢查并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堅決懲處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要對違反《職業病防法治》、《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民政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智障人員等特殊受害人員提供及時救助。
監察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工會組織要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項行動中受害農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檢查督辦階段(7月20日至8月15日)。區政府派出督查組,對這次專項行動進行檢查督辦。這次專項行動實行旬報制度和重大情況報告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匯總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惡性案件,要及時逐級上報。
(四)總結整改階段(8月10日至8月20日)。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單位要對工作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認真總結,對逾期不改的用人單位要予以通報;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聯合共同查處,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絕不姑息。要逐步建立起維權長效預警機制,不斷將這項工作推向深入。8月19日前,要將這次專項檢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總結上報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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