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通知
時間:2022-03-27 08:57:00
導語: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切實加強對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規范征管行為,增加地方可用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省契稅征收管理實施辦法》、《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征收
地稅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收政策規定,依率計征,依法征收,做到應征盡征。對納稅人簽訂的合同中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地稅部門應按照已確定的最低計稅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征收稅款,防止稅款流失。對于違反規定不征、少征稅款的,除補征應征未征稅款外,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強化源頭控管
納稅人在依法繳納全部應納稅款后,持地稅部門開具的《房產、土地權屬登記(變更)征(免)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和其他規定的資料,依法向國土、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登記(變更)手續。國土部門憑《證明單》和相關納稅憑證為購地人辦理土地權屬登記(變更)手續。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憑《證明單》和相關納稅憑證為購房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變更)手續。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購地(房)人應向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地稅機關核實后,對符合條件的開具《證明單》,國土(房產)部門憑《證明單》和免稅通知單為購地(房)人辦理土地(房產)權屬登記(變更)手續。
三、密切部門配合
國土、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地稅部門的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協作配合機制,從嚴控管,確保相關稅款不流失。如因權屬登記(變更)辦理單位原因造成稅款流失的,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上一篇:三農險服務體系構建實施方案
- 下一篇:上半年經濟分析座談會領導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