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1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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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申請城市低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號令)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區申請低保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區民政局和衛生局共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區醫院為轄區低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的指定醫院,負責鑒定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申請城市低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標準,依據《職工非因工作或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三、區醫院成立鑒定組織機構,負責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定專家組按申請人的申請類別做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有勞動能力的結論。
四、對經鑒定確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城市低保人員,按照要求每半年對其勞動能力進行復查,不申請復查者按已恢復勞動能力對待。
五、申請鑒定程序和鑒定費收取標準,按照《關于對申請享受城市低保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等問題的通知》(大民發號文件)規定執行。
六、鑒定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根據我區實際,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附1: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工作或因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
2:《關于對申請享受城市低保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等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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